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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平海渔〔2017〕13号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平湖市涉海项目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用海单位:
为加强对在建已建项目海域使用情况、海岛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根据中国海监浙江省总队开展“碧海2017”、“海盾2017”、“护岛2017”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平湖市涉海项目行政(执法)检查。现将这次行政(执法)检查作如下通知:
一、检查对象
凡在平湖市行政区域内的涉海项目,包括已建、在建项目。
二、检查时间
三、检查内容
(一)海域使用管理
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权申办情况;海域使用金缴纳情况;已建用海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已建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类型、用途、范围的核查。
(二)海洋环境保护
涉海在建或已建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核查及报告书要求规范的措施实际落实情况;入海排污口监视监察。
(三)海岛保护
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是否符合海岛保护规划;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发利用海岛的行为;是否有未经批准填海、围海改变海岛海岸线,或者填海连岛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在无居民海岛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
四、检查方法
通过听取业主单位关于涉海项目的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根据其性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对应措施。
五、有关要求
请涉及被检查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做好准备,迎接检查。
联系人:管理科:齐正旺 85023199
海监大队:王 杰 85011961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