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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域“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协调小组文件
平海协〔2017〕4号
平湖市海域“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协调小组关于下达平湖市海域“一打三整治”2017年度乡镇工作责任书的通知
独山港镇人民政府、乍浦镇人民政府:
现将《平湖市海域“一打三整治”2017年度乡镇工作责任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海域“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协调小组
2017年8月7日
平湖市海域“一打三整治”2017年度乡镇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二、任务时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
1.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其它各种非法行为。
(1)继续高压严打涉渔“三无”船舶。加强涉渔船舶建(修)造厂(点)监督管理,有效预防非法建(改)造渔船行为;组织常态化的清港、海巡联合检查,密切追踪外逃、藏匿涉渔“三无”船舶;对新发现的涉渔“三无”船舶发现一艘、取缔一艘,实行责任倒查,坚决防止其死灰复燃。
(2)全面加强幼鱼保护工作。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海洋捕捞业可持续发展的决定》及相关配套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属地政府牵头作用,加强与渔业、市场监管、经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安(边防)等部门联动;组织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全面落实新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休制度和我省2017年海洋禁渔休渔通告,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固化“以乡镇为单位、村社为单元”的“定人联船”制度,从严落实开捕渔船“检查一艘、放行一艘”要求;切实加强落实渔获物进场索票索证制度,海上、港口重点监控渔运船、异地休渔渔船和外省籍渔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执法部门,依法严处。
(4)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海洋环境污染犯罪活动。加强巡查检查,加强与行政执法、公安(边防)、检察等单位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发现非法捕捞和海洋环境污染犯罪活动的,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给执法部门。
2.深化“船证不符”渔船整治。
全面开展整治核查核准工作;制定并实施备注功率渔船分年度消化计划,采取优先纳入转产计划、过户限制、督促整改、暂缓发放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翻倍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等措施,促使备注功率渔船尽早、彻底整改到位;严格实施备注功率渔船“多休减捕”;开展渔运船、省内“失管”(两不管)渔船、省外挂靠渔船和内陆跨区域作业渔船专项整治;对新产生的“套牌”渔船一律按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坚决杜绝新“船证不符”渔船产生。
3.全面开展禁用渔具整治。
全面实施“滩长制”,树立公示牌、划片包干清除滩涂、港湾地笼网、滩涂串网和违规张网,年内完成取缔违禁渔具300顶(张);开展渔船证网大排查,加强进出港渔船携带渔具检查和常态化海上巡查,开展“大清网”专项行动。分片排摸和动态监管渔具生产、销售厂(点)情况,配合开展打击制销违禁违规渔具专项行动。
4.稳步推进海洋环境污染整治。
(1)严管入海排污口。对入海排污口开展日常巡查,严控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行为,确保入海排污口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严控海洋船舶污染。配合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确保含油污水、垃圾上岸处理。
(3)加强水产养殖管理。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推进减排减药,推广应用配合饲料。
(二)强力推进捕捞渔民减船转产
1.扎实开展“双减”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实施减船减产工作,做好2016年已签订减船转产协议的渔船拆解及减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制定并上报2017年减船减产实施方案,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控制在441吨以内,压减海洋捕捞渔船58艘、总功率1696.2千瓦。
2.加快推进转产转业。鼓励渔民转产转业、抱团创业,引导渔民实现就近转移。积极推动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健康养殖、水产电商等,提升产业附加值;培育特色渔村等融合发展新业态,促进海洋渔业减量增收、提质增效。
3.完善渔船管控制度。
(1)加强捕捞渔船管理。配合落实渔船分类分级分区差别化监管、渔船建造、渔具渔法、限额捕捞等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渔船“双控”制度,严禁随意更改渔船主尺度和主机功率、随意标注柴油机型号和标定功率,严禁制造“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作业渔船;强化渔船属地管理,开展渔船管理基础性工作排查整改;严禁跨省异地挂靠和异地注册公司从事国内海洋捕捞生产;规范渔船交易行为。
(2)加强休闲渔船管理。严格执行休闲渔船管理的三个文件;加强与渔业、旅游、海事、边防等部门紧密合作,严格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以休闲名义非法从事捕捞生产行为。
(三)积极开展海洋环境生态修复
1.加强海洋环境监测。配合开展平湖海域海洋环境监测工作。
2.加强海洋生态修复。积极开展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重点港湾整治、海洋保护区建设;配合开展滨海湿地资源调查并进行重点保护。
(四)不断完善民生保障
1.稳妥推进渔业油价补助改革。严格执行国家渔业油价改革及其配套政策,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有序平稳发放。
2.着力改善渔民生计。因地制宜分类做好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力争实现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全覆盖;推行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渔业基础设施互助保险,推动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
3.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渔船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与较大以上事故数双下降。
(五)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1.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构建“滩长制”,制定本辖区“滩长制”工作方案并报市协调办备案,加强监督考核,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深化“一联四定”工作机制(即“海陆、区域、部门联动执法监管”机制,“定人联船”“定人联滩”“定人联口”“定船联海”等工作制度);建立渔船建造属地管理、依港管船、渔船社区化等监管模式,探索将违法生产经营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2.加强基础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加强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力度,加强村、社区等基础渔业管理组织建设。大力推进渔业合作社、协会、中介服务等基层建设。
平湖市海域“一打三整治”2017年度乡镇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乍浦镇人民政府。
二、任务时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
1.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其它各种非法行为。
(1)继续高压严打涉渔“三无”船舶。加强涉渔船舶建(修)造厂(点)监督管理,有效预防非法建(改)造渔船行为;组织常态化的清港、海巡联合检查,密切追踪外逃、藏匿涉渔“三无”船舶;对新发现的涉渔“三无”船舶发现一艘、取缔一艘,实行责任倒查,坚决防止其死灰复燃。
(2)全面加强幼鱼保护工作。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海洋捕捞业可持续发展的决定》及相关配套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属地政府牵头作用,加强与渔业、市场监管、经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安(边防)等部门联动;组织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全面落实新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休制度和我省2017年海洋禁渔休渔通告,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固化“以乡镇为单位、村社为单元”的“定人联船”制度,从严落实开捕渔船“检查一艘、放行一艘”要求;切实加强落实渔获物进场索票索证制度,海上、港口重点监控渔运船、异地休渔渔船和外省籍渔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执法部门,依法严处。
(4)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海洋环境污染犯罪活动。加强巡查检查,加强与行政执法、公安(边防)、检察等单位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发现非法捕捞和海洋环境污染犯罪活动的,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给执法部门。
2.深化“船证不符”渔船整治。
全面开展整治核查核准工作;制定并实施备注功率渔船分年度消化计划,采取优先纳入转船计划、过户限制、督促整改、暂缓发放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翻倍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等措施,促使备注功率渔船尽早、彻底整改到位;严格实施备注功率渔船“多休减捕”;开展渔运船、省内“失管”(两不管)渔船、省外挂靠渔船和内陆跨区域作业渔船专项整治;对新产生的“套牌”渔船一律按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坚决杜绝新“船证不符”渔船产生。
3.全面开展禁用渔具整治。
全面实施“滩长制”,树立公示牌、划片包干清除滩涂、港湾地笼网、滩涂串网和违规张网,年内完成取缔违禁渔具300顶·张;开展渔船证网大排查,加强进出港渔船携带渔具检查和常态化海上巡查,开展“大清网”专项行动。分片排摸和动态监管渔具生产、销售厂(点)情况,配合开展打击制销违禁违规渔具专项行动。
4.稳步推进海洋环境污染整治。
(1)严管入海排污口。对入海排污口开展日常巡查,严控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行为,确保入海排污口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严控海洋船舶污染。配合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确保含油污水、垃圾上岸处理。
(3)加强水产养殖管理。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推进减排减药,推广应用配合饲料。
(二)强力推进捕捞渔民减船转产
1.扎实开展“双减”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实施减船减产工作,做好2016年已签订减船转产协议的渔船拆解及减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制定并上报2017年减船减产实施方案,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控制在100吨以内,压减海洋捕捞渔船11艘、总功率299.2千瓦。
2.加快推进转产转业。鼓励渔民转产转业、抱团创业,引导渔民实现就近转移。积极推动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健康养殖、水产电商等,提升产业附加值;培育特色渔村等融合发展新业态,促进海洋渔业减量增收、提质增效。
3.完善渔船管控制度。
(1)加强捕捞渔船管理。配合落实渔船分类分级分区差别化监管、渔船建造、渔具渔法、限额捕捞等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渔船“双控”制度,严禁随意更改渔船主尺度和主机功率、随意标注柴油机型号和标定功率,严禁制造“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作业渔船;强化渔船属地管理,开展渔船管理基础性工作排查整改;严禁跨省异地挂靠和异地注册公司从事国内海洋捕捞生产;规范渔船交易行为。
(2)加强休闲渔船管理。严格执行休闲渔船管理的三个文件;加强与渔业、旅游、海事、边防等部门紧密合作,严格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以休闲名义非法从事捕捞生产行为。
(三)积极开展海洋环境生态修复
1.加强海洋环境监测。配合开展平湖海域海洋环境监测工作。
2.加强海洋生态修复。积极开展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重点港湾整治、海洋保护区建设;配合开展滨海湿地资源调查并进行重点保护。
(四)不断完善民生保障
1.稳妥推进渔业油价补助改革。严格执行国家渔业油价改革及其配套政策,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有序平稳发放。
2.着力改善渔民生计。因地制宜分类做好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力争实现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全覆盖;推行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渔业基础设施互助保险,推动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
3.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渔船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与较大以上事故数双下降。
(五)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1.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构建“滩长制”,制定本辖区“滩长制”工作方案并报市协调办备案,加强监督考核,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深化“一联四定”工作机制(即“海陆、区域、部门联动执法监管”机制,“定人联船”“定人联滩”“定人联口”“定船联海”等工作制度);建立渔船建造属地管理、依港管船、渔船社区化等监管模式,探索将违法生产经营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2.加强基础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加强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力度,加强村、社区等基础渔业管理组织建设。大力推进渔业合作社、协会、中介服务等基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