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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文件
平美组办发〔2017〕17号
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美丽经济项目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各责任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平湖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的通知》(平美组发〔2017〕5号)和《关于明确美丽经济项目资金扶持政策的会议纪要》(平美组会议纪要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17年度全市美丽经济项目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验收对象
列入《平湖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库》的2017年美丽经济建设项目。
二、验收时间
2017年12月底前由市美村办牵头组织验收。
三、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是否与下达的实施计划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按相关规定专款专用;结算凭证、付款凭证等是否齐全。
四、验收资料
各美丽经济建设项目主体须提供下列验收资料:
(一)根据项目大小,有施工图或施工平面图;
(二)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概算、开竣工时间、项目实施主体;
(三)施工合同,有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工程合同;
(四)工程量清单,有具体的分类项目、数量;
(五)结算凭证,有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结算凭证;
(六)付款凭证,有规范付款凭证;
(七)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八)镇街道和行政村组织的验收资料;
(九)镇街道审计部门或委托中介的审计资料;
(十)市组织有关部门的验收资料。
五、验收程序
(一)主体申请。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并将验收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整理成册后,向项目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
(二)村级初审。项目所在行政村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签字盖章后报所在镇街道;
(三)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安排审计部门对实施项目进行审计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和审核意见后,报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申请验收;
(四)市级验收。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美丽经济项目进行验收,并报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审核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抓好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各镇街道要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由各镇街道负责存档保管;
(三)各镇街道要核实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
附件:验收申请表
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平湖市美丽经济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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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主体 |
(盖章) |
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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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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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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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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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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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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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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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初审 意见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审核 意见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
部门验收意见 |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