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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度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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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平统筹领〔20171

 

 


平湖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关于

印发2017年度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任务分解的

  

 

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四个行动计划”的通知》(嘉委发〔201713号),全面完成今年城乡发展一体化各项任务,根据《嘉兴市2017年度县(市、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嘉委办发〔201738号)、2017年县(市、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嘉一体化领〔20171号),现将2017年度平湖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请各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快实施,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2017年度平湖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17年度嘉兴市对县(市、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平湖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

2017824


附件1

 

2017年度平湖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序号

目标任务

责任部门

(数据来源部门)

深化农村改革

1

承包地确权合同签订率90%

农经局(农办)

2

全面完成城乡一体新社区(“1+X”点)农村不动产登记

国土资源局

3

推进“三位一体”改革

农合联(供销社)、农经局(农办)

4

完成村级组织“政经分开”试点1

农经局(农办)

5

完成农村土地整治立项面积750亩,完成农村土地整治验收面积1250

国土资源局

加快农业转型发展

6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一等

商务局(粮食局)

7

新建农村电商服务点65个(含农产品网上销售额、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商务局(粮食局)、农经局(农办)、人力社保局

8

创建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区1

农经局(农办)

9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300

 

10

培育家庭农场70

农经局(农办)

11

农家乐营业收入增长率15%,创建省级农家客栈(民宿)集聚村1

12

农业增加值增长率2.5%

13

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952万亩

国土资源局

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14

加快美丽乡村示范创建,优美庭院示范户占总农户比例10%,创建精品村(A级景区村庄)6个、示范镇1个、风景线1

农经局(农办)、妇联、旅游局(九龙山度假区)

15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6年及以前项目运维移交率100%,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提标改造4700

规划建设局、农经局(农办)

16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覆盖率60%

农经局(农办)

17

新增平原绿化面积0.7万亩,新增珍贵树种16万株

18

完成河道清淤整治65公里

水利局

19

农房改造集聚

X”点开工启动率100%

农经局(农办)、规划建设局、

国土资源局

新增农房改造集聚1440

规划建设局

无点外建房

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国土资源局

促进农民增收

20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

农经局(农办)

21

城乡居民收入比比上年缩小0.03%

农经局(农办)、发改局

22

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增长率10%以上

农经局(农办)

23

低保边缘户认定0.65%

民政局

24

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8.5%

残联

25

全面完成低收入农户调查认定

农经局(农办)

26

经常性收入50万元以下经济薄弱村转化率100%

农经局(农办)

27

净收益50万元以上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股分红比例30%

农经局(农办)

其他工作

28

相关工作未列入以上重点任务指标的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

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9

经验推广

统筹办

30

日常工作

统筹办

31

新农村建设满意度提高

统计局


附件2

2017年度嘉兴市对县(市、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序号

具体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深化农村改革

1

承包地确权

60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

农村不动产登记

40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3

“三位一体”改革

30

根据改革总体进度情况、工作质量评定等次和得分

4

村级组织“政经分开”试点

30

根据试点总体进度情况、工作质量评定等次和得分

5

农村土地整治

40

土地整治验收任务分值20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完成任务的按数量分值15分、质量分值5分进行计分,其中:整体验收不通过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验收后要求整改的,每个项目每整改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土地整治后高标准农田占比任务分值10分,达到70%的得基本分10分;未达到70%的,按比例扣分;

土地整治立项任务分值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30

被评为优秀的为一等,得30分;被评为良好的为二等,得25分;被评为合格的为三等,得15分;不合格的不得分

7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20

根据完成农产品网上销售额、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站点)情况分别评定等次和得分

加快农业转型发展

8

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区创建

30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9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20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10

家庭农场培育

20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11

农家乐提升发展

20

根据当年度农家乐营业收入增长率(10分)、省级农家客栈(民宿)集聚村创建(10分)数量、质量情况分别评定等次和得分,没有省级农家客栈集聚村创建任务的,根据农家乐村(点)项目创建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12

农业增加值增长率

40

达到标准的得基本分35分。高于标准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标准的,每低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20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14

美丽乡村示范创建

60

按照优美庭院示范户(10分)、精品村(A级景区村庄)(10分)、示范镇(10分)、风景线(30分)创建任务完成数量及质量综合评定等次和得分

15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16年及以前项目运维移交率

15

按照完成2016年及以前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运维移交数量及质量综合评定等次和得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提标改造

15

按照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提标改造数量及质量综合评定等次和得分

16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覆盖率

30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17

平原绿化

20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18

河道清淤整治

20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19

农房改造集聚

X”点开工启动率

20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农房改造集聚户数

20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点外建房控制情况

20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促进农民增收

 

20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0

按收入增加绝对值计(15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最高者得满分,第二名减0.5分,以此类推;

按收入增长幅度计(15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最高者得满分,第二名减0.5分,以此类推

21

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程度

20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未扩大的得基本分15分。比上年缩小的,每缩小0.01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5分;比上年扩大的,每扩大0.01个百分点扣基本分1分,扣完为止

22

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增长率

20

按照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工作推进情况和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增长情况综合评定

23

低保边缘户认定

20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4

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20

根据2017年浙江省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监测数据综合评定

25

低收入农户调查认定

20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6

经常性收入50万元以下经济薄弱村转化率

30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7

净收益50万元以上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按股分红

30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其它工作

28

相关工作未列入以上重点任务指标的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

60

100分制进行评价,90分以上为优秀(数量不超过4个),90分-80分区间为良好,8060分区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汇总后进行折算分值

29

经验推广

10

1. 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等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或国家部委的全国性会议)上,进行经验性口头发言1次加5分,书面发言1次加2.5分;                                                            
2.
在市委市政府或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全市“三农”工作综合性会议上,县级党委或政府进行经验性口头发言1次得2分;                                                                                            3. 承担省委省政府或省厅(局)召开的以“三农”工作为核心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承担一次党委政府会议加2分,厅(局)会议加1分;承担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综合性工作会议的,每承担一次得2分;

以上三项合计最多得10

30

日常工作

20

根据工作认真、主动,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日常工作质量等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31

新农村建设满意度

100

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折算相应分值

 

 

 

 

 


 

 

 

 

 

 

 

 

 

 

 

 

 

 

 

 

 

 

 

 

 

 

 

 

 

 

 

 

 

 

 

 

 

 

 

 

 

 

 

 

 

 

 

 

 

 

 

 

 

 

平湖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8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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