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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经〔2017〕121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
水稻生态补贴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新仓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报2017年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项目的请示》(仓镇〔2017〕203号)文件,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平湖市农经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农经〔2016〕13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6〕118号)文件精神,经储备项目评审,农村经济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将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单位,具体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位于新仓镇秦沙村,建设总面积800亩。主要建设内容:翻建泵站1座、修建渠道3149米、新建机耕路2017米、平整土地110亩。
三、项目总投资及构成
项目总投资205.03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90万元,其余由镇财政安排解决。
四、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周期2017年9月-2018年8月。
请据此计划,规范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项目实施情况上报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