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142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标准评分细则(修订)〉的通知》(浙农质发〔2016〕26号)文件要求及《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方案》(平农经〔2017〕34号),由各镇街道组织开展对村级安全协管员、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和批发、农贸市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和培训。经研究,决定对培训情况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镇街道按年初文件方案,补助专用经费20000元。现将验收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各镇街道将需验收的材料先活页夹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于2017年11月10日前交农经局质监站,逾期不再受理。质监站组织专家对各镇街道所交材料进行书面集中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的单位,将培训材料背胶装订后重新上交,需补充材料的单位,补齐后背胶装订上交。
二、材料要求
(一)工作总结
(二)培训计划
(三)培训通知
(四)培训参加人员签到单
(五)讲课教师名单及讲述内容
(六)培训班现场图片
(七)如委托培训的需提供合同
(八)费用支出
三、补助经费支出
平湖市财政局、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根据平农经〔2017〕34号方案,联合发文,将补助专用经费下发至各镇街道。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