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平农监办〔2017〕3号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开发区管委会,市涉农收费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负担持续减轻不反弹,现就做好2017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一)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浙农监〔2009〕2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
(三)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农监办〔2017〕2号);
(四)嘉兴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嘉兴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嘉农监办〔2017〕2号);
(五)《2017年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平农监〔2017〕1号)
二、考核对象
(一)各镇街道党委、政府;
(二)市纳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的涉农收费部门: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经、文广、卫生计生、环保、市场监管、质监、电力等部门。
三、考核方式
2017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实行自查自评与实地抽查相结合、农民负担考核与农村财务清理检查相结合。市对各镇街道党委、政府的考核,将在各镇街道自查自评基础上,实地抽查相应镇街道、若干村、学校、农业经营主体;对市涉农收费部门的考核,在各部门自查自评基础上,与实地抽查中反映的问题相挂钩。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市对各镇街道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总分100分。对市涉农收费部门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总分100分。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划分考核档次,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80—90分的评为良好,80分以下的为一般。
五、时间要求
市将于11月下旬组织检查考核,各镇街道、市涉农收费部门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并将本单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和自评表报市农负办(电话:0573-85022470;传真:0573—85025079)。
附件:1.各镇街道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
2.市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1
各镇街道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
被考核单位:
序号 |
考核内容 |
自评分 |
核定分 |
备注 | |
1 |
工作机制建设情况(25分) |
|
|
| |
机构设置情况(5分) |
减负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健全、监管队伍稳定、经费保障到位(每少一项扣1分);各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履行职责到位(未明确部门责任制扣1分);农民负担监督员队伍未建立扣1分。 |
|
|
| |
工作重视程度(5分) |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每少一项扣0.5分);对下一级开展农民负担年度考核,有考核结果排名及运用(未开展考核扣2分,无考核结果运用扣1分)。 |
|
| ||
明查暗访情况(5分) |
认真查处被省级及以上部门、新闻媒体通报、曝光的问题并处理到位(案例未处理到位每例扣1分);在本地区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明查暗访或检查(未开展检查扣1分,检查出的问题未处理到位每例扣0.5分)。 |
|
| ||
重点治理或专项治理(5分) |
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集中清理整治活动(未开展整治扣1分,未取得整治效果扣1分,未及时上报报表和总结扣0.5分);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未出台制度规定扣1分,发现违规列支非生产性支出案例,每起扣1分)。 |
|
| ||
监测预警和信访处理(5分) |
完善“212163”农民负担动态监测体系,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和报告(未开展监测扣1分,不及时上报数据扣0.5分);及时处理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包括上级交办的),结访率100%,及时反馈;没有出现赴省以上集体访、重复访和进京访(结访率不到100%扣1分;出现赴省集体访、重复访和进京访的,发现一起扣1分)。 |
|
| ||
2 |
“五项制度”落实情况(25分) |
|
|
| |
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5分) |
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必须会签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未会签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擅自出台加重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和措施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
|
|
总村数_个,涉农收费公示村数_个。总镇街道数 个,年初将报刊征订限额明确到村的镇街道 个。 | |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5分) |
村公示率达到100%(达不到100%的,扣1分);县级统一制作收费公示牌,内容及时更新(没有统一制作公示牌或内容未及时更新的,扣1分)。 |
|
| ||
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5分) |
报刊限额明确到村,措施到位,未发现超“限额”订阅报刊情况(限额未明确到村,每个县(市、区)扣1分,超限额订报刊,每发现一起扣1分) |
|
| ||
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与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5分) |
落实审核申报责任,发生收费事项如实填写审核申报单(发现未填写审核申报单收费的,每例扣0.5分)。 |
|
| ||
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5分) |
对违反减负惠农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国家及省级查到的重点案例,未进行责任追究或放宽责任追究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
|
| ||
|
涉农收费和惠农政策监管情况(25分) |
|
|
| |
涉农收费和惠农政策的宣传培训(5分) |
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固定标语、宣传小折页等形式积极宣传涉农收费和惠农政策(未开展宣传扣0.5分);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涉农收费和惠农政策的培训(未开展培训扣0.5分)。 |
|
| ||
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管(10分) |
按规定收取各项涉农规费(发生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等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的,发现一起扣1分)。 |
|
| ||
加强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10分) |
健全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未实行“一卡通”的,扣1分);各项惠农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及时公开(一项公开不到位的,扣0.5分);耕地地力保护、粮食生产补贴、动物防疫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随机抽查1-2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未发放到主体, |
|
| ||
4 |
一事一议和阳光行动开展情况(25分) |
|
|
| |
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立项程序(5分) |
项目筹资筹劳方案由村民代表征求农户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表决后公示,并经乡镇、县级农负部门审核(抽查项目操作程序一个环节不完善扣0.5分)。 |
|
|
总镇街道数 个,当年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镇街道_个、村_个,涉及金额_万元、涉及人数_人,筹资 万元,筹劳 工,以资代劳 万元。 开展阳光行动的镇街道 个,是否建立专题网页 。 | |
规范筹资筹劳项目申报程序(5分) |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必须由农负部门审核后方可申报(未经农负部门审核同意申报的,每个县(市、区)扣1分)。 |
|
| ||
规范开展筹资筹劳(5分) |
按省里核定的标准开展筹资筹劳(发现违规筹资筹劳的县(市、区),每个扣1分)。 |
|
| ||
深入推进阳光行动(5分) |
阳光行动推进面达到100%(达不到100%的,扣1分)。 |
|
| ||
推进阳光公开平台建设(5分) |
市级建立农民负担阳光监督专题网站(或利用其它平台公布惠农政策、投诉渠道,下同)或网页(未建立的,扣1分);四分之三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专题网站或网页(达不到比例的,扣1分)。 |
|
|
考核人: 复核人: 统计人:
注: 1.备注栏有关数据须如实填报;如有空缺的,扣除对应栏相应一定分值;
2.单项扣分不得超过所在小项的总分;
3.本表中查到的违规收费案例除扣当地分数外,也按相同标准扣行业主管部门的分数。
附件2
市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
被考核单位:
项目 |
责任内容 |
自评分 |
综评分 | |
一、组织 (10分) |
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联络人员(5分) |
|
| |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路线、方针与政策,对本部门、本系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5分) |
|
| ||
二、教育(10分) |
积极宣传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法规、规章和政策(2分) |
|
| |
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开展专题研究(3分) |
|
| ||
主要领导在重要会议上对本部门、本系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有部署和强调(5分) |
|
| ||
(10分) |
制订本部门、本系统减轻农民负担相关制度,不出台与减轻农民负担精神相违悖的文件、政策(10分) |
|
| |
四、监管 (65分) |
日常监管(25分) |
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收费政策和规定,杜绝本部门、本系统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搭车收费和其他非法代征代扣等行为(5分,发现1起本项不得分) |
|
|
未经省级以上财政、物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擅自出台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只收费不服务(5分,发现1起本项不得分) |
|
| ||
在农村兴办各项事业,不向农民集资,不开展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3分,发现1起本项不得分) |
|
| ||
严格执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3分) |
|
| ||
认真处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案件和工作任务,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5分) |
|
| ||
认真接待处理农民信访举报案件,无重复、越级信访,无信访积案,当年办结(4分) |
|
| ||
重点领域治理(40分) |
确定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领域(10分) |
|
| |
制定治理方案,部署治理工作(5分) | ||||
围绕重点治理领域开展1次以上涉农收费自查自纠或明查暗访(15分) | ||||
重点治理取得实效,有重点治理总结(10分) | ||||
五、档案 (5分) |
各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档案资料完整(5分) |
|
| |
合 计 |
|
|
考核人: 复核人: 统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