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委发〔2014〕38号)的要求,结合平湖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参与,市安委办(设在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和事故预防与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四、考核范围
各镇街道辖区内的企业、道路交通、火灾和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
五、考核口径
(一)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口径
工矿商贸经营单位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的工矿商贸经营单位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的道路交通事故(按交警统计口径)。
火灾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的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考核口径
较大及以上事故考核口径与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口径相同。较大及以上事故包括较大事故、较大恶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六、考核方式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实地检查、数字平台考核、单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并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安全生产管理”4项,分值50分;“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2项,分值20分;“事故预防与控制指标”3项,分值30分;加分项分值5分。
(一)“安全生产管理”所列项目由各镇街道将相关工作内容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传安全生产数字考核平台,并由安委会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结合日常抽查、半年度及年度检查等情况进行评分。
(二)“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所列项目采取工作成果排名的方式,年底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镇街道各项工作情况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赋分。
(三)“事故预防与控制指标”所列项目采取基本分倒扣的方式,由分管部门分别按照标准对事故数据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四)“加分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申报、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
(五)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满半年度时,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作一次书面报告。本年度12月中旬写出自查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市安委会办公室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机制,将各地安全生产过程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七)市安委会在考核期满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七、奖惩措施
被考核单位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至80分之间,考核等次为合格;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考核等次为良好,并按40%的比例从得分高到低选定优秀考核等次;若平湖市在2017年度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获得优秀,则优秀等次比例增加10%;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市政府对考核等次为良好及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量化考核结果分档折算到各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得分中。同时,结合日常工作,综合评定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八、本考核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度镇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附件:
2017年度镇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一、安全管理考核指标(50分)
考核评分标准每项分值0.5分,扣完为止
考 核 内 容 |
考核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共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网络(10分) |
1.1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党委及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 |
1.1.1党委会听取安全生产汇报,研究解决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由行政正职主持召开的每年不少于2次; 1.1.3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要求,明确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落实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定期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1.1.4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当地存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清等盲点,及时落实具体监督和管理责任。 |
数字平台考核与实地检查 | |
1.2 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基层网格化管理,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
1.2.1 深化基层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镇(街道)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镇(街道)安监机构至少有2名以上人员具有执法资格,并与所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1.2.3 村级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现全覆盖; 1.2.4 将安全生产网格纳入平安综治网格,并落实明确人员责任,实施推进; 1.2.5 加强检查力度,有效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运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机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至岗位员工,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 做到“九个必须”,即分别为规章制度、防护设施、培训、职业健康检查、检测评价、申报、台帐、告知与警示标识、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要求。 |
数字平台考核与实地检查 | ||
1.3 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情况。 |
1.3.1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财政专项资金; 1.3.2 做好信访化解工作,不发生群访和重复越级上访的情况; 1.3.3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不得谎报、漏报、瞒报; |
数字平台考核与实地检查 | ||
1.4 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政务信息的质量和水平,推动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
1.4.1 每周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每月不少于8条。综合性或经验类、问题类信息每月报送不少于1篇。 |
政务信息数据统计 | ||
2、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提升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安全保障(10分) |
2.1 实施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公路安全防护工程,深化开展职业病防止排查治理,继续推进重点区域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工作。 |
2.1.1 开展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未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或一次性有3人以上确诊职业病。 2.1.2 巩固综合治理效果,重点区域火灾事故同比“零增长”; 2.1.3 对已开展的重点区域火灾防控综合治理、区域整治,形成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 2.1.4 在期限内完成各级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整改。 |
数字平台考核与实地检查 | |
2.2 继续深化各类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攻坚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强化重点时段较大事故防控工作。 |
2.2.1 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和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 2.2.2 深入开展“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整治; 2.2.8 按照工作方案落实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 |
数字平台考核与实地检查 | ||
2.3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
2.3.1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有效配合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执法; 2.3.2 组织开展“安盾”系列执法行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成效明显; 2.3.3 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 |
数字平台考核与实地检查 | ||
2.4 强化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完善安全文化宣传网络。 |
2.4.1实施对新《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宣贯;在当地媒体的黄金时段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开展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活动; 2.4.3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活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宣传活动; 2.4.4 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包含职业健康培训);举办基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
数字平台考核与实地检查 | ||
2.5 健全完善高效顺畅的应急救援体系。 |
2.5.1 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积极开展应急执法检查; 2.5.3 无因应急救援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次生灾害扩大的。 |
数字平台考核与实地检查 | ||
2.6 加强重点区域安全风险控制,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
2.6.1 贯彻落实《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化工企业搬迁入园步伐,推动化工行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良性互动; 2.6.2 推进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 2.6.4 对辖区内明确的化工园区(集聚区),组织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 |
数字平台考核与实地检查 | ||
2.7 本年度其他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
查台账与实地检查 | |||
3、安全生产督察检查(10分) |
3.1 在各项督查检查及安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抽查中,每发生1家(次)以下情况,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② 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按有关规定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数据一个月以上未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事故上报及整改情况不符合实际,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 ④ 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用人单位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未按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 ⑤ 应急救援机制不健全,企业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辖区内重点企业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器材的; ⑥ 未严格落实合用场所硬隔离措施和保持安全出口畅通; |
实地检查 | ||
4、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20分) |
4.1 道路运输安全(2分) |
市公安局 |
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各镇(街道)有关工作情况的评分为准,并折算计入考核总分 | |
4.2 消防安全(2分) |
市消防大队 | |||
4.3 交通运输安全(含水上运输安全)(2分) |
市交通运输局 | |||
4.4 城乡建设(含城镇燃气)安全(2分) |
市规划建设局 | |||
4.5 特种设备安全(2分) |
市质监局 | |||
4.6 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工作(2分) |
市综合执法局 | |||
4.7 油气管道安全(2分) |
市发改局 | |||
4.8 农业与渔业安全(2分) |
市农经局 | |||
4.9 校园安全(含校车)(2分) |
市教育局 | |||
4.10 打击安全生产领域无证无照行为(2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
5、加分项(5分) |
5.1 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符合自身特点的具有特色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走在全市前列或者在安全生产区域性整治、监管体制机制、安全技术防范和消除监管盲点漏洞等方面的创新工作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加1分,加满5分为止。(5分) |
上报相关加分项材料 |
二、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项目(20分)
考核 内容 |
评分标准 |
1、积极推广嘉兴市安全生产数字管理平台,有效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到企业底数清、上报隐患情况实、平台数据更新快。 |
1、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辖区内企业注册并规范使用安全生产数字管理平台;2017年度实现辖区内规上企业平台注册率不低于90%,注册企业系统规范使用率不低于50%; 2、积极指导并落实注册企业规范使用系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以下标准上传信息:危化企业、“三场所三企业”、各级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上传相关信息,每月至少一次;其余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上传相关信息,每季度至少一次;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的单位,落实其购买相关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排名计算: 镇街道推广率=(注册率+隐患排查率+隐患按时整改率)/3 注册率、隐患排查率、隐患按时整改率及工作量系数分别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注册率=实际注册企业数/应注册企业数;隐患排查率=实际排查数/应排查数; 隐患按时整改率=按时整改隐患数/平台隐患总数; 本项考核根据各镇街道推广率进行排名;推广率相同的,应注册企业数较多的镇街道排名在前。 说明: 计算公式中所指应注册企业数指列入平湖市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的企业数;排查数指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并上传数字平台的次数; 未完成2017年度辖区内企业注册使用率任务的镇街道根据镇街道单独进行排名后位列完成任务的镇街道之后。 |
2、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化团队,推广安责险等社会化服务以及智慧用电等安全生产新技术、新科技,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购买制度,在财政中列支安全生产服务购买专项预算,积极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中引入专业技术服务;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建设,并积极引入安责险等社会化服务项目,积极引入第三方安全生产专业化团队及专业人员对辖区内自生管理能力不足且拒不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现状检查; 3、各镇街道于2017年度完成以下社会化服务推广目标:当湖不低于90家次、钟埭不低于400家次、曹桥不低于120家次、新埭不低于230家次、新仓不低于160家次、广陈不低于80家次、林埭不低于90家次、独山港不低于280家次; 4、各镇街道积极引导辖区内企业安装智慧用电隐患管理服务系统,并于2017年度完成以下推广目标:当湖不低于80套、钟埭不低于360套、曹桥不低于100套、新埭不低于200套、新仓不低于140套、广陈不低于80套、林埭不低于80套、独山港不低于260套; 5、落实辖区内重点危化企业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将化工企业设备、人员的具体操作过程全程纳入实时视频监控,实现企业、镇(街道)、市多级联网联动。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导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装该系统。 排名计算: 各镇街道分别按照各自社会化服务以及智慧用电隐患管理服务系统年度推广目标完成率进行排名;完成率相同的,目标任务较多的镇街道排名在前。 |
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得分计算。(20分) |
总排名计算: 总排名分=(N1+N2+N3)/3 说明: N1、N2、N3分别为各镇街道在推广数字管理平台、社会化服务以及智慧用电隐患管理服务系统工作中的排名; 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得分根据各自总排名分由小到大进行赋分,第一名20分,每相邻名次间相差1分。 |
三、事故预防与控制(30分)
类别 |
考核 内容 |
评分标准 |
事故预防与控制 30分 |
1.工矿商贸企业责任事故预防与控制。 (15分) |
扣分计算: 说明: 基准死亡控制人数以下:死亡一人扣1分; 基准死亡控制人数以上:死亡一人扣2分。 GDP计算:不含一产数值,三产数值按照50%计算。 生产企业数为2016年底统计局生产企业数为准。 |
2.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与控制。 (10分) |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控制由公安交警大队评定。 | |
3.火灾事故预防与控制。 (5分) |
火灾事故预防与控制由公安消防大队评定。 | |
较大及以上事故 |
1.不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责任事故。 |
发生一起,事故考核不得分,发生二起考核不合格。 |
2.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
发生一起考核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