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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71-1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团市委:
贵单位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青年人才引进与培育促进农业转型发展的建议》已由市政府批转我局办理。经我局与其他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结合过去所做相关工作及当前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青年人才引进及农业转型发展现状
(一)鼓励青年人才从事现代农业的补助政策
全面落实浙江省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政策,鼓励我市青年人才从事现代农业。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在我市直接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的,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补助,可连续享受3年的补助政策(首次申请补助时间在35周岁以下)。2011年至今,我市共有49名大学毕业生享受该项补助,其中2016年补助7名。2009年起,依托市创业贷款政策,从事农业的贴息9人,涉及贷款98万,贴息金额85718.29元。给予15家基地农业企业一次性创业补助合计18000元,给予17家基地农业企业场地补助16751.8元。2016年共兑现农业发展资金1595.74万元,用于设施农业、特色产业等农业产业发展。
(二)基层农业人才培育情况
一是基层农技队伍建设方面。2014年起,通过定向培养方式,培养基层农技大学生8人,4人已分配至相关镇街道就业。近年来通过公开招考,市镇农技推广机构共引进40余名大学生充实到农技推广队伍,全市农技人员达268人,2016年通过“送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培训农技人员504人次,使我市农技人员每年都接受二次以上专业知识更新培训;二是农民综合素质提升方面。2016年通过举办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班,培训农民8154人,制定了《2016年平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平农经〔2016〕124号),按照“粮油、蔬菜、食用菌、林果、水产”五大农业主导产业,培训新型职业农民330人;三是依托农业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补助项目,通过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推广主导品种199个次,主推技术201项次,组织开展“院校合作”、进村入户技术指导等工作,项目实施8年来,共投入经费640万元,建立科技示范基地33个、累计培育科技示范户5030户次,发放示范基地建设补助经费183万元,示范户技物结合配套物资110.9万元。
(三)设施农用地管理和使用情况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局农业经济局《关于平湖市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5〕55号),农业生产经营者需申请设施农用地的,经土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应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向镇街道书面申请。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申请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期限由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协商确定。期满后,如不改变原用途和建设现状需继续使用的,由镇街道重新备案。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截止目前,共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24宗。
2016年,根据省下达我市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任务,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由42.48万亩调整为37.80万亩,其中专项安排设施农用地900亩,由各镇、街道结合农业产业现状妥善规划布置设施农用地,同时,对虽未布点,但已经在永久基本农田核减中落实的地块也可用于安排设施农用地。
(四)土地流转和租赁情况
今年,我市将推进土地规范流转列入新型农业发展重点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50号),以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规范引导土地流转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村与流入主体签订五年以上的流转合同,稳定经营者预期。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有偿退出机制,进一步有效放活经营权,促进土地资源向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也为建设农创园、农民创业孵化园等腾出土地空间。截止2016年底我市已累计完成土地流转20.12万亩,其中2016年新增3.64万亩,土地流转率64.81%,流转的土地租赁到位率100%。2017年,全市计划土地流转率目标达到68%以上。
(五)农业电商建设情况
近年来,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市农经、商务、经信局等成员单位通过实施“农业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浙江农民信箱工程”、“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以及开展“电子商务专业村培育”等,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逐渐由自发向规模化发展,一些优质特色农产品通过网络销售,逐步扩大市场份额和知名度。截止2016年底,全市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已达34764个;建立了信息服务站(益农服务社)130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村邮乐购”站点、“邮掌柜”)106个;6个村入选“淘宝村”(新埭镇鱼圻塘村、大齐塘村,广陈镇前港村,独山港镇周圩村,当湖街道三港村、庆丰新村);6个村被认定为电子商务专业村(鱼圻塘村、大齐塘村、周圩村、前港村、三港村、庆丰新村),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主体17家。据统计,依托益农信息社或平台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配送、各类便民缴费等便民服务58.5万人次,开展水、电等各类代缴费用830万元,电子商务成交额3114多万元,高效、快捷的信息服务在农村快速发展,2017年农产品网上销售目标达1亿元,力争1.5亿元。
在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方面,我市最早起步于依托阿里巴巴和淘宝销售平台,开展农产品销售,淘宝网特色中国嘉兴馆已正式上线。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在1350万左右,其中通过天猫、京东、1号店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在1000万元左右,通过农民信箱线下(采摘、预购、家庭农场、农家乐)促成的交易额达350万左右。同时,依托浙江省网上供销社—市县供销平台对我市的老鼎丰酿造米醋、阿奴杜瓜子、龙牌糟蛋、金丝娘猕猴桃、阿扎炒货、无花果等12种地方特色农产品进行展示展销;与兴合电商合作在1号店开设平湖地方农产品网店,与中国工商银行平湖支行合作在工商银行的融e购商城上销售,为本地农产品提供销售平台。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017,我市按照“五型五化”要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意见(2017-2019)》,明确了发展园区型农业、融合型农业、绿色型农业、科技型农业、创新型农业共22项政策内容。其中:
1.设施农业补助:2016年新建单体钢架大棚补助1500-2500元/亩(折2.3-3.8元/平方米),2017年新建单体钢架大棚补助增加至3-5元/平方米,2016年新建连栋钢结构大棚10亩以上,补助1万/亩(折15元/平方米),2017年新建连栋钢结构大棚5000平方米以上补助30元/平方米,设施农业补助较2016年有大幅增加;
2.农产品加工补助:我市对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农产品加工设备投资补助,2016年补助设备投资额20%,最高补助150万元,2017年设备补助额增加至25%的,最高补助达200万元;
3.农产品营销补助:对我市农业主体在市外设立直销店的,有一定的补助政策。2016年根据规模和经营情况,一次性补助2-5万元,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2万元。2017年,前三年给予50%、30%、20%的租金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对首次注册入驻知名电商平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50%注册补助,最高可补助5万元,实现本地农产品销售年收入达50万、200万、500万、1000万的,分别给予2万、5万、10万、20万元奖励。
(二)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以市场为导向,以本地特色农产品为抓手,以“互联网+农业”为载体,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力争到2018年,建设“一馆一园一平台”。即一个集农产品展销、旅游购物为一体的平湖市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馆,一个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园,一个农产品电子商务综合交易服务平台,整体构建平湖市农产品电子商务架构体系,为实现电商拓市奠定基础。同时,培育“三个一批”。即一批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大学生和农村优秀青年)为主的农业电子商务从业主体,一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一批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点),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产品网上销售5亿元以上。
(三)扎实推进农民培训、指导。根据省、嘉兴市下达的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育任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育,特别是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2017年完成农民素质培训5800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300人。激励产业团队成员积极开展进村入户、科技攻关、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产业团队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培育科技示范户、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对产业团队专家开展知识更新培训,构建团队专家—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农户模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同时,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打造省、市、县联动的全产业、网络化、多功能团队体系。
(四)拓展设施农用地备案空间。2016年,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文件规定,不得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根据省下达我市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任务,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由42.48万亩调整为37.80万亩,我市启动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并于2016年12月初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内业成果工作。在本次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布局中,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共调减4.68万亩(港区0.48万亩),其中专项安排设施农用地900亩,由各镇、街道结合农业产业现状妥善规划布置设施农用地,同时,对虽未布点,但已经在永久基本农田核减中落实的地块也可用于安排设施农用地。
最后,欢迎您继续关注平湖市农业农村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