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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文件 |
平湖市人民政府 | ||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平农办〔2017〕18号
平湖市农经局(农办)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农经局(农办)各类印章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效用性,防范用印风险,现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农经局(农办)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请局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类印章保管采取分级保管,并按照“专人负责、规范使用”的管理原则,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农经局党委印章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人保管;农经局印章、海洋与渔业局印章、林业局印章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保管;农办印章由农办综合调研科负责人保管;畜牧兽医局印章由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负责人保管;农经局法人名章、财务专用章由局计划财务科负责人保管;临时机构印章、科站印章、行政审批专用章等由各归口科站指定专人保管。
二、印章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印章,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遗失和损毁,并做到随用随锁。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单位以外使用,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如出现印章遗失和损毁情况,印章管理员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三、用印要通过单位负责人,不得由经办人员代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经办人员亲手盖章的,须经领导批准。 负责人有权审核用印件的内容,对超出规定范围的用印,必须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各类协议、合同书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局长审批同意。各种报表应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填表人到办公室用印。
四、盖印要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形清晰,不漏盖,不多盖。
五、按照“谁负责盖章,谁负责登记、存档”的原则,用印时需填写《农经局(农办)印章使用登记表》,做好登记管理,并妥善进行存档。
附件:农经局(农办)印章使用登记表
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2017年9月30日
附件 农经局(农办)局印章使用登记表( 章) | |||||
日期 |
盖章内容 |
使用个数 |
使用科室 |
使用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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