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
一、总 则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嘉兴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嘉委办发〔2016〕63号),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市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国务院、浙江省、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安委会工作规则。
(三)市安委会是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结构设置
(一)市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市安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兼任。
(二)市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根据市政府副市长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设置。专业安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专业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专业安委办”)设在牵头部门(单位),具体负责专业安委会日常工作,主任由牵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专业安委办可根据工作需要,经专业安委会主任同意,对专业安委会成员进行调整。
三、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市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嘉兴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各专业安委会工作;
(3)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调武警、消防参加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市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方面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专业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镇(街道)政府和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分解嘉兴市政府对我市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7)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0)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11)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落实市安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12)负责专业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3)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措施;
(2)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分析研究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5)检查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指导协调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向市安委会报告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专业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解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业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落实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4)定期分析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安委会和市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市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市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市安委办提出。
②必要时,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可召开全体成员或有关成员参加的扩大会议和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市安委会每年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2次,由市安委会领导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相关部门参与。
②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市安委办组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参与。
(3)报告制度
①市安委会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②每年12月10日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向市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情况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向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③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④重大节日前,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应向市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并在节日期间每天向市安委办报告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
(4)签发制度
市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2.市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市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市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市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办或市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市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市安委办每年向市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月向成员单位通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4)签发制度。市安委办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3.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专业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专业安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专业安委会组织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由专业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成员单位定期向专业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专业安委会每年向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4.专业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每年12月10日前,专业安委办向专业安委会和市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告专业安委会的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办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四、附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