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委发〔2014〕38号)的要求,结合平湖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签订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市级部门(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指标单位:安监局、消防大队、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经局、规划建设局、质监局;
其他一般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粮食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财政(国资)局、环保局、教育局、旅游局(九龙山度假区)、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局、文广新局(体育局)、民政局、供电公司、滨海供电分局、水务集团、城投集团。
二、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参与,市安委办(设在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和事故预防与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四、考核口径
(一)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口径
工矿商贸经营单位事故:发生在本系统行业中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本市境内的事故(按交警统计口径)。
火灾事故:发生在本市境内的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本市境内航道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本市船籍及发生在本市海域内的渔业船舶事故。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考核口径
较大及以上事故考核口径与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口径相同。较大及以上事故包括较大事故、较大恶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五、考核方式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实地检查、数字平台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并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分三部分: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和专项安全管理指标。事故预防与控制指标,考核分值为20分,只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指标单位进行考核;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考核分值为40分;专项安全管理指标,生产安全事故指标单位本项考核分值为40分,其他一般单位本项考核分值为60分。
(一)“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及“专项安全管理指标”所列项目由各部门将工作内容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安全生产数字考核平台,安委会办公室对上传内容进行审阅、评价,并结合日常抽查、年度及半年度检查等情况进行评分;“事故预防与控制指标”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待嘉兴下达后另行制定。
(二)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满半年度时,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作一次书面报告。本年度12月中旬写出自查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市安委会办公室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机制,将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四)市安委会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六、奖惩措施
被考核单位考核分低于60分(含),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考核分在60分至80分(含)的单位,考核等次为合格;考核分在80分以上的,考核等次为良好,并按40%的比例从得分高到低选定优秀考核等次。
市政府对考核等次为良好及以上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考核得分并结合平时工作,综合评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七、本考核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度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管理考核指标
2.2017年度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专项安全管理指标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附件1:
2017年度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40分)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5分) |
1、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六中全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本部门具体落实办法,积极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 |
5 |
2、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明确党政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
3 | |
3、党委(党组)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把安全发展纳入党委(党组)重大决策事项和中心组理论学习、各级干部实绩考察、教育培训、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督查考核等内容 |
3 | |
4、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实现安全生产“三个持续下降”目标 |
2 | |
5、全面落实管辖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覆盖,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
2 | |
(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12分) |
1、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构建以系统内所属企业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实施系统内所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风险评估和监控、隐患整改资金使用和隐患报告工作制度 |
3 |
2、健全本系统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理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推广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健全完善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机制,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暗访暗查机制,安全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对检查发现的和上级反馈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
3 | |
3、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做到重大隐患整改率100%,一般隐患整改率98%以上 |
2 | |
4、定期上报重大隐患整改单位(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每季度上报隐患整治进展情况 |
2 | |
5、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根据职能分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10大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输油气管网、危险化学品、液氨制冷、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统计和报送有关数据,落实“四个一律”,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而导致事故发生 |
2 | |
(三)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6分) |
1、推进系统内所属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加强考核督查,完善基 层网格化管理保障机制,逐级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 |
2 |
2、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动态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做好与管辖范围内重点企业单位预案的有效衔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报备制度,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登记报备率达到100% |
2 | |
3、营造安全发展良好氛围,构建安全文化宣传网络;积极开展或参与“安全生产月”、 “安康杯”竞赛活动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抓好安全生产政务信息报送。 |
2 | |
(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7分) |
1、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执法监察管理规范化建设,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管理机制;制订和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工作计划,安全执法检查频次同比增长;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指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管理文书。 |
3 |
2、推进本单位领域内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单位予以曝光;推进系统内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有机融合,规上企业开展诚信机制建设参与率50%以上;及时公布企业诚信机制评定结果,并作为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做好信访化解工作 |
2 | |
3、严格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事故报告、统计报表格式规范;按规定及时完成事故调查、处理、结案,事故按期结案率达到100%;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事故责任追究到位 |
2 |
附件2:
2017年度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专项安全管理指标
(生产安全事故指标单位40分,其他一般单位60分):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对象 |
(一)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等安全 |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加强重点运输企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不发生“两客一危”车辆死亡责任事故或危化品泄漏事故; 3、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道路隐患点段、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 4、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乡镇道路规划、建设实行公安、交通参与评审制度;新建、改建道路时交通安全设施实行“三同时”制度; 5、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责任机制、组织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安全防控机制和宣传教育机制“五项机制”建设; 6、加强镇(街道)交通安全工作站和专职交通安全员以及村交通安全信息员建设; 7、近三年内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的出村道路与国省道交叉口,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并纳入公路交通安全防护体系; 8、年内农村面包车核载提示喷涂率达到95%以上; 9、落实民用爆炸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监管; 10、切实做好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1、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严管七条规定》落实; 12、每月市向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4条。 |
公安局 |
(二)消防安全 |
1、按照要求开展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有效运行,重点区域火灾隐患按规定的时限基本整治完毕; 2、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整治、居住出租房、“三老”场所、“三合一”场所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3、开展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工作; 4、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实行实体化运行; 5、推动《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落实,积极配合推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严管八条规定》落实; 6、每月市向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4条。 |
消防大队 |
(三)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安全 |
1、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积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工作。 2、积极落实科技兴安及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要求,引进并推广各类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及安全生产责任险。 3、严格执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园区外企业不得新、改、扩建危化品项目,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项目必须落实化工安全自动化控制系统; 4、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企业主体责任。 |
安监局 |
(四)交通运输(含水上交通)安全 |
1、深化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城乡公交沿线公路的安全设施建设及危病桥梁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整治力度; 2、加强重点领域、行业、环节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强化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和“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加强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交通在建工程施工、桥隧运营、客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切实防范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 3、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公路治超、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道路运输打黑、交通在建工程安全整治等)工作; 4、抓好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调度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发挥综合交通应急指挥中心作用,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系统性和针对性; 5、着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严格重点车辆单位的安全管理,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内完成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达标工作; 6、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严管七条规定》落实; 7、每月市向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4条。 |
交通运输局 |
(五)建筑施工(含市政基础设施)安全 |
1、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设备、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2、深化建筑施工和城镇道桥、燃气、供水、供热、污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燃气加气站(点)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成效,不发生一般事故; 3、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加强企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企业管理层、技术层以及一线生产操作层队伍建设;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限制和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提升文明安全生产水平; 5、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装备、设施,并做好应急演练; 6、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按规定程序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7、每月市向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4条。 |
规划建设局(人防办) |
(六)特种设备安全及质量监控 |
1、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事故防范体系,落实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行业监管职责; 2、镇(街道)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配备专(兼)特种设备监管人员,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履行特种设备四项基本监管职责; 3、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4、组织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 并取得明显成效; 5、加强宣传教育,按照“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要求,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6、落实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7、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8、每月市向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4条。 |
质监局 |
(七)小微企业、热电安全及危险岗位机器换人 |
1、切实做好热电(发电)领域及系统内所属单位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规范各类园区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危险工艺进区入园和危险岗位“机器换人”;压缩安全生产高风险产能,兼并重组“低、小、散、危”企业,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每月市向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 |
经信局 |
(八)规划引领、项目安全管控及油气管道安全 |
1、全市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在新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统筹纳入安全生产事项; 2、建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联系会议制度,明确管道保护机构和人员; 3、对历史遗留隐患点,制定“一点一方案”,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4、对新增隐患点,及时完成整治; 5、每月市向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 |
发改局 |
(九)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 |
1、强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 2、根据我市综合执法改革职能划转或调整的事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巡查机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安全生产处罚力度,落实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每月市向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 |
综合执法局 |
(十)校园安全 |
1、对学生接送车进行许可审核,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学生接送车交通行驶线路进行勘查; 2、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台账,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的校车安全检查; 3、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每月市向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 |
教育局 |
(十一)旅游安全 |
1、领导亲自部署旅游安全工作或参与旅游安全活动; 2、认真开展“平安旅游”创建活动并达到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检查和培训工作; 3、完善突发事件上报制度,发生与旅游相关事故或突发事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4、每月市向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 |
旅游局(九龙山度假) |
(十二)打击安全生产领域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
1、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部署,对“黑网吧”、无证无照废旧商品经营等重点行业及学校周边重点场所开展无证无照查处取缔专项整治行动; 2、辖区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比例低于上年度,亮照率达95%以上; 3、没有发生因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造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4、落实全市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和餐饮安全管理监督; 5、每月市向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 |
市场监管局 |
(十三)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安全 |
1、完善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机、渔业等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船用产品及救生设备专项整治,设备使用率和完好率达到相关要求; 3、 严把农机驾驶人考试关、发证关,做好农机牌证核发管理; 4、建立健全危险农田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工作机制; 5、实施渔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推进渔船出海生产编组,加强对出海生产渔船的实时动态监管; 6、强化渔船修造企业监管,严格对在册渔船的检验,受检率达到100%; 7、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应急演练; 8、推动《渔业安全管理八条规定》落实; 9、每月市向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4条。 |
农经局 |
(十四)水利安全 |
1、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定期召开水利安全生产会议,把安全发展纳入水利系统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及经费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 2、落实水利行业常规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水利厅“四级”台帐制度要求,分类建立台帐; 3、建立和完善水利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提高防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事故的能力; 4、加强水利安全宣传教育,明确全年宣传教育计划,加强对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5、每月市向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 |
水利局 |
(十五)商务安全 |
1、全面落实全市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执法检查; 2、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境内投资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5、每月市向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 |
商务局(粮食局) |
(十六)安全生产媒体宣传 |
1、落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2、制定我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3、督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履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 4、每月市向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 |
文广新局 |
(十七)环境安全 |
1、切实做好全市废弃危化品处置环境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每月市向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 |
环境保护局 |
(十八)财政保障 |
1、切实做好国资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切实保障全市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3、每月市向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 |
财政局 |
(十九)供电安全 |
1、切实做好系统内所属单位及自发电企业、电力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3、每月市向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 |
供电公司、滨海供电分局 |
(二十)民政安全 |
1、切实做好系统内所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推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严管八条规定》落实; 3、每月市向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 |
民政局 |
(二十)其他行业领域安全 |
1、切实做好系统内所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每月市向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 |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社保局 |
(二十一)企业自身安全 |
1、切实做好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3、每月市向安委办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 |
城投集团、水务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