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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文件
平美组发〔2017〕8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美丽乡村精品村、重点村、
整治村创建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各责任单位:
《平湖市美丽乡村精品村、重点村、整治村创建考核验收办法》已经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平湖市美丽乡村精品村、重点村、整治村创建考核验收办法
根据《平湖市深化“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平委办发〔2016〕10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美丽乡村升级版打造,强化示范带头作用,规范各类创建考核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美丽乡村精品村、重点村、整治村考核对象为全市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精品村、重点村、整治村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均要求在85分以上,具体评价指标中设有前置条件和加分项,若前置条件不达标,则取消当年度创建资格;加分项可计入总体考核得分中,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
三、验收材料
申报精品村、重点村、整治村的,在验收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平湖市美丽乡村精品村、重点村、整治村创建申报表;
(二)平湖市美丽乡村精品村、重点村、整治村建设项目一览表;
(三)创建工作总结;
(四)申报村自评分表;
(五)镇街道对申报村的初查评分表;
(六)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有效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精品村还需提供建设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七)申报村建设前后的对比示意图(或照片)及文字说明;
(八)其他各类先进荣誉等资料。
以上材料,须一式四份,装订成册。
四、验收程序
(一)村级申报。创建村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由镇街道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复核。
(二)镇街道审核。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审核(初验),将符合标准的创建主体,报市申请验收。
(三)市级验收。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精品村、重点村、整治村进行考核验收,并报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审核认定。
五、考核要求
(一)本办法中涉及的美丽乡村精品村、重点村、整治村创建的评价周期为三年,每年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验收评选(年度创建主体在不突破总规模基础上不限数量)。
(二)美丽乡村精品村、重点村、整治村的考核验收工作由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负责统筹指导,专项行动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创建工作实行准入制,要与创建主体的地域地貌、历史文化、班子能力、现实基础和市级美丽乡村风景线打造相结合。各镇街道将验收材料于11月15日前,上报至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12月上旬,由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组织验收。
附件:1.平湖市美丽乡村精品村评价计分表
2.平湖市美丽乡村重点村评价计分表
3.平湖市美丽乡村整治村评价计分表
附件1
平湖市美丽乡村精品村评价计分表
评价对象: 村 评价类型:(□村自评 □镇街道初评 □市复核认定)
分类 |
编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创建标准 |
评分办法 |
村 自评 |
镇街道 初评 |
市复核 |
前置条件 |
|
“三乱”整治情况 |
/ |
所在村完成年度“三乱”整治任务,后续长效管护到位,不反弹。 |
没有完成年度“三乱”整治任务的视为不达标;后续管护不到位,反弹严重视为不达标。 |
|
|
|
|
违建情况 |
/ |
创建成为“无违建村”。 |
没有创建成为“无违建村”的视为不达标。 |
|
|
| |
|
生猪养殖情况 |
/ |
保持生猪散养零存栏。 |
发现一处生猪散养的,视为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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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设计 |
1 |
精品村建设规划情况 |
3 |
完成精品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并按规划实施。精品村建设规划符合市、镇美丽乡村建设和旅游专项规划,体现特色文化、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村落。 |
未完成精品村建设规划编制不得分;规划内容不接地气、实施困难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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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提炼主题及景观设计 |
3 |
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景观设计方案,设计方案要有鲜明的建设主题,能充分挖掘地域文化、彰显地方特色、体现乡土风情,方案需经专家组会审通过并严格组织实施。 |
建设主题没有较好体现自然景观、村情民俗、人文历史及产业特色的不得分。景观设计方案未制定、或未经评审、或未按规划实施不得分,在专项设计和建设中未较好体现建设主题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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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治理 |
3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8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受益率达90%以上,村域范围内农家乐、学校、宴会场所、垃圾分类资源处理站、公厕等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质量达标,建立运维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运行保持良好。 |
农户受益比例每降5个百分点扣0.5分;农家乐、学校、宴会场所、垃圾资源处理站、公厕等遗漏一处治理扣0.5分;每发现一处接户、管网、终端存在质量及运行问题扣1分。 |
|
|
|
4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
8 |
积极推行农户垃圾源头分类,建立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处置等系列制度,经资源化处理的有机肥利用路径明确,农户受益率达100%。 |
未建立垃圾分类制度的不得分;农户受益率每降5个百分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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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
“优美庭院”创建 |
8 |
按照“五好四美三宜”标准,积极开展“优美庭院”创建,“优美庭院”覆盖率达60%以上,其中洁化、序化户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优美庭院”覆盖率每降5个百分点扣0.5分,洁化、序化户覆盖率每降5个百分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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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 |
美丽通道建设 |
4 |
打造1条以上(含1条)美丽通道(1公里以上),要求通道路面及两侧可视范围内卫生环境干净整洁,通道两侧绿化丰富有档次,通道两侧建筑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无明显违法建筑,通道沿线装有路灯,符合“洁化、绿化、美化、亮化”要求。村庄其他主要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到位,无明显违法建筑及环境问题。 |
未按照要求完成美丽通道建设的不得分;村庄其他主要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每发现一处明显违法建筑或环境问题的扣0.5分。 |
|
|
| |
7 |
美丽河道建设 |
4 |
打造1条以上(含1条)生态示范河道(1公里以上),河道平均宽度不小于10米,建有生态护岸,绿化宽度不小于5米。河道管护良好,水面无垃圾及漂浮物,保持水清、流畅、岸绿、景美。村域内其他河道、沟渠、水塘保持水体清澈、水系连通,无淤积、无围网养殖、无垃圾、无地笼网,绿化养护良好,确保“三河”不反弹。 |
未按照要求完成生态示范河道建设的不得分;村域内其他河道、沟渠、水塘每发现一处淤积、黑臭、围网养殖、垃圾漂浮、地笼网等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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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村部管理 |
2 |
村部标识标牌悬挂明显,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设置合理,做到内容、形式、程序公开三个到位,内容更新及时,橱窗干净。村部内外环境卫生全天候保持干净整洁,配备垃圾桶,垃圾清倒及时,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地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村部室内禁烟。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
| |
9 |
农村环境长效管理 |
6 |
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农户房前屋后及村公共区域干净整洁。 |
根据长效保洁实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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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庄风貌 |
10 |
“1+X+n”点整治 |
10 |
村域范围内所有“1+X+n”点须在“洁化、序化、绿化、美化、亮化”基础上进行高标准整治提升。村域范围内选择2个以上(含2个)“1+X+n”点或2个以上(含2个)较大规模的自然村落(三年内不列入拆迁计划)进行重点打造。 |
“1+X+n”点未进行整治提升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整治提升效果不理想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1+X+n”点或较大规模自然村落打造数量少于2个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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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建筑整体风貌 |
4 |
重点围绕沿风景线两侧打造特色和亮点,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建筑及主要村落内的农房进行外立面改造,建筑轮廓和墙体的形态、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能体现平湖民居传统风格。 |
每发现一处建筑与风景线整体风貌或村庄整体风貌不协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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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2 |
风景线沿线、重要节点景观营造 |
5 |
对风景线沿线和村庄重要节点通过植物配置、小品打造与建筑空间营造等手段丰富文化内涵、突出地方特色、营造景观氛围、彰显村庄韵味。 |
风景线沿线和重要节点未营造景观发现一处扣2分,营造效果不明显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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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3 |
村庄绿化 |
5 |
积极开展绿化工程,对村庄宜林地块进行有效绿化,绿化品种丰富、乔灌草合理搭配、彩化适宜。 |
每发现一处毁林开垦扣1分;村庄整体绿化品种单调、搭配不合理、无特色扣2分;宜林地块绿化严重不足或规格、档次较低的,发现一处扣1分。 |
|
|
| |
14 |
标志标识 |
1 |
重要节点和村部主入口建有清晰的标志表示。 |
每发现一处标志标识缺失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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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配套设施 |
15 |
村庄道路建设 |
3 |
村内主要通组道路按照四级(5米)及以上农村公路标准建设到位,道路两侧绿化各5米以上,不可断行缺株。 |
村内主要通组道路未达到四级(5米)及以上农村公路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村内主要通组道路两侧绿化未达到5米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村内主要通组道路两侧绿化带断行缺株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
|
16 |
村庄照明设施建设 |
2 |
村庄主干道、主要公共活动空间按照间距合理、质量保证的要求安装上路灯 |
每发现一处应安路灯没安、或路灯间距不合理、或有质量问题扣0.5分。 |
|
|
| |
17 |
公共厕所、公共垃圾箱(桶)建设 |
2 |
村公共活动区域至少建设一座二类标准以上公厕,设置公用垃圾箱(桶)。 |
未建设公共厕所的扣0.5分;公厕管理有问题扣0.5分;未设置公共垃圾箱(桶)的扣0.5分。 |
|
|
| |
18 |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2 |
农村各类文体设施、便民服务设施配置齐全、设置合理、有效利用、管护到位。其中,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乡村舞台等基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达到省级标准。 |
某项设施管理利用不到位扣0.5分;每发现一处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乡村舞台等基本公共文化设施未达省级标准扣0.5分。 |
|
|
| |
19 |
乡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
2 |
顺应发展乡村旅游和农户家庭小汽车发展的趋势,利用空闲地、公共空间等建立游客接待中心和停车场(位)。 |
未考虑村民、游客需求建立游客接待中心及配置停车场(位)的不得分。 |
|
|
| |
20 |
杆线管网整治 |
1 |
村域范围内各类杆线管网整齐有序。 |
每发现一处杆线管网杂乱的,扣0.2分。 |
|
|
| |
产村发展 |
21 |
“整洁田园、美丽农业” 建设 |
4 |
完成“整洁田园、美丽农业”建设任务。 |
按任务完成情况酌情打分。 |
|
|
|
22 |
农村新兴业态发展 |
4 |
立足资源禀赋、生态条件、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农产品电商、文化创意、养生养老等新业态,年增实体数量1个以上(含1个)或营业收入年增长率达8%及以上,村内设有村级电商服务站,推动网上农产品销售服务。 |
新型业态实体数量未实现年增长1个以上(含1个)或营业收入年增长率未达8%不得分;村内未设有电商服务站的,扣1分。 |
|
|
| |
23 |
村级集体经济及农民收入水平 |
3 |
村集体经常性收入达100万元及以上,且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平均值。 |
村集体经常性收入未达到100万元的不得分;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平均值的扣1分。 |
|
|
| |
24 |
产业发展 |
3 |
沿风景线两侧农业产业布局科学合理,有1-2个点开展“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示范项目。 |
沿风景线两侧农业产业布局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未开展“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创建的扣2分。 |
|
|
| |
25 |
土地管理 |
3 |
耕地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无土地卫片违法问题。 |
耕地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
|
|
| |
合计 |
100 |
|
|
|
|
| ||
加分项 |
2 |
建成乡村数字影院、特色文化展示馆的各加1分,最多不超过2分。 |
|
|
| |||
2 |
创建成为省级森林村庄的加2分。 |
|
|
| ||||
3 |
成功创建3A级景区的加3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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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平湖市美丽乡村重点村评价计分表
评价对象: 村 评价类型:评价类型:(□村自评 □镇街道初评 □市复核认定)
分类 |
编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创建标准 |
评分办法 |
村 自评 |
镇街道初评 |
市复核 |
前置条件 |
|
“三乱”整治情况 |
/ |
所在村完成年度“三乱”整治任务,后续长效管护到位,不反弹。 |
没有完成年度“三乱”整治任务的视为不达标;后续管护不到位,反弹严重视为不达标。 |
|
|
|
|
违建情况 |
/ |
创建成为“无违建村”。 |
没有创建成为“无违建村”的视为不达标。 |
|
|
| |
|
生猪养殖情况 |
/ |
保持生猪散养零存栏。 |
发现一处生猪散养的,视为不达标。 |
|
|
| |
环境治理 |
1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8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受益率达85%以上,村域范围内农家乐、学校、宴会场所、垃圾分类资源处理站、公厕等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质量达标,建立运维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运行保持良好。 |
农户受益比例每降5个百分点扣0.5分;农家乐、学校、宴会场所、垃圾资源处理站、公厕等遗漏一处治理扣0.5分;每发现一处接户、管网、终端存在质量及运行问题扣1分。 |
|
|
|
2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
8 |
积极推行农户垃圾源头分类,建立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处置等系列制度,经资源化处理的有机肥利用路径明确,农户受益率达100%。 |
没建立垃圾分类制度不得分;农户受益率每降5个百分点扣0.5分。 |
|
|
| |
3 |
“优美庭院”创建 |
8 |
按照“五好四美三宜”标准,积极开展“优美庭院”创建,积极开展“优美庭院”创建,“优美庭院”覆盖率达40%以上,其中,洁化、序化户覆盖率达到80%以上。 |
“优美庭院”覆盖率每降5个百分点扣0.5分;洁化、序化户覆盖率每降5个百分点扣0.5分。 |
|
|
| |
4 |
村庄道路环境治理 |
4 |
村庄主要道路路面及两侧可视范围内卫生环境干净整洁,道路两侧绿化丰富,无断行缺株;两侧建筑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无明显违法建筑,达到“洁化、绿化、美化”的要求。 |
每发现一处明显违法建筑或环境卫生问题的扣0.5分;道路两侧绿化断行缺株或管护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
| |
5 |
村庄水环境治理 |
4 |
村域内河道、沟渠、水塘保持水体清澈、水系连通,无淤积、无围网养殖、无垃圾、无地笼网,绿化养护良好,确保“三河”不反弹。 |
村域内河道、沟渠、水塘每发现一处淤积、黑臭、围网养殖、垃圾漂浮、地笼网等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
| |
6 |
村部管理 |
4 |
村部标识标牌悬挂明显,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设置合理,做到内容、形式、程序公开三个到位,内容更新及时,橱窗干净。村部内外环境卫生全天候保持干净整洁,配备垃圾桶,垃圾清倒及时,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地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村部室内禁烟。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
| |
7 |
农村环境长效管理 |
8 |
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农户房前屋后及村域公共区域干净整洁。 |
根据长效保洁实效评分。 |
|
|
| |
村庄风貌 |
8 |
“1+X+n”点整治 |
12 |
村域范围内所有“1+X+n”点须在“洁化、序化、绿化、美化、亮化”基础上进行整治提升。 |
每发现一处“1+X+n”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治提升扣3分 |
|
|
|
9 |
风景线沿线节点打造 |
6 |
围绕风景线沿线重点打造2-3个节点,节点要通过植物配置、景观小品与建筑空间营造等手段突出地方特色、营造景观氛围、彰显村庄韵味。 |
节点打造少于2个不得分;节点营造效果不明显的,每发现一个点扣1分。 |
|
|
| |
10 |
村庄绿化 |
6 |
村庄宜林地块有效绿化,绿化品种丰富、乔灌草合理搭配、彩化适宜。 |
宜林地块绿化严重不足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村庄整体绿化整体品种单调、搭配不合理的扣2分。 |
|
|
| |
配套设施 |
11 |
村庄主要道路建设 |
5 |
村内主要道路按照四级(5米)及以上农村公路标准建设到位,并设有路灯。 |
村内主要道路未达到四级(5米)及以上农村公路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主要道路两侧路灯缺失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
|
12 |
公共厕所、公共垃圾箱(桶)建设 |
2 |
村公共活动区域至少建有一座公厕,并配有公用垃圾箱(桶)。 |
未建设公共厕所的扣0.5分;公厕管理有问题扣0.5分;未设置公共垃圾箱(桶)的扣0.5分。 |
|
|
| |
13 |
文化设施建设 |
2 |
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广场舞台等基本公共文化设施齐全,日常管理到位、有效利用。 |
某项设施管理利用不到位扣0.5分。 |
|
|
| |
14 |
停车场(位)建设 |
2 |
顺应农户家庭小汽车发展的趋势,利用空闲地、公共空间,布设停车场(位),满足村民停车需求。 |
未考虑村民停车需求设置停车场(位)的不得分。 |
|
|
| |
15 |
杆线管网 整治 |
1 |
村域范围内各类杆线管网整齐有序。 |
每发现一处杆线管网杂乱的扣0.2分 |
|
|
| |
产村发展 |
16 |
“整洁田园、美丽农业”建设 |
5 |
完成“整洁田园、美丽农业”建设任务。 |
按任务完成情况酌情打分。 |
|
|
|
17 |
新型业态培育 |
5 |
沿路沿线有1个以上(含1个)休闲农业示范点或农家乐经营点 |
沿路沿线未建有休闲农业示范点或农家乐经营点的不得分。 |
|
|
| |
18 |
村集体经常性收入 |
3 |
村集体经常性收入达80万元及以上。 |
村集体经常性收入未达到80万元的不得分。 |
|
|
| |
19 |
土地管理 |
3 |
耕地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无土地卫片违法问题。 |
耕地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
|
|
| |
20 |
产业发展 |
4 |
沿风景线两侧农业产业布局科学合理,村内“一二三产”结构合理,协调发展。 |
沿风景线两侧农业产业布局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村内“一二三产”发展不协调,不能有效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按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
|
|
| |
合计 |
100 |
|
|
|
|
| ||
加分项 |
2 |
建成乡村数字影院、特色文化展示馆的各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
|
|
| |||
2 |
创建成为省级森林村庄的,加2分 |
|
|
| ||||
2 |
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示范项目,每1个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
|
|
|
附件3
平湖市美丽乡村整治村评价计分表
评价对象: 村 评价类型:(□村自评 □镇街道初评 □市复核认定)
分类 |
编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创建标准 |
评分办法 |
村 自评 |
镇街道初评 |
市复核 |
前置条件 |
|
“三乱”整治情况 |
/ |
所在村完成年度“三乱”整治任务,后续长效管护到位,不反弹。 |
没有完成年度“三乱”整治任务的视为不达标;后续管护不到位,反弹严重视为不达标。 |
|
|
|
|
违建情况 |
/ |
创建成为“无违建村”。 |
没有创建成为“无违建村”的视为不达标。 |
|
|
| |
|
生猪养殖情况 |
/ |
保持生猪散养零存栏。 |
发现一处生猪散养的,视为不达标。 |
|
|
| |
村庄综合治理 |
1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10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受益率达80%及以上,村域范围内农家乐、学校、宴会场所、垃圾分类资源处理站、公厕等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质量达标,建立运维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运行保持良好。 |
农户受益比例每降5个百分点扣0.5分,农家乐、学校、宴会场所、垃圾资源处理站、公厕等遗漏一处治理扣0.5分,每发现一处接户、管网、终端存在质量及运行问题扣1分。 |
|
|
|
2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
10 |
积极推行农户垃圾源头分类,建立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处置等系列制度,经资源化处理的有机肥利用路径明确,农户受益率达100%。 |
没建立垃圾分类制度不得分,农户受益率每降5个百分点扣0.5分。 |
|
|
| |
3 |
“1+X+n”点整治 |
14 |
村域范围内所有“1+X+n”点完成整治提升(单独申报项目)。 |
每发现一处“1+X+n”点未开展整治提升的扣4分。 |
|
|
| |
4 |
“优美庭院”创建 |
10 |
按照“五好四美三宜”标准,积极开展“优美庭院”创建,“优美庭院”覆盖率达20%及以上,其中,洁化、序化户覆盖率达到70%以上。 |
“优美庭院”覆盖率每降5个百分点扣0.5分,洁化、序化户覆盖率每降5个百分点扣0.5分。 |
|
|
| |
5 |
村庄道路建设 |
8 |
村庄主要道路两侧实现“洁化、绿化、美化”,入村主要道路和村庄其它主要道路完成路面硬化,设置有路灯,路边种植绿化。 |
主要道路两侧绿化断行缺株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主要道路未完成路面硬化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主要道路两侧路灯缺失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
| |
6 |
村庄水环境治理 |
8 |
村域内河道、沟渠、水塘保持水体清澈、水系连通,无淤积、无围网养殖、无垃圾、无地笼网,绿化养护良好,确保“三河”不反弹。 |
村域内河道、沟渠、水塘每发现一处淤积、黑臭、围网养殖、垃圾漂浮、地笼网等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
| |
7 |
绿化养护 |
8 |
村庄现有绿化养护到位,无集中死株现象。 |
每发现一处绿化养护不到位,存在集中死株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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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 |
村部管理 |
4 |
村部标识标牌悬挂明显,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设置合理,做到内容、形式、程序公开三个到位,内容更新及时,橱窗干净。村部内外环境卫生全天候保持干净整洁,配备垃圾桶,垃圾清倒及时,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地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村部室内禁烟。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
| |
10 |
农村环境长效管理 |
12 |
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农户房前屋后及村域公共区域干净整洁。 |
根据长效保洁实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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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配置 |
4 |
垃圾房、垃圾桶等环卫设施配备齐全、完好洁净。 |
垃圾房严重破损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农户垃圾桶严重破损没有及时更换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垃圾房、垃圾桶配备不足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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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整洁田园、美丽农业“建设 |
4 |
基本完成“整洁田园、美丽农业”建设工作。 |
按照实际完成情况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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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土地管理 |
4 |
耕地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无土地卫片违法问题。 |
耕地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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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 |
4 |
现有基本公共文化设施日常管理到位、有效利用。 |
某项设施管理利用不到位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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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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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2 |
建成乡村数字影院、特色文化展示馆的各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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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创建成为省级森林村庄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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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示范项目,每1个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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