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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90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2017年
“绿剑”夏季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资监管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努力保障我市夏季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及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绿剑”夏季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62号)文件要求,决定从7月25日起至8月25日在全市开展“绿剑”夏季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夏季是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高峰期和果品、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旺季,通过开展“绿剑”夏季集中执法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规范投入品使用行为,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行动重点
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夏季农产品投入品使用为检查重点,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禁用、剧毒、高毒农药和使用添加隐性成分的农药、肥料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卫生杀虫剂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三、行动方式
夏季集中执法行动以开展执法巡查为主要形式,以质量抽检为主要手段,以案件查处为主要突破口,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一)开展集中执法巡查。按照夏季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对剧毒、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把果品、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作为检查重点,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农药等投入品使用环节问题突出的加大检查力度。
(二)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投入品监督抽检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比较关注、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域和生产经营主体实施重点监管。针对果品、蔬菜等作物用药用肥的农药隐性成分、水溶肥等开展抽检,认真排查风险隐患,严防假劣农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镇街道要认真宣传贯彻《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告知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倡导诚信生产经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威慑力,对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农资产品违法行为的主体,要强化线索、追根溯源、予以严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夏季集中执法行动适逢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围绕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意识。当前正处于农业生产的重要农事季节,农资供需旺季,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时节。各镇街道要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诚信经营,认真做好农资信息化操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村农资信息员的作用,引导农户正确购买使用农资,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台、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夏季“绿剑”集中执法行动成效,特别是要把行动情况、成效等及时在平湖农村经济信息网、浙江农业执法网上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支持农业执法的良好氛围。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