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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2017年平湖市“平安护航十九大”、“平安护航互联网大会”农产品系列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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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126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2017年平湖市

“平安护航十九大”、“平安护航互联网大会”

农产品系列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水利农技服务中心、局属各科站:

现将《平湖市“平安护航十九大”、“平安护航互联网大会”农安系列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7年9月20


平湖市“平安护航十九大”、“平安护航互联网大会”农产品系列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市农产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成果,切实解决和管控农产品安全领域存在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推动全市农产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全力护航党的十九大和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胜利召开,根据省、嘉兴市有关工作部署,市农经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平安护航十九大”、“平安护航互联网大会”农产品系列行动(以下简称农产品安全系列行动)。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以“平安护航十九大”、“平安护航互联网大会”为总统领和主抓手,全面深化各项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链排查整治农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打击各类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底线,以良好的农产品安全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顺利举行。

二、行动内容

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作战,全程联动深入组织实施农产品安全系列行动,深挖隐患、严控风险、强化监管、落实举措,严厉打击各类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管控和消除农(水)产品种植养殖、冷冻肉品等环节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

(一)强化源头治理集中执法行动(“农安一号”行动)

1.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实施种植业产品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农产品为重点,突出豇豆、芹菜、小白菜、蘑菇、芦笋等,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管控毒死蜱、三唑磷、克百威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开展畜禽产品抗菌药专项治理,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兽药、禁用物质以及在畜禽养殖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人用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规定使用处方药等行为,加强养殖环节畜禽产品抗菌药残留监测。组织开展生猪屠宰场所排查,严厉打击、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强化定点屠宰检疫检验,严查严处添加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自检工作和废弃物管理的定期巡查和监督指导,提高监管抽检比例,加强出栏生猪以及调入肉牛“瘦肉精”监督抽检,提高抽检比例,强化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合力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养殖、屠宰等各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推进“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重点打击门店不规范经营,出售禁用农兽药,在常用投入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未登记农药,以及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2.初级水产品养殖环节。以“乌鳢、鳜鱼、温室甲鱼、牛蛙”(四鱼)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三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的行为。以实施《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其他具有一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的认定标准(试行)》为契机,加快推进合格证制度实施,到10月底前完成规模水产品生产者的信息录入系统,完善规模水产品生产者名录,并对纳入名录的监管主体全面开展培训教育和督促检查。组织实施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双随机”抽查,及时整改消除抽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

(二)“排雷”百日攻坚重点隐患治理回头看(“农安二号”行动)

认真组织开展“百日攻坚”回头看活动,对照“百日攻坚”行动重点隐患“排雷清单”,全面加强检查督导,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漏补缺,保持高压态势,继续落实并加强各项风险隐患治理措施,避免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回潮”现象。做好“百日攻坚”行动成效规范提升工作,及时总结提炼专项行动行之有效的经验方法和措施制度,借鉴有益做法深入推进“双安双创”、畜禽水产品“两禁一超”专项整治等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

(三)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农产品安全保障监管行动(“农安三号”行动)

从即日起到大会结束,各部门条线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全程监管等总体要求,做好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农产品安全保障监管各项工作,确保互联网大会期间农产品安全万无一失。

三、工作步骤

农安系列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和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9月初)

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健全组织体系,明确责任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举措,集中力量部署开展农产品系列行动。

(二)全力护航阶段(20179月初-12月中旬)

各单位要立足确保全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集中时段、集中力量协调开展农安系列行动,充分依托各有关部门专业执法力量和基层责任网络,深入排查、整治辖区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711月初-12月底)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行动工作情况,包括主要措施、成效经验、典型案例、存在问题等,确保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推进各类农产品安全专项行动。切实增强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各类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把握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举措,确保系列行动开展扎实有效。

(二)加强协作,凝聚农产品安全监管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各项联动制度机制,凝聚全程监管合力,确保农安系列行动顺利开展。在组织实施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充分围绕主要风险点位和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治理,并积极主动与相关配合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齐心协力共同为党的十九大和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胜利召开营造平安和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

(三)严格执法,确保农产品安全万无一失。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驾护航十九大和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分量,以最强决心、最高标准、最实举措、最大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法严打,狠抓各项防风险、治隐患、办要案、保安全措施的落实,严格行政执法,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万无一失。

(四)广泛动员,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平安护航十九大”和“平安护航互联网大会”的根本目标,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深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有效激发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安系列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全民关注、全程互动、全市发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有关单位于1031日前报送农安系列行动(一至二号)工作总结、行动总表(见附件1)和典型案例至市农经局质监站。1225日前报送农安三号行动总结、行动报表和典型案例至市农经局质监站。

 

附件:平湖市“平安护航十九大”、“平安护航互联网大会”农安系列行动报

 

 

附件

平湖市“平安护航十九大”、“平安护航互联网大会”食安系列行动报表

填报单位:           (盖章)             日期:        

       

数 量

农安一号行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

检查食用农产品种植基地家数

 

查处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起数

 

检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家数

 

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家数

 

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兽药、禁用物质行为起数

 

查处在畜禽养殖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人用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规定使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起数

 

排查生猪屠宰场所家数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家数

 

查处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起数

 

出栏生猪以及调入肉牛“瘦肉精”监督抽检批次数

 

查处农资市场门店家数

 

查处农资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家数

 

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起数

 

农安一号行动(初级水产品养殖环节)

检查初级水产品养殖基地家数

 

查处违法使用违禁物质行为起数

 

规模以上主体合格证培训数

 

规模水产品生产者信息录入家数

 

水产品质量安全“双随机”抽查主体数

 

农安二号行动

开展“百日攻坚”回头看督查次数

 

完成“排雷”百日攻坚行动食品安全隐患治理个数

 

排查新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个数

 

完成新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治理个数

 

农安三号行动

检查互联网大会定点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数

 

供应互联网大会食用农产品检测批次数

 

检查生猪屠宰单位数

 

检查互联网大会食品供应商家数(含生产、流通单位)

 

检查互联网大会定点接待餐饮服务单位数

 

检查互联网大会期间餐饮服务单位数(非定点)

 

执法打击情况

出动人次数

 

组织联合执法次数

 

查处违法行为总起数

 

监管部门行政立案起数

 

涉案货值数(元)

 

罚没金额数(元)

 

监管部门移送案件起数

 

监管部门移送公安部门后刑事立案起数

 

公安部门自行刑事立案起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农安三号行动报表于1225日前报送,其余报表内容请于1031日前报送。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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