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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文件
平美组发〔2017〕9号
平湖市2017年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
综合考核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美丽村庄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委发〔2017〕7号)、《关于明确市委市政府2017年度考核评比项目和进一步规范考评工作的通知》(平委办发〔2017〕63号)和《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平美组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镇街道:当湖街道、新埭镇、新仓镇、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广陈镇、林埭镇、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曹桥街道。
(二)责任单位: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经局(农办)、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审计局、综合执法局、妇联、农合联(供销社)、旅游局(九龙山度假区)、档案局、金融办、水务集团、“三改一拆”办、“五水共治”办。
二、考核内容
(一)镇街道:考核各镇街道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市级部门:考核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责任单位在美丽村庄专项行动中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创新举措、工作成效等方面工作。
三、考核计分办法
(一)镇街道工作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健全机制5分、工作成效85分、长效管护10分,并设加分项。
(二)市级部门工作考核:每项工作由各牵头单位按照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工作30分、工作成效40分、镇街道测评30分,并设加分项。
四、考核程序
(一)总结自查。各镇街道和专项行动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于2017年12月10日前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自查和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并将有关资料上报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美丽村庄办)。
(二)市级核查。对镇街道核查:平时工作情况,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查看建设情况,由市美丽村庄办牵头,会同专项行动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对市级部门考核:基础工作,平时工作情况,由镇街道对部门测评。
(三)综合汇总。市美丽村庄办对各镇街道和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的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四)审核上报。市美丽村庄办将考核意见报市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审定,并经市督考办审核后,由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五、结果运用
根据本考核办法,评选2017年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先进镇街道、部门和个人若干名。
附件:1.2017年度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镇街道考核评分表
2.2017年度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部门考核评分表
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
2017年7月28日
附件1
2017年度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
镇街道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得分 |
1 |
健全机制 (5分) |
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分工,重视对美丽村庄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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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视美丽村庄建设工作宣传引导,信息、数据、工作记录、总结报送及时,得3分。全年报送动态及经验类信息不少于12篇,每少一篇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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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作成效 (85分) |
完成镇街道美丽乡村规划和特色精品村村庄规划,并经美村办备案,得4分。镇街道规划未完成的扣2分;精品村规划每少1个村扣2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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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成年度美丽乡村风景线建设任务,得8分。风景线未完成全年任务的,按完成公里数计算完成率,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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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按时完成年度精品村、重点村创建任务,得10分。不完成的,每个扣5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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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严格按照《平湖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库》内明确的开竣工时间进行项目建设的,得14分。未准时开工或延迟竣工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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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标改造年度建设任务得5分。未完成全年任务的,按工程量完成情况计算完成率,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完成2016年及以前项目竣工验收和运维移交,得5分,具体分值由规划建设局提供。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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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行政村全覆盖任务,得8分。未完成全覆盖任务的,不得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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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完成优美庭院年度创建任务得9分。具体分值由市妇联提供。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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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完成村庄绿化工作任务的,得5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1分;建立绿化办(或园林所、处)专职绿化管理机构的得3分,未建立不得分;组建绿化养护队伍,机制健全,管护成效明显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具体分值由市绿委办提供。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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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完成农旅营业收入年度任务,得4分。未完成全年任务的,按任务完成量计算完成率,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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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完成农村公共区域“乱种植、乱堆放、乱搭建”年度整治任务,得8分,具体分值由市美村办根据《平湖市农村公共区域“乱种植、乱堆放、乱搭建”集中整治督查考核办法》对各镇街道综合评定后折算得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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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长效管护 (10分) |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村庄总体环境面貌干净整洁,各类环境问题不反弹,得10分,具体分值由市城乡环卫办提供。被《今日关注》曝光未按时整改到位的点,每发现1个扣2分,名单由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提供。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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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合 计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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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附 加 (5分) |
年度成功创建成为省美丽乡村示范镇的加3分;成功创建为省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的,每个村加1分,最多不超过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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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7年度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
部门考核评分表
考核 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自评 分 |
考核 分 |
基础 工作 (30分) |
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业务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员,及时制定部门工作计划。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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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与上级对口部门以及专项工作组的沟通联系和业务对接,争取上级支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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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镇街道和行政村面上工作推进,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与处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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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抓好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每月上报动态信息或综合类信息1篇,加大宣传力度,为面上工作推进做出示范。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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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以及自评工作,并及时上报;积极主动参与市美丽村庄办组织的各项活动。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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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成效 (40分) |
按照部门职责,以部门指导、服务镇街道和行政村完成对应部分目标任务为计分依据,完成任务,得4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相关比例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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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测评 (30分) |
年底组织开展一次镇街道对部门集中测评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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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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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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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下达的专项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在省、嘉兴市领先,酌情加分,最高加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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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酌情加分;与美丽村庄建设相关的工作受省、嘉兴、平湖表彰或典型推广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最高加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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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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