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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文件
平美组办发〔2017〕18号
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美丽乡村项目建设进度和成效,做好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拨付前期准备,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平湖市深化“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平湖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平湖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与《平湖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开展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
列入《平湖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库》的美丽乡村建设开工项目,分别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二、检查验收时间
10月20日—11月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成效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是否与项目库相符;
(三)项目建设管理是否规范,台账资料收集是否齐全;
(四)项目建设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按相关规定专款专用,凭证等是否齐全。
四、检查验收所需提供资料
按《平湖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一)填写《平湖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开工项目预拨(借)申请表》和《平湖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竣工结算申请表》,并按要求审核、汇总和签字盖章。
(二)开工项目,提供市发改或镇街道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三)竣工项目,提供市发改或镇街道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结算书中分项汇总、结算汇总单,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镇街道验收意见。
以上资料纸质、电子稿一并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市美丽村庄办。其余资料按《关于做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台账资料收集归档的通知》整理归档。
五、检查验收方式
听取汇报、现场踏勘、查阅资料等形式按项目进行逐一检查或验收。
(一)听取汇报。以镇街道为单位集中听取工作汇报,主要听工作机制、项目管理、项目成效、工作计划等。
(二)实地踏勘。对建设项目逐一现场踏勘,主要是看进度、看质量、看效果。
(三)查阅资料。按照《关于做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台账资料收集归档的通知》和《平湖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查阅建设项目台账资料收集归档情况及相关财务资料。
(四)综合评定。检查验收组根据检查情况按项目给予综合评定并提出整改意见,作为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拨付结算和年底综合考核依据,并书面通报。
竣工结算项目相关财务凭证加盖“平湖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验收专用章”。
六、检查验收人员
由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相关成员单位: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经局<农办>、文广新局、旅游局<九龙山度假区>、妇联相关负责人,邀请市发改局、审计局相关负责人组成。
参加检查验收的相关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检查验收人员回执单(附件)发送至邮箱:fangfangqi@pinghu.gov.cn,联系人:方方其(电话:648200)。
附件:检查验收人员回执单
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附件
检查验收人员回执单
部门(单位) |
姓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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