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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平农办〔2017〕21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农经局(农办)信息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站、局属各单位:
现将《平湖市农经局(农办)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2017年10月31日
平湖市农经局(农办)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适应当前信息工作的新形势,进一步促进“三农”信息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领导决策、科学管理和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所有信息撰稿者,其中党政信息通讯员(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一)采写日常工作信息、报送紧急信息、约稿信息等。含党政信息、农情政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微信公众号信息等。
(二)信息录用任务:
根据各科站(单位)工作性质、职能配置等,分档提出信息报送数量要求:
1.综合调研科、社会发展科(新农村建设工作站、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室)、农业科教科(人才与产业开发科、农业生态科)、农业产业科(农业项目管理科)、农经总站、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每年报送量不少于40篇,其中问题类或经验类不少于3篇。
2.农机管理科(农机管理站)、林业管理科(林业工作站)、渔业管理科(渔业技术推广与海洋资源服务中心)、海洋管理科(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科、海洋防灾减灾科)、植保土肥技术推广站(植物检疫站)、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农村经济信息中心每年报送量不少于30篇,其中问题类或经验类不少于2篇。
3.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行政许可科、平湖市森林公安局(平湖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林场每年报送量不少于20篇。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原则
信息考核做到“两个突出”:
1.突出报送重点。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党政信息、农情政务信息等,集中力量向市“两办”报送,选择性地向上级三农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局信息中心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的审核,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网站报送相关动态信息。
2.突出信息质量。各科站长要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在扎实做好工作的同时,重视调查研究、善于思考总结,积极撰写、报送“三农”信息,提高本单位信息报送能力和质量。
(二)计分方法
1.报送分:每报送一条党政信息得10分;报送经验类信息或调研类材料的,得20分,报送其他一般信息不得分。信息录用的,按录用分计算。
2.录用分:
(1)各级网站、报刊、内部刊物录用信息按对应渠道分值累计计分(详见附件2)。党政信息录用分参照当年度市委市政府标准执行。
(2)一般工作信息由两人以上合作撰写的,平分录用分。涉及党政信息的,由办公室按信息成分综合统筹计分。
(3)报刊类录用署名通讯员的减半计分。
(三)表彰奖励
1.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部门举办的刊物(网站),对录用稿件、信息,稿酬和著作稿费统一按每千字30元、图片每张30元标准支付。同一信息涉及不同渠道录用的,稿酬和稿费不重复发放。
2.年终进行优秀信息员评比,对信息报送质量好、得分高的个人通报表彰(信息撰稿者所在科站须完成信息报送年度任务、表彰人数在总人数比例20%以内),并给予500元/人的稿费奖励。
四、报送流程和要求
(一)各科站信息通讯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初审,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送至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经验类、问题类信息以及报送两办等重要信息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局办公室。
(二)局办公室对各科站报送的信息审核后向“两办”报送,局信息中心对科室、单位报送的信息审核后上传至本级及上级网站。
(三)紧急信息及其他重要信息,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送。
(四)各科站向本市有关部门和上级条线报送的信息,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后自行报送,录用情况及时反馈至局办公室。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原考核办法涉及各类工作信息、党政信息内容的,按此文件执行。
(三)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党政信息通讯员名单
2.信息录用分值表
附件1
党政信息通讯员名单
序号 |
科站 |
姓名 |
序号 |
科站 |
姓名 |
1 |
海洋管理科 |
顾佳红 |
12 |
森林公安 |
马经纬 |
2 |
畜牧兽医局 |
李中利 |
13 |
渔业管理科 |
都月娥 |
3 |
产业科 |
沈佳滢 |
14 |
计划财务科 |
钱欢 |
4 |
社会发展科 |
顾晔昀 |
15 |
组织人事科 |
谢玲 |
5 |
农机管理科 |
韩凯东 |
16 |
质监站 |
费冰雁 |
6 |
信息中心 |
夏竞舟 |
17 |
农经总站 |
徐军 |
7 |
林业站 |
张秀玲 |
18 |
林场 |
李春耀 |
8 |
综合调研科 |
金伟 |
19 |
执法大队 |
顾挺 |
9 |
平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金玉芳 |
20 |
植保土肥站 |
李建强 潘秋波 |
10 |
能源站 |
邵正浩 |
21 |
科教科 |
燕燕 |
11 |
行政许可科 |
张伟英 |
22 |
国资改革办 |
徐金华 |
附件2
信息录用分值表
类型 |
录用渠道 |
分值 |
网络、报刊、简报 |
省级、农业部或同级 |
80 |
嘉兴市级、省农业厅或同级 |
40 | |
平湖市级、嘉兴市农经局或同级 |
20 | |
本局或同级 |
10 | |
党政信息 |
录用分参照当年度市委市政府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