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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委 |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文件 |
平湖市人民政府 | ||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平农办〔2017〕13号
2017年度农经局(农办)科站工作目标绩效
考评办法
各党支部,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推进我市“三农”工作发展,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2017年度农经局(农办)科站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局属行政科室、事业单位(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及基本分设置
根据省厅、嘉兴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平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农经局(农办)2017年工作思路,确定考评内容。考评设基本分100分,主要包括职能工作(80分)、共性工作(20分)。
(一)职能工作(80分)
主要考核各科站2017年度主要职能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见附件1)。评分办法:科站互评占30%、分管领导评分占40%、主要领导评分占30%。
(二)共性工作(20分)
主要考核各科站在服务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信访维稳和办理领导交办事项等工作(见附件2)。
由局考评办对各科站服务中心工作、作风效能建设等完成情况,以及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政令畅通等扣分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三、加分、争先进位与一票否决
(一)加分
1.表彰奖励加分。获省级以上(含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务院部委办局)表彰的集体奖项,加2分,获嘉兴市委市政府表彰的集体奖项,加1分。同级领导小组或指挥部表彰的,减半加分。同一获奖项目按从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加分项目以
2.创新创优加分。在省委省政府及农业部级召开的关于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性口头发言的,加1分,书面交流的,加0.5分;工作经验得到省或以上领导批示的,加1分,嘉兴市级领导批示的,加0.5分;承办省级会议的,主办科站加1分;承办厅级或嘉兴市级会议的,主办科站加0.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
(二)争先进位
上级对市委市政府考核中责任部门属农经局(农办)的考核指标落实到责任科站,考核指标列第一名的加1分,考核指标名次与上年相比每升(降)一个名次加(减)0.5分(最多1分);属新增考核指标的,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5分,第三名不加分,第四、五、六名分别扣0.2分、0.3分、0.5分,末位扣1分。
(三)一票否决
科站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且科站中层干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1.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或特大事故的(含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森林防火和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方面);
2.科站人员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科站人员被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局考核评优的;
5. 因工作不到位出现维稳和信访工作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发生上述情况的人员,直接列为考核末位,其科站列考核末位。
四、组织实施
局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书记)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任主任、组织人事科科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人组成。局考评办负责做好考评组织、各项考评数据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纪检组参与监督。
五、结果运用
(一)考评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评结果,按行政科室、事业单位确定考评等次(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合署的,按照事业单位考评),优秀单位名额占30%。
(二)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奖惩、干部任用和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对获得考核优秀的科站给予通报表扬;对末两位科站,其中层干部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附件:1.2017年度科站职能工作考评内容
2.2017年度科站共性工作考评内容
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附件1
2017年度科站职能工作考评内容
序 号 |
责任 单位 |
考核内容 (指标) |
分值 |
备 注 |
1 |
办公室(农业法制科) |
做好综合性材料起草和政务信息报送、文书档案工作,确保机关公文运作安全;抓好政务信息公开,组织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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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平湖市委市政府对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做好中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不因主观原因发生重大工作差错。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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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局平安建设工作,确保全局无重大综治维稳事件发生;牵头协调抓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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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确保无行政败诉案件;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评查工作,提高案卷质量。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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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抓好局本级会务和接待工作,确保后勤物资保障和管理服务到位。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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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调研科 |
深入调查研究,完成市领导相关课题调研。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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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房改造集聚,全面启动“X”点建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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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嘉兴对县(市)城乡一体化考核分解落实,做好年终考核各项工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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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7年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牵头协调工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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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一轮低收入农户调查认定及系统录入工作,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短板,全年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增长10%以上。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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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局民生共享工程联络科室职能,做好协调及对外宣传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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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村指导员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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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发展科(新农村建设工作站) |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新增受益农户5700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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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完成行政村全覆盖。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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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开展“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完成2条美丽乡村风景线、3个美丽乡村示范镇、9个精品村、17个重点村建设任务,力争1条风景线、1个示范镇、6个精品村通过考核验收。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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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建设,力争三叉河村、山塘村2个村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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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家乐业务指导,实现农旅营业收入4亿元;创建省级农家客栈(民宿)集聚村1个。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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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 人事科 |
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确保100%支部开展活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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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准确率1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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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按要求完成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工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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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和市长电话工作,受理率、办结率均达1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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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开展年度科站绩效目标等一系列考评工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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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计划 财务科 |
抓好全局及各单位财务管理,确保全局财务正常运转,杜绝财务违纪现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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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财务收支审计项目1个,政府采购审计项目1个。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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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预算管理,定期报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确保预算资金按时间进度实施。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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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8个经济实体清理,完成专项审计和清算方案编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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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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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全面分析,结合实际调研,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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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业 科教科 (生态科) |
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人数960人,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500人(培训新型职业农民300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300人。新招收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学员50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70人;开展农民大学生招生15人。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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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与上海农业科研院所对接,引进转化上海农业科技成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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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建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5个。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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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无公害农产品8个,主要食用农产品“三品”认证率55%以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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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农业部下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补助项目任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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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做好农业科技项目、金桥工程、农业丰收计划奖项目申报,做好农业丰收奖验收、评奖等工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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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做好农业生态工作。包括配合市环保局、治水办做好生态市建设、“五水共治”、“五气共治”相关工作,开展“一河一策”编制,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工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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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业产业科 (项目管理科) |
完成农业“十三五”规划修编发布,积极开展平湖市现代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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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谋划和推进“153”农业产业发展,加大农业有效投入,新增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确保3亿元、力争4亿元。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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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市外资金确保2亿元、力争2.5亿元。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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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业接轨上海,建立供沪农产品战略合作基地,设立平湖农产品上海直销窗口,年供沪农产品10亿元以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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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进一步健全省级以上农业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制度,严格项目验收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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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嘉兴市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10亿元以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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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业宣传推介,组织好国家、省、市各级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组织好各类农商、农超对接活动,扩大平湖农业、农产品知名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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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许可科 |
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保证所有项目按时限、按要求办结。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率100%,办结率100%,零差错。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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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 “一审一核” 行政审批服务“容缺受理”审核制度,为企业、群众开辟一条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审核制度实行率1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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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服务方式,延伸服务内涵,实行主动服务能力再提升、 “全程式”服务能力再提升、 “保姆式”服务能力再提升,积极推进农业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全力推进农经窗口服务水平和能力。群众满意率95%以上。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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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规范下放审批事项的工作机制。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统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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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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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行政许可案卷的自查评查和资料归档工作。自查率100%,归档率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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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海洋管理科 |
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资金、土地指标,争取围填海计划建设用海指标确保300亩。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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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华能海上风电、九龙山围海等一批市海洋重大项目的建设,按时足额收缴海域使用金。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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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森林公安局 |
完善基础装备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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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接处警、110联动和12316群众举报求助,有警必接,做好处置工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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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打击力度,处理好涉林的行政和刑事案件。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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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林场做好林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森林消防监督工作,建立“林区警长制”。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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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宣传工作,控制涉林案件的发生率,提高人民的满意度,不低于9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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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林业工作站(林业管理科) |
牵头实施创森“269+”绿化行动方案,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开展舆论宣传营造氛围,完成创森宣传片制作,印制创森图册,汇总创森台帐,完善视察线路,迎接省专家组预检和整体验收,创建省森林城市。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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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协调,实施完成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城乡绿化提升)。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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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春季义务植树活动,组织绿化重点项目视察督查2次以上,实施绿化进度“一月一通报”制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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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森林资源规划设计二类调查并上报成果,完成2014-2016年林地变更调查,完成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和保护,做到一树一档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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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农村绿化造林年度核查验收,兑现政策资金。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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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提升城乡绿化10600亩,牵头抓好20个绿化重点项目建设,创建森林村庄2个、嘉兴绿化示范村3个,新植珍贵树16万株以上。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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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农机管理站(农机管理科) |
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示范县建设。建设农机综合性服务中心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个,农机农艺融合示范点1个,年新增农机具540台套。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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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兑现工作,进一步激发农机化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做好农机购置、作业补贴、报废更新等政策宣传和实施工作,及时拨付农机化政策扶持资金。利用中央及省购置补贴资金250万元,报废更新各类农机具80台套。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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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粮油全程机械化生产。全年推广水稻机械化栽植面积12万亩,油菜机收面积0.7万亩,全市粮食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2个百分点,达到82%。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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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巩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建设。确保实现市政府下达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农田拖拉机、收割机年检率和驾驶员审验率均达到95%以上,上道拖拉机及驾驶员年检率均达到90%以上。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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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
巩固“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跨海区渔船安全生产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建设,确保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不出重特大事故。渔业安全生产死亡人数不突破1名。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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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认真组织“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开展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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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诚信农资示范单位培育工作;制定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管理办法,抓好相关管理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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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森防“绿剑”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检疫签证,林木种苗产地检疫工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产地检疫完成率97%。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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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抓好渔业资源管理。加强农经、公安协作机制建设,加大内河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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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渔业增殖放流1000万尾。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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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做好渔船年审检验工作,海洋渔船年检率达到95%以上,淡水渔船年检率达到85%以上,登船检验率100%。继续推进“一打三整治”,开展“幼鱼保护保卫战战”、“伏季成果保卫战”和“禁用渔具剿灭战”。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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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海工程监管,履行海域监管职能,组织开展对海洋使用、海洋环境和无居民海岛的监管和监察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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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渔业柴油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严格把关,确保中央渔业油价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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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强渔业互保工作,增强风险保障能力,维护渔民利益。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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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畜牧兽医局 |
指导抓好四季专项免疫行动和犬类免疫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规模禽场应免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密度常年达到100%,散养应免家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规模饲养场应免生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密度常年达到100%,规模羊场应免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密度常年达到1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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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保质保量完成各级抽检任务,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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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防控措施,压实各方责任,严防生猪散养户出现区域性反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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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会同镇街道完成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4家养鸭场关停搬迁。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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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外来动物调入备案率100%,定点屠宰场(点)出场产品检疫检验合格率和证章标志持有率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查处率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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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确保粮食播种面积49.2万亩、总产21.2万吨;新增旱粮种植面积0.22万亩;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与提标改造,确保功能区上图入库率95%以上;加强国家、省、市各类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审核和上报工作。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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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种植业“三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开展水稻绿色高产创建,创建省级千亩高产示范片5个;推广水稻绿色主导品种22.9万亩;推广新型农作制度5.7万亩。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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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省级瓜菜新品种展示示范中心1个;落实农作物储备种子20万公斤。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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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蔬菜复种面积达到12万亩(其中大棚芦笋9000亩),食用菌面积达到2100万平方尺以上,西甜瓜面积稳定在1万亩左右。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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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春耕备耕、夏收夏种和秋收冬种技术指导和培训,配合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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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以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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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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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快引导土地整村整组集中连片流转,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新增家庭农场70家以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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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在当湖街道试点基础上,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三级责任”体系面上推广。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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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启动新一轮(2016-2018年)强村计划项目,力争年末60万元以下的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全面转化。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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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年末净收益50万元以上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股分红比例达到30%以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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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村级组织“政经分开”试点1个。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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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农村经济信息中心 |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全年完成农产品网上销售1亿元以上。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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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应急指挥系统项目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智慧农业云平台建设,完成10个农业应急管理基点接入省智慧农业云平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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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农民信箱、万村联网村级网站建设, 行政村(社区) 规范建站率达到100%。推广应用掌上农民信箱,规范管理注册用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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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农业部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强130个村级信息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市、镇、村三级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农业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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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升12316为农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展农业信息服务新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为农服务活动,为农服务满意率达到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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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经广域网络和各类二级平台的日常管护,确保全年不发生网络安全事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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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经济信息网站、“平湖三农”微信公众号管理,对发布的各类动态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所发布的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和宣传稿件的质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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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渔业技术推广与海洋资源服务中心(渔业管理科) |
稳定渔业生产,推广渔业主导品种、主推模式与技术10000亩,加大新模式新技术示范推广力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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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生态养殖,实施养殖塘生态化改造400亩,推行稻渔综合种养3000亩。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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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水产品质量管理,初级水产品产地质量抽检合格率98%以上;规范病害测报和苗种检疫。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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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信息渔业,建设“四位一体”水产品质量管理示范点2个、市级平台1个,新增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7个,更新渔业生产主体信息库。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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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项目管理,完成杭州湾海域、海岸带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产业化扶持奖金(渔业)等项目验收、审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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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公共服务,修编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开展养殖水质环境和入海排污口监测分析,发布海洋环境公报;规范开展渔民家庭收支调查。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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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植保土肥技术推广站 |
抓好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治技术指导工作。水稻病虫草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力争3%以下,经济作物病虫损失率控制在经济允许水平内。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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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农药减量工程。全市实施农药减量面积35万亩,减少农药使用20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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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全市实施水稻病虫统防统治面积15万亩,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发展示范面积12.5万亩。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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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重大植物疫情监测与防控工作。种子(种苗)产地检疫监管率达到95%、调运检疫签证规范率达到100%;有害生物防除面达100%;不发生区域性重大植物疫情。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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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市28个土壤污染防治监测预警点建设及监测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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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65万亩次,应用配方肥0.36万吨,应用商品有机肥0.89万吨,施用化肥减量416.5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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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项目2个,面积1.6万亩;开展配方肥及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冬绿肥种植示范等工作,确保实施进度和质量。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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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做好标准农田占用和置换质量审查和新增耕地质量评价与分等定级工作,加强宅基地复耕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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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
牵头抓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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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检测农产品不少于300批次,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达到400批次。确保农产品省级以上和各类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达到10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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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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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业规模生产主体大调查,追溯平台食用农产品规模生产者信息库达到700家以上;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自行开具合格证主体数量达到80家以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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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农业标准化培训、推广,配合做好“三品一标”农产品申报工作。标准化模式图入社(场、企)率达90%以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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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 |
加强沼气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强化沼气池等治污设施的日常维护与安全监管,对废弃沼气池监督镇街道统一处置,确保安全无事故。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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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原料化、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能源化“五化”利用,逐步建立健全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3%。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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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清理处置废弃沼气池及附属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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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林场 |
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年”零火灾、零事故、零伤亡人员”。重点抓好清明期间的祭扫接待和管理工作,各项预防及管理措施早准备、早行动,早落实,确保清明平稳、安全、顺畅。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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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工作,确保10月底顺利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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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公益林管护外包服务、森林抚育、松材线虫病采购项目及森林消防通道建设、烈士纪念碑绿化、林场办公房及营业房维修改造、林场小区阳台污水入网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完善立项、实施、考核、验收工作。确保各类项目管理到位,程序规范、质量保证。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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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南湾景区管理,保持景区环境整洁安全。抓好景区管理和接待工作,实现门票收入稳步增长,确保全年不出安全事故。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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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完成绿化造林任务,全年绿化造林面积75亩以上,森林抚育面积250亩以上,拔除松材线虫病疫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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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做好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加强林地监管,制止各种偷盗林木行为。开展保护候鸟拉网行动,全年不于10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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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做好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中涉及与林场的权益关系。依法依规主动服务,抓好现场监管,及时发现情况,做好汇报和情况沟通工作,积极参与有关协调和难题的处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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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加强森林防火应急能力建设。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与陈山油库专业消防队结成紧密型协作关系,组织应急联动演练、技能大比武,建设合作联动机制,提升应急能力。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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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良种场 |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增收节支,确保场部经济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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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2017〕2号文件和省农场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国有农场改革发展。搞好基础设施改造、职工居住危旧房维护和撤离工作。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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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本场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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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全面清租国有集体资产的会议精神,积极做好到期租赁单位的清租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码头堆场整治,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完成清退工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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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好场部各单位的污水入网工作,对二级管网未到位企业做好污水生态处理池建设督导工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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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国资改革办 |
打好农牧场清租扫尾攻坚战,完成2户水产养殖鱼塘的清租和3家企业的清退腾空,全面完成清租任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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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环境整治要求及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危房、违章建筑及顺吉塑料制品厂遗留的上万吨纸渣塑料垃圾的清理,保证市看守所重大项目的顺利进行。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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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良种场,完成良种场内堆场码头的整治及金家分场的清租任务,继续做好良种场其他到期租赁户的清租工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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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局属直管公房的清租工作,加大对种子管理站出租房的强退力度,争取到年底再移交一批。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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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实施好局明确的有关基建项目。农技中心配套用房装修争取到年底完成交工验收;渔政城郊分站改造配套项目确保于今年9-10月份开工建设。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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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局领导意见,组织有关调研工作,形成较为全面客观的书面材料,对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当好领导参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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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林场组织开展国有林地与房屋的清租工作,围绕局有关中心工作做好相关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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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7年度科站共性工作考评内容
序号 |
考 评 内 容 |
分值 | |
1 |
服务中心工作 |
按照市委市政府“四大工程”实施方案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举措。(1)围绕“集聚、绿色、美丽、创新”,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现代新型农业,建设美丽乡村升级版,努力开创统筹城乡发展新局面。(2)深化农业接轨上海,积极破解三农难题,打造三农铁军。(3)积极参与乌镇峰会等重大活动保障、联村工作、千名干部帮千户、双休日社工、基层大走访等活动。对参与服务中心工作不积极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 |
5 |
2 |
党风廉政建设 |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效能建设。(1)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2)在正风肃纪督查中:被上级机关检查发现违规违纪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被局正风肃纪小组检查发现违规违纪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 |
5 |
3 |
依法行政信访维稳 |
严格依法行政,扎实做好维稳、信访、综治、安全生产工作。(1)在管理工作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因未依法行政发生纠纷、上访或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2)信访维稳工作不到位或不及时处理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3)认真办理信访(市长电话、民生问题),对办理不力或拖延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
5 |
4 |
执行力建设 |
加强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认真办理局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和党代表提案,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对办理不力或拖延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重视调查研究和党政信息报送,不完成年度调研任务、信息上报任务的,相应扣分。 |
5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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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