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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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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7〕14号)、《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委〔2017〕10号)要求和“平安护航十九大大会战”有关部署要求,经市领导同意,定于2017年7月到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现将《平湖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平湖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


附件:

平湖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7〕14号)、《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委〔2017〕1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平安护航十九大”和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全面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全面梳理和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有效引导提升一批问题企业,严防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全面降低各类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及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检查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情况;危险化学品、“三场所三企业”、服装箱包等人员密集型行业及其他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企业安装和使用“智慧用电系统”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落实省安委会印发的《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项规定》、《道路交通严管七条规定》、《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八条规定》、《渔船安全管理八条规定》等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注册并使用嘉兴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按时上报隐患自查及整改信息的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6.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进行爆破、吊装、动火、有限空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线作业,执行有关危险作业规定和管理制度情况。

7.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各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低小散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各类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和隐患有奖举报制等机制建立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旅游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三、职责分工

1.市发改局负责天然气及输油管道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市经信局负责热电(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配合安监局组织开展有关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3.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校车、校园、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4.市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5.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中消防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消防大队负责实施;

6.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7.市财政局(国资局)负责组织国资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城投集团、水务集团等单位做好配合和各自系统自查;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9.市规划建设局(人防办)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负责城镇燃气运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1.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2.市农经局牵头负责组织休闲农业(林业、渔业)农家乐、农业机械、森林防火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3.市商务局(粮食局)负责牵头组织商贸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4.市文广新局(体育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活动场所等文化市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5.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6.市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7.国家电网浙江平湖市供电公司、嘉兴滨海供电分局负责电力运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18.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化工、药品、烟花爆竹、机械等行业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市经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大队、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要严格按照《平湖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7〕59号)要求,将文件中相关要求纳入各自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2017年7月至12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7月)以部署发动、全面自查为主,着力查短板、补漏洞。

1.及时部署。全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领域具体见职责分工。

2.深入自查。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逐条对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层面”的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组织排查。全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企业自查用表及部门检查用表,并在大检查期间落实使用。督促本行业企业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将隐患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监部门行业管理部门。

4.阶段要求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7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企业自查用表、部门检查用表以及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8月至10月)以深入检查,整治管控为主着力治隐患、控风险。

1.对表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大检查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市行业实际和特点,有效落实本行业单位对标对表检查。要将大检查与年度执法计划相结合,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并汇总检查记录。

2.管控风险。督促自身有能力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引导不具备能力的企业引入第三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督促各类企业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制定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渔船安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等底线监管措施。

3.严格执法。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加大一线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事前追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加强联合执法和联合整治。

4.落实整改。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尤其要将企业反复性存在的隐患作为整改重点,倒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

5.集中警示。各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被实施联合惩戒企业和失信“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被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6.重点督导。各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突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也要采取“回头看”“专家会诊”等形式深化督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7.阶段要求820日前,各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市安委办;928日前,将上级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和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的整改方案以及落实情况报送市安委办,1025日前,将大检查阶段性总结报送市安委办。 

(三)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以重点防控,建立机制为主,着力抓重点,建长效。

1.重点管控。围绕确保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安全事件的目标,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对重大安全风险,要督促企业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2.重点督查。以确保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重点,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区域,开展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部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进一步深化隐患整治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确保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管控措施落实精准有效。

3.建立长效。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针对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企业事故防范中的问题,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4.阶段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在12月8日前,将行业领域的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方案报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为组长、副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实施统一领导和部署。市政府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安委会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建立完善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大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部门在各级组织开展的大检查综合考评中的失分,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扣分。

(三)加强隐患整治。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要迅速核查、及时回复。要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四)加强舆论宣传。镇、街道、开发区及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职工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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