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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108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17〕14号)要求,为落实全市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会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部署会精神,全面掌握我局主管的社会团体情况,进一步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农业经济局关于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17〕14号)要求和全市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会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部署会精神,为做好我局主管的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目标
全面掌握我局主管的社会团体登记情况和社会团体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摸清机关事业在职和退(离)休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全面完成兼职人员的报批和清退手续;全面查实机关事业人员兼职违规取酬情况;全面完成兼职人员违规取酬清退工作;全面掌握社会团体会费和其他收费情况;全面查处超范围开展活动的社会团体;全面完成社会团体整改、合并、注销或撤销工作。
二、清理规范对象
清理规范的对象为我局主管的社会团体,包括平湖市食用菌产业协会、平湖市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平湖市农业保险行业协会三家社会团体。
三、清理规范内容
(一)规范干部兼职行为;
(二)推进社会团体整合;
(三)强化社会团体综合监管;
(四)其他。
四、清理规范措施
(一)针对干部违规兼职的措施:
1.对于“僵尸”社团长期不换届的给予及时撤销;
2.对于现职乡科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兼任社团职务,现职和退(离)休领导干部确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在社团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3.乡科级领导干部在社团、企业兼职的,兼职超过1个或任期超过两届的,无特殊理由的必须立即辞去所兼任的社会团体职务,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4.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规定。未报批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补办审批手续。
(二)针对推进社会团体整合提升的措施:
1.要按照“一业一会”要求,对业务范围相近、会员组成相似的社会团体,引导其进行合并;
2.对内部治理混乱、活动不正常、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团体,要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尽快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针对强化社会团体综合监管的措施:
1.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强化社会团体的自我管理服务意识;
2.制定实施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机制和方式,提高透明度,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
3.建立健全相关的社会团体法律监管制度和政府监察机制。
(四)其他措施:
1.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会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团体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评估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2.探索建立各领域社会团体行业自律联盟,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度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方式,引领和规范行业内社会团体的行为。
五、清理规范步骤
根据全市的工作部署,整个清理整顿工作要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按照时间要求,我局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20日前完成社会团体调查摸底情况,制定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相关表格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报备。
第二阶段:9月5日前对违规兼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清退,确实需要兼职的完成补办审批手续,同时对违规取酬所得进行清退。
第三阶段:9月底前完成所主管社会团体的整改、合并、注销或撤销工作,着手开展社会团体规范提升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工作,并将清理规范工作总结上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六、工作纪律
各机关事业在职和退(离)休人员必须做到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如实上报兼职尤其是获取报酬待遇情况。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工作完成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违规在社会团体兼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