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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绿化委员会文件
平绿委〔2017〕1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城市绿地、公路绿化、
河道绿化、农村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巩固绿化建设成果,健全长效养护管理机制,经市绿化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将《平湖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办法》、《平湖市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办法》、《平湖市河道绿化养护管理办法》、《平湖市农村绿化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平湖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办法
2.平湖市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3.平湖市河道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4.平湖市农村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平湖市绿化委员会
附件1
平湖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平湖市城市绿地的建设成果,切实提升城市绿化管护水平和绿化品位,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湖市城区范围内各类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五大类。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三条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建设局)是本市城市绿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平湖市园林管理处(以下简称园林处)受规划建设局委托,抓好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及技术指导工作。
第四条 城市绿地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按照下列分工负责养护管理:
(一)东湖景区、明湖公园、市民文化中心广场公园等,由城投集团设立专门机构实施养护管理。
(二)其它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城市绿地,由平湖市园林管理处实施养护管理。
(三)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范围内的各类城市绿地,由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实施养护管理。
(四)市水利、交通部门实施的各类配套绿地由市水利局、交通局实施养护管理。
(五)自管绿地包括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居住区责任管理单位及绿地权属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并接受所在辖区园林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生产绿地原则上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第五条 各养护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绿化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资金和设备,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台账制度,严格履行管理责任,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园林设施完好。
第三章 养护经费
第六条 城区范围内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它绿地等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养护管理单位参照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以及杭州、嘉兴等周边地区养护费用和当年度绿地养护管理总量,向财政部门上报年度绿地养护经费预算,并根据实际养护情况予以调整。
第七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经费属于财政公共服务支出,各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可通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模式,委托其他绿化施工企业负责日常养护管理。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八条 各绿化养护管理单位每月应组织人员,根据《平湖市城区绿地养护技术规程》、《平湖市城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等,对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绿地乔灌木养护管理,草坪、花卉养护管理,绿篱、垂直绿化养护管理,设施完好、卫生保洁、养护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分。考核评分应与企业养护经费、合同续签、评标、评奖等挂钩,努力培育公正、公开、公平的绿地养护管理市场。
第九条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对各部门年度绿化目标责任考核,年末由市绿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管护内容和有关要求,对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单位进行检查、考评,对养护管理优秀部门(单位)、施工企业给予表彰。对绿化养护管理不合格或发生重大毁绿案件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同时取消养护施工单位下年度承包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由市绿委办会同规划建设局另行制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各镇街道绿地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平湖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办法》(平政办发〔2007〕20号)同时废止。
附表:1.平湖市城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2.平湖市城区绿地养护技术规程
附表1
平湖市城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考核内容 |
总分 |
单项 |
类别 |
评 分 细 则 |
| |||
1 |
乔灌木养护管理 |
30 |
5 |
感观效果 |
1.乔灌木生长良好,景观效果好,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5 |
修剪、整形、抹芽、去蘖、等日常工作 |
2.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到位,树木修剪、整形等符合植物景观与功能要求,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5 |
病虫害防治 |
3.病虫害危害防治及时、有效,未造成明显的植物损伤,不影响园林景观,达不到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 |
| ||||||
5 |
肥水管理 |
4.肥水良好,生长旺盛,叶绿枝茂,若出现缺肥、缺水,苗木发黄、干枯等现象,每一处扣0.5分。 |
| ||||||
5 |
死株、缺株、枯枝 |
5.无缺株、死株,枯枝现象。发现一处缺株、死株每株扣1分、枯枝死杈扣0.2分。 |
| ||||||
3 |
树形 |
6.树直球圆、乔灌木无倒歪现象:树体倾斜7%以上每株扣0.5分,球类破损20%以上每球扣0.5分。 |
| ||||||
2 |
树木保护 |
7.冬季刷白、保温;夏季防日灼;新栽苗木支撑保护、行道树树盘完整等。12月前完成冬季刷白、保温工作,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日灼损害每棵扣0.5分。 |
| ||||||
2 |
绿篱、垂直绿化养护管理 |
30 |
5 |
感观效果 |
1.绿篱、垂直绿化生长良好,景观效果好,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5 |
修剪、除草等日常工作 |
2.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到位,绿篱修剪等符合植物景观与功能要求,无明显杂草,不影响园林景观,达不到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 |
| ||||||
3 |
整形 |
3.轮廓清晰,层次分明,绿篱色块整体高度符合功能要求,防止徒长,达不到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 |
| ||||||
5 |
病虫害防治 |
4.病虫害危害防治及时、有效,未造成明显的植物损伤,不影响园林景观,达不到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 |
| ||||||
5 |
肥水管理 |
5.肥水良好,生长旺盛,叶绿枝茂。若出现缺肥、缺水,苗木发黄、干枯等现象,每一处扣0.5。 |
| ||||||
5 |
死株、缺株、枯枝 |
6.色块密植、整洁,无缺株、死株,枯枝现象,达不到要求的每一处扣0.5。 |
| ||||||
2 |
垂直绿化 |
7.垂直绿化攀援植物有相应的牵引、网架等措施,覆盖率满足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每一处扣0.5。 |
| ||||||
3 |
草坪、花卉养护管理 |
30 |
5 |
感观效果 |
1.草坪、花卉生长良好,景观效果好,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5 |
修剪、整形、除草等日常工作 |
2.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到位,草坪修剪、整形等符合植物景观与功能要求,无明显杂草,不影响园林景观,达不到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 |
| ||||||
5 |
病虫害防治 |
3.病虫害危害防治及时、有效,未造成明显的植物损伤,不影响园林景观,达不到要求的每一处扣0.5。 |
| ||||||
5 |
肥水管理 |
4.肥水良好,生长旺盛,叶绿枝茂。若出现缺肥、缺水,苗木发黄、干枯等现象,每一处扣0.5。 |
| ||||||
5 |
花卉种植 |
5.更换及时、轮廓清晰、合理密植;初植覆盖地面70%以上、初花率4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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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泥土裸露 |
6.草坪无裸露土地或积水现象,不影响园林景观,达不到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 |
| ||||||
4 |
卫生 保洁 |
5 |
3 |
感观效果 |
1.绿地、绿化隔篱带、湖、池、小溪、绿道、园林小品、设施设备等保洁到位,干净整洁,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1 |
日常保洁 |
2.垃圾收集、清运及时,垃圾箱清洁,无乱贴、乱画现象,日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1 |
设施设备 保洁 |
2.定期对绿道、园林小品、栏杆、桌椅、路灯、井盖、边石、标示牌、喷泉、公厕、健身器材等进行清扫保洁,保持干净整洁,如达不到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 |
| ||||||
1 |
人员着装 |
3.养护人员着装统一、整洁得体,养护工具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的为0分。 |
| ||||||
5 |
其它 考核 |
|
3 |
市长电话、数字城管等办理 |
1.对市长热线等反映的园林绿化养护问题,每有1件(次)未能按规定及时处结的,扣1分。 2.对数字城管、城市创卫等提出的整改问题,未能按规定及时办结的,每次扣0.5分,累计10件的扣0.5分。 |
| |||
2 |
养护资料 |
未按要求整理或整理上报不到位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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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苗木施肥一年不少于三次,每年4月底、6月底、10月底之前完成追肥工作,施肥量以化肥为例:乔灌木25-50克/棵、绿篱色块8-10克/平方、草坪地被6-7克/平方、四季花卉每季不少于二次、每次8-10克/平方。 2.苗木施肥达不到要求的考核总分加扣10分,连续二次不能完成施肥工作的考核总分加扣30分。推广使用有机肥,用量是化肥的20-50倍,具体施肥工作报园林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因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每有1次加扣2分,未及时处置扣10分。 4.因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有一次加扣10分。 5.应急抢险不到位,每有一次加扣10分。 |
|
|
1 |
人员着装 |
附表2
平湖市城区绿地养护技术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二章 树木养护
第一节 浇灌与排水
第
第
第
第
第
第二节 中耕除草
第
第
第
第
第三节 施肥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四节 整形、修剪
第
观赏树木可根据生长发育的特性对树木整形,将树冠修成一定形状。
第
(一)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落叶树中观花的花芽类树种宜在花后修剪,其它一般为落叶后至萌芽前修剪。常绿树及抗寒力差的树种在严冬不进行修剪,宜早春剪。
(二)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有伤流的树种应在夏秋两季进行。应根据各类树木的生长特性及不同要求进行疏枝、剥芽、摘心、去残花、疏蕾、疏果等。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一)幼年期树木宜轻剪,一般树冠厚度不得低于树高1/2—1/3,小苗偏于2/3为宜。
(二)成年期修剪的目的是保持树木完整优美的树冠和健壮成长,为达到调节均衡目的应遵循如下原则:
1.对强主枝强剪(留得短些),进行抑制;弱主枝弱剪(留得长些)促使生长。对强主枝弱剪(留得长些)进行保持;弱主枝强剪(留得短些)促使发芽生长,使侧枝分布均匀。
2.行道树侧枝粗度大于主干粗度或接近主干粗度时,一律从基部剪除,绿地乔木可酌情处理。
3.凡侧枝与主干并列或有争夺养分趋势的应予剪除。
(三)老年期修剪应以恢复其生长势进行更新为主。而对于方向性好的徒长枝应予保留,用于复壮。
第
第
(一)修剪行道树应事先将操作进行的路线与交通、公交、环卫、供电等部门联系,取得密切协作,相互配合。
(二)上树工上树前应将扶梯脚用橡皮包扎,扶梯应放置平稳,扶梯档子用铅丝加固,上下扶梯应面向扶梯。扶梯位置应放在人行道两侧。
(三)集中思想,不准酒后上树,不准树上吸烟,不准嘻笑打闹。必须穿胶鞋,系好安全带并系扣在粗壮的大枝上,戴好安全帽,随带工具放置在工具袋内,手锯柄应系好绳索套在手腕上。
(四)树上不准两人在同一分枝和同一方位上下作业。
(五)上树工将大枝分段锯下前,应与地勤人员联络后,方可下落。
(六)操作区内,必须用红、白小旗拉好安全区域。
(七)修剪下来的树枝,落在房屋、围墙、架空线及搭挂在树上的,必须加以清除。修剪下来的树枝,应当日清除运走,属检疫对象的病虫枝应予以烧毁。
(八)雨雪天、积雪、浓雾,树皮未干及风力七级以上,不得上树操作。
(九)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关节炎、贫血者不得上树登高作业。
(十)上树修剪必须有专业训练,机械作业应专人使用。
第五节 防护设施
第
第
(一)立支柱:在风暴来临前夕,应认真逐株检查,凡不符合防风要求的支柱及其扎绑情况的应及时改正。
(二)绑扎:绑扎是一项临时措施,一般宜采用 8号铅丝或绳索绑扎树枝,绑扎点应衬垫橡皮或其他缓冲物,以致不会因为台风使树木摇晃而损伤树皮、树枝。绑扎时一端必须固定。
(三)加土:树穴内的土壤,出现低洼和积水现象时,必须在台风来临之前加土,使根颈周围的土成馒头状,利于排水。
(四)扶正:对树身严重倾斜的植株,应在台风侵袭之前进行扶正、培土,设立支柱,同时,台风过后,因台风侵袭而倾斜或倒的树木要及时扶正、培土。
(五)疏枝:根据树木的抗风能力、生长情况,尤其是和架空线有碰撞可能的枝条以及过密的枝条,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程度的疏枝或短截。
(六)打地桩:打地桩是一种应急措施。主要是针对迎风里弄口等树干基部横置树桩,利用人行道边的侧石,将树桩截成树干和侧石等距离的长度,使树桩一端顶住树干基部,一头顶在侧石上。在整个风暴季节,还应随时做好检查、补课工作。
第
(一)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顺势拉到人行道上,并及时修剪树冠部分枝条。
(二)风暴后,应分轻重缓急进行抢救,首先抢救对市区和郊区主干道上妨碍交通的和即将倒伏的植株;对于就地抢救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移送苗圃栽种养护。
(三)风暴过后应即使拆除有碍交通、观瞻的加固物。
第
第
第
第六节 补植树木
第
第
(一)落叶树:宜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补植或在秋季落叶以后土壤冰冻以前补植。
(二)针叶树、常绿阔叶树:宜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补植或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补植。
第
第七节 枯死树木的挖除
第
第
第
第三章 地被和草坪养护
第一节 地被
第
第
第
第
第
第二节 草坪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四章 花坛及花坛花卉的养护
第一节 花坛
第
第
第
第二节 花卉
第
第
第
第
第
第五章 古树名木养护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六章 园林病虫、杂草防治
第一节 病虫害防治
第
第
(一)从外地引入苗木、花卉、草坪及绿化材料必须先经植保专业人员检查,确无检疫性病、虫、草害,才能种植,若有其它严重病虫必须经植保人员进行技术处理后方可种植。
(二)本地苗圃出售苗木、花卉、草被及绿化材料,严禁附带病虫源出圃。
(三)对有检疫性危险病、虫、草害源的进口园林植物,必须在隔离温室或隔离区观察或处理,经一年以上确无危险病、虫、草后才能繁殖或定植。
第
第
第
第
(一)加强养护管理、夏、秋生长季节应适量控制氮肥,增施磷、钾肥,禁止施用未腐熟的堆肥、厩肥、饼肥和植物残体,做好排水工作。
(二)适度修剪,剪除病、虫枝,挡风、遮光徒长枝,过密的内膛枝。
(三)对病叶、病枝、病根、病株应及时集中焚毁。
(四)结合中耕(冬耕)除草,消灭地下害虫。
(五)有土传病原的土壤,应及时消毒。
第
(一)摘除休眠虫体,悬挂或依附在植物体和建筑物上的越冬虫茧、虫囊和卵块、卵囊并集中焚烧。
(二)直接捕杀个体大、危害状明显的害虫、有假死性或飞翔力不强的成虫(天蛾、尺蠖、蚱蝉、天牛、金龟子、叶甲)。
(三)刮刷枝干虫体,要注意刮刷干净,不要损伤枝干皮层。刮除枝干病斑时尽可能不损伤树体,病斑的伤口处应进行消毒(可用千分之一升汞消毒),然后涂抹保护剂(波尔多液浆:硫酸铜:生石灰:水=1︰3︰15-20)。
(四)冬季做好乔木涂白工作。
第
(一)保护和利用天敌资源。
(二)积极推广和施用微生物制剂、BT乳剂、白僵菌制剂以及性引诱剂。
第
(一)在成虫发生期应利用有一定装置规格的黑光灯(短光波3600-4000)诱杀成虫。在诱杀害虫时应防止误伤益虫(主要开灯期5月下旬-6月下旬,8月中旬-9月中旬)。
(二)利用热力(干温或湿温)处理种籽、种球以及植物组织,以消灭内、外病虫原。
第
采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必须掌握对症下药、合理使用、适地防治、用量适当、安全使用等原则。
(一)应用化学农药,必须选用低毒,低残留(易分解)及无公害的药物。
(二)同一种化学药剂,不宜连续施用。
(三)在一定植物群落范围内应针对性施药,以免伤及天敌。
(四)化学药剂混用,必须掌握药剂的理化性质。
(五)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氯、有机汞化学农药,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禁止使用的化学农药。
(六)操作者未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任意把二种不同的药剂混合使用。
(七)化学农药应按规定浓度施用,不得任意提高浓度。
第
(一)配药、喷药人员必须有安全保护措施,穿工作服、胶鞋、戴胶皮手套、口罩、风镜等。
(二)体弱多病者、药物过敏者和月经期、孕期、哺乳期妇女不要参加施药工作。
(三)配药、喷药时作业人员不准吸烟、喝酒、饮水、进食,不得用手擦抹眼、脸和口鼻,不准嬉闹。工作后必须用肥皂洗净手脸后才能取食,喷施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感到不适或头痛、目眩时应立即离开现场或去医院就诊,不可延误。
(四)在公共场所喷药时,应注意行人及车辆的安全,对于可能污染食物、器具、物体等应事先招呼,待放妥后才能喷施。
(五)配制药剂,洗刷药械时要远离水源、厨房等地,剩余或洗刷的药液不得乱倒,不得倒入池、湖、河中。
药剂的保管与领用应建立一定的制度,以确保安全。
第6.1.1 2条 药剂的喷施应掌握如下原则:
(一)应在无风晴朗天喷药,操作人员应站在顺风的上方顺风喷施,避免在大风、炎热高温的中午进行。
(二)在树种较多的绿地喷药时,应注意有的农药对某些园林植物的药害。(如梅、樱花、杏、柑桔、沙朴等对乐果及氧化乐果敏感,易发生药害)
(三)在植物开花期间避免喷施农药,以防落花,对果树、药用植物应在收获前20-30天内停止用药,
(四)喷药时应尽量做到药液成雾状,枝叶上附药均匀,对有些虫在叶背上危害的,叶正、反面均应喷剂。
(五)对蛀干害虫采用药剂注射时,必须事先清除孔内的粪便杂物,使药液通畅进入穴内。虫孔,排粪孔均需注满药液,注射后用泥团塞堵孔口。碰到一虫多孔时,应先堵塞注射孔洞以下的虫孔,然后注射。
第二节 除莠剂的使用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三节 防治效果要求
第
第
第七章 防止污染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八章 园林植物技术档案
第
第
(一)绿地气候、物候、水文、土质地形、地下构筑物等自然条件变化资料(注:气候:当年每月最高、最低,平均气温及特殊气候,如连续高温、干旱、暴雨、积水等状况)及调查报告。
(二)绿地建设历史及其发展。
(三)植物种类:按植物分类记载,地区名称、规格、来源、栽植年月,生长势和日常养护措施及其成效等。
(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
(五)植保:病虫害发生期、发生量、虫口密度、病害率;综合防治措施、防治效果数据,以及防治新技术、新药剂的应用及其效果;由于病虫危害枯萎死亡伐除的乔灌木数量及草本、小苗面积等。
(六)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总结报告等。
(七)枯死树木凡经挖除后必须记录归档。其内容是:编号地区、树种、规格、枯死原因、死亡日期、挖除日期、经过何种措施救护、挖除人、记录人、主管人姓名等。
第
第
第
附件2
为进一步提高公路绿化养护水平,提升公路绿化品质,确保公路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养护范围 平湖市内县道及以上公路绿化的养护管理。
第二条 养护主体 平湖市公路管理段为县道及以上公路绿化养护责任主体。
第三条 养护内容
(一)树木补植:树木保存率90%以上,对达不到标准的要及时进行补植,补植树苗品种、规格与原有树木标准一致。草坪覆盖率须达95%以上。
(二)防病除虫:根据树木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做好防病除虫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采取化学、物理、人工和生物等综合防治防止病虫害蔓延。每年至少喷农药1-2次,冬季对乔木树干基部、大型灌木树干基部进行刷白,杀死害虫越冬虫卵,使树木保持良好长势。
(三)施肥浇水:施肥次数和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有机肥和无机肥施肥每年至少各1次,种植三年以内的乔木要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常绿草坪植物适当追肥以保证在秋冬季保持青绿。根据不同季节的天气情况、不同植物种类和不同树龄适当浇水,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份,遇干旱天气,要增加浇水次数,确保树木正常生长。
(四)整形修剪:中间隔离绿化应保证行车视线不受遮挡,需经常性修剪。公路两侧行道树生长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信号灯,枝下高度应保持在3米以上,一旦发现应及时修剪。其他绿化根据不同树种及树木长势,每年春季和冬季各进行一次整形修剪,保持林带整齐、美观。
(五)绿地保洁:保持绿地内无杂草和农作物,路肩全年无高草,绿色通道边沟完好、整洁,尤其是无攀藤作物和高秆作物。清除生产性、生活性垃圾,杜绝各类违章搭建。
第四条 养护要求 承担公路绿化养护的企业应为具有公路养护资质或者营业执照具有绿化养护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第五条 养护资金 绿化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第六条 养护检查与考核 每季度组织对公路绿化养护进行检查。对养护质量、日常投诉(包括城管数字、电视、报纸、市长电话、市民电话等)和对社会的影响性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并拨付养护资金。
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该季度奖励1000元;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扣除(100分-季度得分)×100元的养护费;70分(不包含)以下为不合格,扣除(100分-季度得分)×150元的养护费,且进行通报批评。累计二次通报批评,取消该标段养护资格。
抽查中对不达标的养护企业发出工作联系单,进行提醒警示;如未能落实工作联系单中的内容,再发整改通知单,每张整改通知单扣除500元养护经费,季度考核时加扣2分。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平湖市公路管理段有权落实其他单位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养护企业负责。
第七条 县道以下公路绿化养护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公路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平湖市绿色通道、农田林网和河道绿化管护办法》(平政办发〔2007〕20号)同时废止。
附表:1.平湖市公路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2.平湖市公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附表1
平湖市公路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一、乔木养护
(一)乔木养护的标准是生长良好,枝叶健壮,树形美观、无歪倒,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良好。
(二)公路两侧行道树生长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信号灯,枝下高度应保持在3米以上,一旦发现应及时修剪。
(三)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治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乔木生长。
(四)冬季对乔木树干基部进行刷白,杀死害虫越冬虫卵,同时也有利于引导车辆行驶。以公路路面水平线为标准,刷白高度不低于1.2米。刷白剂配方为:生石灰1.5、食盐0.2、硫磺粉0.3、油脂少许、水5,拌成糊状溶液。
(五)根据不同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不同植物种类和不同树龄对乔木适当浇水,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份,对水份和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需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浇水;浇水频率应视天气干旱情况确定。
(六)乔木应在休眠期和种植前施基肥,生长期可按植物的生长势施追肥。施肥次数和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有机肥和无机肥施肥每年至少各一次,种植三年以内的乔木要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肥料要埋施,先打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切忌肥料裸露。乔木施肥穴的规格一般为30×30×40厘米,挖沟的规格为30×40厘米。挖穴或开沟的位置一般是树冠外缘的投线影(行道树除外),每株树挖穴不少于两穴。
二、灌木和花卉养护
(一)灌木和花卉的养护标准是生长良好,花繁叶茂,造型美观,无枯枝残叶,植株整齐,花卉适时开花,绿篱灌木无断层。
(二)灌木和花卉修剪都应考虑每种植物的生长发育特点,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灌木和草本花卉必须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以免将花芽剪除,花谢后要及时剪掉残花老枝。片状灌木整形要求灌木顶面、侧面平整;球状灌木整形要求外形美观。灌木要保持生长整齐,片状灌木高度控制在0.6-0.8米之间,球状或单株灌木高度控制在1.5-1.7米之间,超过时应及时修剪。中央分隔带开口岛头、平交口等部位应按设计高度和视距要求进行养护修剪。
(三)应及时清除分隔带内的杂草和垃圾,保持整洁。清除杂草和松土时要保护灌木根系,不能伤根造成根系裸露。
(四)及时做好灌木和花卉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
(五)应根据灌木、花卉的生长和开花特性进行合理浇水。在雨水缺少的季节,每天的浇水量要求不低于该种类该规格的蒸腾量。
(六)冬季对大型灌木树干基部进行刷白,杀死害虫越冬虫卵,同时也有利于引导车辆行驶。以公路路面水平线为标准,刷白高度不低于1.2米。刷白剂配方为:生石灰1.5、食盐0.2、硫磺粉0.3、油脂少许、水5,拌成糊状溶液。
三、草坪养护
(一)草坪养护的标准是目的草种生长良好,草坪整齐雅观,覆盖率达95%以上,杂草率低于5%,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
(二)草坪修剪应考虑季节特点和草种的生长发育特性,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三)应经常清除草坪杂草,使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目的草种纯度达95%以上,新接管的绿地要求半年内达到要求。
(四)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
(五)根据草坪植物的生长需要进行浇水和施肥,在每年秋、冬季雨水缺少的季节,加强淋水,每天的淋水量不低于该草种该规格的蒸腾量。结合浇水适当追肥,以保证常绿草坪植物在秋、冬季保持青绿。肥料的施用要适量、均匀,防止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伤。
四、路肩养护 保持路肩全年无高草。
五、边沟养护 保持公路边沟完好、整洁、无破损,排水畅通。
平湖市公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1 |
发现行道树歪倒、死树缺株、枯枝残叶现象,酌情扣1分至6分; 发现灌木和花卉生长不良、枯枝残叶、绿篱灌木断层等现象,酌情扣1分至6分;发现草坪草种生长不良、目的草覆盖率未达95%的,酌情扣1-6分。 |
18 |
|
2 |
发现绿化出现病虫害的,酌情扣1-5分;出现特别严重病虫害,造成绿化成片死亡的,加扣10分。 |
15 |
|
3 |
经检查发现在干旱季节未进行及时浇水的,酌情扣1-5分;出现特别严重,造成绿化成片死亡的,加扣10分。 |
15 |
|
4 |
未按要求对绿化进行施肥的,酌情扣1-10分。 |
10 |
|
5 |
灌木和花卉修剪不及时,导致被投诉的,每起扣2分,最多可扣6分;修剪不当的,酌情扣0.5-4分。 |
10 |
|
6 |
行道树未进行刷白的,扣8分,刷白施工质量不到位的,酌情扣0.5-4分。 |
8 |
|
7 |
发现行道树遮挡公路标志、信号灯的,酌情扣0.3-4分;枝下高度不足3米,酌情口0.3-2分。 |
6 |
|
8 |
草坪修剪不到位的,酌情扣0.5-3分;草坪杂草清理不到位的,酌情扣0.5-3分。 |
6 |
|
9 |
路肩除草不到位的,酌情扣0.5-6分。 |
6 |
|
10 |
绿色通道外排水沟管养不到位,造成排水沟破损、不整洁、堵塞的,酌情扣0.5-6分。 |
6 |
|
合计 |
|
100 |
|
备注:业主在合同期内,对以上标准作出调整,养护单位须严格遵守执行。
附件3
平湖市河道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河道绿化建设成果,切实提高河道绿化管护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养护范围 我市范围内县级及以下河道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草坪地被等的养护管理。
第二条 养护主体 河道绿化养护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道为养护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养护管护单位。
第三条 养护内容
(一)树木补植:树木保成率90%以上,树冠完整,无明显枯枝、死杈,对达不到标准的要及时进行补植。春季补植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秋季补植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补植树苗品种、规格与原有树木标准基本一致。
(二)防病除虫:针对树木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做好防病除虫工作,每年至少喷农药1-2次,使树木保持良好长势,有蛀干害虫的株数控制在10%以下。
(三)施肥浇水:每年施肥1-2次,春季生长期施速效氮、磷肥,秋季施有机肥或氮、磷肥。遇干旱天气,要增加浇水次数,确保树木正常生长。
(四)整形修剪:根据不同树种及树木长势,乔木修剪每年春季和冬季至少各进行一次整形修剪。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等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基本保持树形整齐、美观。
(五)绿地保洁:保持绿地内无杂草和农作物,尤其是无攀藤作物和高秆作物。清除生产性、生活性垃圾,杜绝各类违章搭建。
第四条 养护要求 承担河道绿化养护的企业营业执照应具有绿化养护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各镇、街道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落实具体养护单位,签订养护合同,明确管护范围、内容、职责和奖惩措施。
第五条 养护资金 河道绿化养护管理由涉及镇、街道负责,市财政每年分别按照单边单排、单边双排及河岸全线带休闲景观综合绿地的管护长度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每年最新水利建设管理和发展政策意见执行,各镇、街道按1:1比例配套,养护管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或截留。
第六条 养护验收 每年11月,由各镇、街道自查后,将养护情况上报平湖市水利局,由水利局牵头组织财政、林业、园林等相关单位,按照养护内容和有关要求,参照《绿化养护管理三级质量标准》,对各地养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养护要求,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给予100%资金补助;考核得分在85-90分之间的给予85%资金补助;考核得分在80-85分之间的给予75%资金补助;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不予补助。同时,结合年度绿化工作考核,对养护管理工作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
第七条 本办法由平湖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平湖市绿色通道、农田林网和河道绿化管护办法》(平政办发〔2007〕20号)同时废止。
附表:1.河道绿化养护管理三级质量标准
2.平湖市河道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附表1
河道绿化养护管理三级质量标准
一、绿化基本充分,植物配置一般,裸露土地不明显。
二、园林植物达到
(一)生长长势:基本正常。
(二)叶子基本正常:(1)叶色基本正常;(2)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10%以下;(3)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
(三)枝、干基本正常:(1)无明显枯枝、死杈;(2)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10%以下;(3)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100平方厘米3头活虫以下,较细的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6%以下;(4)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5)养护措施:按三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6)行道树缺株在3%以下;(7)草坪覆盖率达90%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3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每年修剪暖地型草1次以上,冷地型草6次以上。
三、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明显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四、绿化生产垃圾主要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其他地区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突击清理绿地内的废弃物。
五、栏杆、园路和井盖等园林设施比较完整,能进行维护和油饰。
六、对人为破坏能及时进行处理。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钉栓刻画现象较少,树下无堆放石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设摊、围墙圈占树等。
附表2
平湖市河道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 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1 |
植物配置 |
绿化基本充分,植物配置达到设计要求,土地裸露不明显。酌情扣分。 |
5 |
|
|
2 |
植物生长 |
长势基本正常不予扣分;叶子叶色基本正常,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10%以下,每上升5%扣1分;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每上升5%扣2分。 |
15 |
|
|
3 |
枝、干基本正常无明显枯枝、死杈的不予扣分;蛀干害虫的株数在10%以下,每上升5%扣1分;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100平方厘米3头活虫以下,较细的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控制在6%以下,每超过1%扣1分;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每下降2%扣1分;行道树缺株在3%以下,每超过1%扣1分;草坪覆盖率达90%以上,每下降5%扣1分;草坪生长和颜色正常,内含杂草控制在30%以内,每超过2%扣1分;每年修剪暖地型草不少于1次以上,冷地型草6次以上,每少一次扣2分。 |
25 |
|
| |
4 |
植物管护 |
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明显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发现行道树歪倒、死树缺株、枯枝残叶现象,酌情扣1分至6分; 发现灌木和花卉生长不良、枯枝残叶、绿篱灌木断层等现象,酌情扣1分至6分;未按要求对绿化进行施肥的,酌情扣1-10分。 |
20 |
|
|
5 |
行道树未进行刷白的,扣5分,刷白施工质量不到位的,酌情扣0.5-4分。 |
5 |
|
| |
6 |
|
绿化生产垃圾主要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其他地区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突击清理绿地内的废弃物。 |
5 |
|
|
7 |
设施维护 |
栏杆、园路和井盖等园林设施比较完整,能进行维护和油饰。 |
15 |
|
|
8 |
长效监管 |
对人为破坏能及时进行处理。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钉栓刻画现象较少,树下无堆放石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设摊、围墙圈占树等。 |
10 |
|
|
合计 |
100 |
|
|
|
附件4
平湖市农村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为巩固农村绿化建设成果,提升农村绿化养护水平,推动农村绿化养护管理长效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村庄绿化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养护范围 包括村镇绿化及农田林网。
村镇绿化是指集镇建成区的公共绿地、村庄新社区绿化、村内公园绿地。农田林网是指镇级及以下公路、机耕路、沟渠两侧的农田防护林带。
第二条 养护主体 农村绿化养护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养护责任主体,具体落实养护管理单位。
第三条 养护内容 包括绿化补植、浇水、除草、松土、施肥、修剪、防病虫害和日常巡查等。及时清理病死树和缺株补植,加强病虫害综合防治,适时进行施肥浇水、松土除草,根据不同树种及树木特性,合理修剪整形,保持林木生长健康旺盛,绿化保存率达到90%以上。保持绿地内无杂草和农作物。清除生产性、生活性垃圾,无各类违章搭建,及时制止并严厉处罚乱砍滥伐和毁坏林地绿地等行为。
第四条 养护机制 市和镇、街道实行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市林业局负责镇、街道绿化养护技术指导,定期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绿化养护质量检查监督及考核。镇、街道负责建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订养护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养护单位、签订养护合同,开展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养护资金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期满后移交由镇、街道负责养护。市财政按照各镇街道农田林网管护面积、省级森林村庄管护个数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每年最新农业发展扶持政策文件执行,镇街道给予1︰1配套。同类项目,不重复享受。集镇建成区的公共绿地、村庄新社区绿化、村内公园绿地养护由镇街道落实专项资金。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或截留。
第六条 养护督查与考核验收 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平湖市农村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和《平湖市农村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每季度对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评分。年底,根据四季度考核综合平均得分,给予相应的养护补助,同时对养护工作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各镇、街道于每年10月底,将养护自查总结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林业局。
第七条 本办法由平湖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平湖市绿色通道、农田林网和河道绿化管护办法》(平政办发〔2007〕20号)同时废止。
附表:1.平湖市农村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2.平湖市农村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附表1
平湖市农村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第一条 树木补植
(一)枯死树木应连同根部及时挖除,树木缺株尽早适时补植。树木保存率90%以上。
(二)补植季节应以春秋两季种植为主,非种植季节补植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加强补植后的养护工作。
(三)落叶树宜在春季土壤解冻后、发芽以前补植或在秋季落叶以后土壤冰冻以前补植。针叶树、常绿阔叶树宜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补植或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补植。
(四)补植树木应与原有树种规格一致,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则须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
第二条 防病除虫
(一)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病虫害防治方针。绿地与行道树能基本控制病虫害危害,其危害率在5%以下。
(二)针对本市发生普遍的各类蚧壳虫、蚜虫、叶螨、粉虱、天牛、木蠡等害虫,以及白粉病、炭疽病、褐斑病、黑斑病等病害,按照发生规律及发生情况,及时做好化学、物理和人工等综合防治。树木每年3次以上,绿地2次以上。
(三)适度修剪,剪除病、虫枝,挡风、遮光徒长枝,过密的内膛枝。对病叶、病枝、病根、病株应及时集中焚毁,结合中耕(冬耕)除草,消灭地下害虫。
(四)每年冬季对树干基部进行刷白,以杀死害虫越冬虫卵。
刷白高度为乔木1米,乔状灌木0.5米。
第三条 施肥浇水
(一)根据树木及草坪地被的生长情况、土壤肥力合理确定施肥的种类和数量,以有机肥为主,推广应用复合肥料。
(二)每年施肥不少于2次,花灌木宜在花后施肥,乔木类宜春季进行。春夏季生长期施速效氮、磷肥,秋冬季施有机肥或氮、磷肥。
(三)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浇灌,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一般情况下6月份2次,7-8月份每个月3次。夏季浇灌宜早、晚进行,冬季浇灌选在中午进行,灌溉要一次浇透。遇干旱天气,增加浇水次数,做好抗旱保水。
(四)绿地内及树木周围积水应及时排除。
第四条 整形修剪
(一)乔木类主要修剪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以及枯枝和烂头。保持树冠整齐匀称,不与架空线发生干扰,不挂车辆,不碰行人;行道树枝条不影响交通标志及红绿灯。
(二)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
(三)绿篱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特殊造型绿篱应逐步修剪成形,整形重修剪宜在早春进行,隔离带绿篱高度应控制在距地面80cm以下。
(四)草坪全年机械割草2—3次以上,主要地区3—4次以上,结合日常人工割草,草皮高度保持在8cm以下,整齐、平坦。做到基本无杂草,草坪纯洁度达到90%以上。
(五)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落叶树中观花的花芽类树种宜在花后修剪,其它一般为落叶后至萌芽前修剪。常绿树及抗寒力差的树种在严冬不进行修剪,宜早春剪。
(六)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有伤流的树种应在夏秋两季进行。应根据各类树木的生长特性及不同要求进行疏枝、剥芽、摘心、去残花、疏蕾、疏果等。
第五条 绿地保洁
(一)及时清除绿地内杂草和农作物,无攀藤作物和高秆作物。
(二)保持绿地范围内清洁,无垃圾、无积水、无淤泥;树穴不积水,穴内无杂草及堆积物。绿地内局部土方流失,应及时复土,恢复原状。
(三)及时清除死树枯枝和树体上的钉、线等各类绑扎物。
(四)绿地内园林小品设施等维护良好,无缺损,无各类违章搭建。
附表2 平湖市农村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 ||||
考核验收项目 |
权重 |
自查 得分 |
核查 得分 |
备 注 |
总 分 |
100 |
|
|
|
一、制度与队伍建设 |
35 |
|
|
|
1.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道)重要工作内容,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到位、任务明确 |
15 |
|
|
以文件或政府工作报告为准 |
2.养护管理配套资金纳入镇(街道)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到位 |
10 |
|
|
必备指标。提供相关资金预算和使用证明 |
3.制定镇(街道)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护林工作职责,签订养护管理合同或责任书。台账资料齐全 |
10 |
|
|
以文件为准 |
二、养护质量与成效 |
55 |
|
|
|
4.宜林地绿化率95%以上,树木保存率90%以上,树木缺株及时补植,补植树种规格与原有树木协调一致 |
15 |
|
|
视树木缺株死株情况酌情扣分 |
5.及时防治树木和绿地病虫害,树木每年3次以上,绿地2次以上。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保持树木草坪良好长势。 |
10 |
|
|
视病虫害发生严重情况酌情扣分 |
6.根据不同树种及树木特性,全年修剪2次以上,保持树木整齐、美观;草坪全年机械割草2-3次以上,主要地区3-4次以上,整齐、平坦。基本无杂草,草坪纯洁度达到90%以上。 |
10 |
|
|
视树木整齐美观、草坪整齐平坦情况酌情扣分 |
7.每年施肥不少于2次,浇水不少于3次。遇到干旱天气增加浇水次数,绿地内及树木周围积水及时排除。 |
10 |
|
|
|
8.保持绿地内清洁,无杂草和农作物,无垃圾、无积水、无淤泥。绿地内园林小品设施等维护良好,无缺损,无各类违章搭建。 |
10 |
|
|
视绿地内干净整洁情况酌情扣分 |
三、林木保护 |
10 |
|
|
|
9.依法加强林木保护,无乱砍滥伐和毁坏林地绿地行为 |
5 |
|
|
每发现1处扣1分;如瞒报、漏报毁林事件的全部扣完;毁林事件举报后经林业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的不扣分 |
10.10.广泛宣传教育,无环剥树皮、烧树、过度修剪等毁林现象 |
5 |
|
|
每发现1处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