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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104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开展村级集体资产合同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平湖市实际,现将《开展村级集体资产合同清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开展村级集体资产合同清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17〕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合同管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平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合同开展专项清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为目标,深入开展村级集体资产合同清理和规范工作。通过专项清理活动,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台账,全面纳入全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平台。
二、清理重点
本次村级集体资产合同清理范围:除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合同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内部人员或者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社会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订立的履约未到期的所有经济合同。清理重点:一是低价合同(明显低于周边同类资产资源市场价格);二是长期合同(5年以上不含土地流转);三是不规范合同等。
三、清理方式
(一)调查摸底。对各类村级集体资产合同的数量、订立的日期和有效期限、承包(租赁)方的经济性质以及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进行摸底登记。
(二)清理审查。对合同签订的程序、内容进行核实分析,对村级集体资产合同订立程序的合法性、形式技术的合规性、承包(租赁)方资质的有效性、经济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价款或者报酬的合理性、履行期限和兑现方式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的明确性等条款进行全面审查。
(三)规范合同。对合同签订不规范、条款不完整、标的数量和质量不准确、履行期限和兑现方式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不明确的合同,要在与承包(租赁)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对价格明显偏低的合同,要在与承包(租赁)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价格。对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要履行民主程序,通过平等协商,完善合同内容,稳定合同关系。
(四)依法管理。对清理发现的无效合同应当及时终止。对承包(租赁)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合同,要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要及时终止合同关系。对于未签订和新签订的书面合同应参照规范性合同文本。
(五)建立台账。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村级集体资产合同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对经过清理并规范的村级集体资产合同,及时归类建档,并建立承包(租赁)合同网上管理台账,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四、清理步骤
本次村级集体资产合同清理工作在11月份全部完成,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8月上旬)
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制订的农村集体资产合同清理和规范的有关政策,结合各镇街道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村干部对清理和规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部署合同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实施阶段(8月中旬—10月上旬)
镇街道组织各村对各类村级集体资产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查,根据清查结果填写《村级合同清理规范情况表》,对合同清理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置意见。对于有问题的合同,提出完善意见,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示;涉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确定和变更,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处置。并将本次清理规范工作的整体情况总结、《村级合同清理规范情况表》汇总后分别上报各镇街道农经站和市农经局。
(三)抽查阶段(10月中旬-10月底)
市级在村级全面排摸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各村上报的《村级合同清理规范情况表》进行审核,内容包括:1、看自查报表和合同签订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2、看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3、看是否有漏报、错报、瞒报、虚报现象。
(四)总结阶段(11月上旬-11月底)
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将本次清理规范工作的整体情况总结、《村级合同清理规范情况表》汇总后上报嘉兴市农业经济局经管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农村集体资产合同管理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各镇街道、村要切实引起重视,将农村集体资产合同清理和规范工作列入当前工作重点,做到村主要干部要亲自抓,专职人员要具体抓。全力做好村级集体资产合同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依法办事,维护稳定。各村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工作。既要解决村级集体资产合同存在的问题,也要讲究策略和方法,维护好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既要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也要依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三)强化检查,确保成效。各镇街道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合同清理和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审核,保证此项工作按要求、按步骤进行。各村要高质量完成此次合同清理和规范工作,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附件:1.村集体资产合同清理情况表
2.村级合同清理规范情况表
附件1 平湖市 镇街道 村集体资产合同清理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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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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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 单位 (个人) |
合同分类 |
合同内容 |
合同清理情况 |
合同规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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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资源出租合同(√) |
村级工程建设合同(√) |
签订日期 |
内容 摘要 |
是否招投标 |
合同期限 |
合同 金额 (元) |
应签未签合同(√) |
低价 合同(√) |
长期 合同(√) |
不规范合同(√) |
其他(√) |
完善 合同(√) |
重签补签合同(√) |
通过合同清理规范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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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起 |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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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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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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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低价合同是指明显低于周边同类资产资源市场价格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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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期合同是指签订的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同(不含土地流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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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规范合同是指未具备以下主要条款而签订的合同,①标的;②数量和质量;③价款或者酬金;④履行的期限、地点和付款方式;⑤违约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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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村级合同清理规范情况表
镇街道: 填报时间:
涉及 村数 |
已签 合同数 |
其中:资产、资源出租合同 |
村级工程建设合同 |
应签未签合同数 |
低价 合同 |
长期 合同 |
不规范 合同 |
其他 |
完善 合同数 |
重签 (补签)合同数 |
通过合同清理规范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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