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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113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公务员平时考核量化实施办法
(试行)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平时考核工作,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嘉兴市级机关公务员“责绩对账”日常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诫办法(试行)》、《平湖市推行干部网上工作日志管理办法》和《平湖市公务员平时考核量化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湖市农业经济局中层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
第三条 平时考核量化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第四条 局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局办公室做好“网上工作日志”、“考勤管理系统”的软硬件设施保障。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指标
第五条 平时考核量化工作围绕公务员的职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采用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突出重点考核。全面考核为德、能、勤、绩、廉的平时综合表现,重点考核为平时工作实绩。平时考核采用阶段性考核方式进行,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考勤、工作记实和实绩测评。
第六条 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同时结合我局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具体完成情况。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 平时考核量化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确定考核指标。根据各科站的工作目标和个人的岗位职责,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并确定个人的工作任务和平时考核指标。
(二)每日工作考勤。公务员每日要在“考勤管理系统”中进行签到和签退。正常休假或请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考勤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每日工作考勤原则上要求在“考勤管理系统”中进行,因网络、工作等原因未正常考勤的,必须在考核系统中进行情况说明。
(三)个人工作记实。采用工作记实方式实行“日志式”管理,公务员每日及时如实地在“网上工作日志”中记录平时工作情况,主要记载工作任务完成的进度、工作绩效等情况。
(四)季度工作考评。平时考核以季为周期,单位中层正职应由主要领导评、分管领导评、其他领导评及其他工作人员互评(以下简称互评,下同),分别占比40%、20%、20%、20%;中层副职应由分管领导评、其他领导评、科室负责人评及互评,分别占比40%、20%、20%、20%;一般公务员由分管领导评、科室负责人评及互评,分别占比40%、30%、30%。考评人每周对分管公务员的工作记实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出勤、工作记实情况和日常表现,客观公正地对所分管的公务员作出评鉴,确定平时考核结果。
(五)考核等次及比例。平时考核等次可分成A、B、C、D四个等次,分别对应考核评价为优秀、较好、一般、差。A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应考核人数的30%,无故不记录工作日志的不得评为A等次。出现平委办发〔2015〕84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情况的和党政纪警告以上处分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直接确定 C或D等次。
(六)反馈与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向被考核对象及时反馈,对被确定C或D等次的人员应予以谈话提醒。各单位应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平时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局平时考核量化工作领导小组提起复核。
(七)考核结果备案。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建立局系统公务员平时考核量化工作档案,并将每个季度的平时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八条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由平时考核、年度民主测评及集体研究三部分组成,进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具体按照“平时考核平均分×40%+年度民主测评得分×40%+局党委成员打分×20%”计算得出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得分。局党委根据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得分、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全年现实表现,统筹确定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结果。
第九条 平时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折合成分数,形成每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分数,平时考核分数分别按一定比例折合到个人年度考核中。各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可按中层正职、副职和一般公务员分别进行排名,作为各层次公务员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被评为C 等次3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平时考核被评为D 等次3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第十条 公务员提拔任用、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情况。
第十一条 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好的公务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应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局成立平时考核量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邱志根担任组长、范丽敏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局系统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和单位考核工作,受理局系统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三条 经组织安排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应结合学习、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抽调到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且集中办公三个月以上的公务员,由中心工作办公室进行考核。挂职锻炼(借调、顶岗)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借调、顶岗)期间参加挂职(借调、顶岗)单位考核,不足三个月的,参加派出单位考核。下村挂职干部(农村指导员)等有专门考核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和处分期内参加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职、定级、解除处分的依据。
第十五条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处分期间的平时考核等次参照年度考核相关等次规定执行,解除处分后平时考核按规定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从事公务工作的聘用人员的平时考核,适时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7年4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