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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申报2018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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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140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申报2018

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要抓紧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正式文本和镇街道书面意见须于20171017日前报送市农经局。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农业部门户网站计划司子站http://www.jhs.moa.gov.cn/)下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同时下载生成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等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
     联系人:邵  洁,联系电话:85092295

联系人:李春念,联系电话:85023292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2018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2.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和要求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71012

 

 

 

 

 

附件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20177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垦、农机、渔业(水利)厅(局、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利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扎实做好2018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农垦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建设和数字农业试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建设规划(或方案),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同时,要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农业部门户网站计划司子站http://www.jhs.moa.gov.cn/)填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信息,并将该系统下载生成的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

  二、承担过农业部审批立项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本次申报项目时,还须提供此前承担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及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对于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国家重大项目库中,逾期多年未开工或进展明显缓慢的项目,暂停有关省份同类型专项新申报项目资格;对于被审计、稽查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项目,在整改完成前,暂停项目所在地市同类型专项新申报项目资格。

  三、经我部评审通过并公示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5184号)文件要求,及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取得项目代码,再登录国家重大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填报有关项目信息(填报办理部门时,请选择“农业部”),纳入项目储备,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做好基础工作。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以计字号文件于20171025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3份)和有关行业司局(1份)。对纳入有关专项规划、符合条件且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随时按程序申报,推行项目申报常态化。

  附件:1. 2018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 2018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 2018年农垦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指南

        4. 2018年国家天然橡胶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5.2018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部办公厅

  2017109

 

 

 

 

 

 

 

 

附件5

2018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贯彻落实“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关于实施智慧农业工程的部署,依据《数字农业建设试点总体方案(2017-2020年)》和我部相关项目管理规定,2018年重点建设大田种植、园艺作物、畜禽养殖、水产养殖4类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

  一、建设类型和建设内容

  2018年,重点支持精准作业、精准控制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平台等内容建设,对于加工销售、一二三产融合等领域的信息化需求也可支持。

  (一)大田种植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重点集成推广大田物联网测控、遥感监测、智能化精准作业、基于北斗系统的农机物联网等技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物联网测控系统,对动力机械配套加载相关信息化设备,实现以北斗为主的高精度自动作业和精准导航,推动遥感技术在墒情、苗情、长势、病虫害、轮作休耕、产量监测等方面的应用,配套建设田间综合监测站点。建设农业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和整合精准耕整地、智能催芽育秧、水肥一体化、精量播种、养分自动管理、病虫害智能防控、农情自动监测、精准收获等系统。建设精细管理及公共服务系统,配置农机远程监测装置,构建农机调度管理系统和生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能力和效率。

  (二)园艺作物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重点集成推广果菜茶花种植环境监测和智能控制、智能催芽育苗、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果蔬产品智能分级分选等技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环境监测控制系统,配置自动气象站、环境传感器、视频监控等设备,构建数据传输及存储系统,配置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设施设备。建设工厂化育苗系统,改造播种、嫁接、催芽、移栽等育苗装备,构建集约化种苗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育苗全程智能化管理。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水肥药综合管理设备,构建病虫害监测预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专家远程服务等系统。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配置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设施设备和质量追溯系统,实现生产全程监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对清洗、分级、包装等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采后处理全程自动化水平。

  (三)畜禽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重点集成推广养殖环境监控、畜禽体征监测、精准饲喂、智能挤奶捡蛋、废弃物自动处理、网络联合选育等技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畜禽圈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和环境监测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建设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备,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级管理;改造产品收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自动化;改造畜禽粪便清理系统,实现自动清理。建设畜禽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动物疫病的预警、诊断和防控。建设繁殖育种数字化管理系统,配置动物发情智能监测装备,构建种畜遗传评估系统,提高种畜繁殖效率。

  四)水产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重点集成推广应用水体环境实时监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类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装备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技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在线监测系统,配置水质监控、气象站、视频监控等监测设备,建设养殖现场无线传输自主网络,构建自动监控平台。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改造增氧、饵料投喂、底质改良、水循环、水下机器人等设施设备,配套实施养殖池塘、车间和网箱的标准化改造,配置便携式生产移动管理终端,提升水产养殖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建设综合管理保障系统。配置水质检测、品质与药残检测、病害检测等设备,构建鱼病远程诊断系统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公共服务系统。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库、疫情灾情监测预警系统、养殖渔情精准服务系统。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重点在已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6年建设水平监测评价综合得分超过75分,具体名单见附后)开展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其他县市具备条件的,可择优申报。具有0-3个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省份,限报2个项目;具有4-10个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省份,限报3个项目;具有10个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省份,限报4个项目。此外,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分设且为一级厅(局),以及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渔业分设且为一级厅(局)的省份可增加申报1个畜牧或渔业项目。大连、青岛、宁波3个计划单列市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可分别统筹申报1个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各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牵头部门会同农口部门,组织本省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级农业(渔业)局或其下属法人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牵头申报。试点项目实施主体为区域内具有数字农业建设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主体不超过3家。同时,支持国家农业遥感应用等公益性科研单位开展农业遥感数字农业建设试点。申报试点县市应符合以下条件: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选择的产业应为当地农业的主导产业;试点县市在推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开展了先行探索,信息化基础较好,具有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参与试点的新型经营主体应拥有规模化种植基地或集约化养殖基地,具有一定的资金自筹能力;试点县市及有关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应与相关数字农业技术单位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

  (三)资金投入及比例。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县市予以投资补助。每个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总投资应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实施主体自筹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0%,并提供出资承诺书。试点项目县市应已通过项目整合或财政配套等方式整合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可研报告及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行业建设标准进行编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附带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说明材料,包括:实施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市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证明;实施主体与有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技术支撑能力的单位签订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协议;实施主体近三年审计报告;土地落实的相关证明文件;规划预选址意见书;自筹资金承诺函及银行存款证明。

  三、联系方式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示范区指导处

  联系人:陈囿淞

  联系电话:010-59193358

 

2016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1.北京市:北京市

  2.河北省: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玉田县

  3.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

  4.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鄂温克旗

  5.辽宁省:绥中县

  6.黑龙江省:五常市、宁安市、克山县、双城市、富锦市

  7.上海市:上海市

  8.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东台市、太仓市、苏州市吴江区、昆山市、沛县、无锡市、常州市、铜山区、句容市、南京市、洪泽县、泰州市、建湖县、连云港市赣榆区、扬州市江都区、南通市

  9.浙江省:平湖市、湖州市、诸暨市、杭州市萧山区、嘉兴市秀洲区

  10.安徽省:铜陵市、庐江县

  11.福建省:福清市

  12.江西省:南昌县、乐平市、赣县

  13.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东营市、威海市、莱州市、博兴县、聊城市、潍坊市

  14.河南省:渑池县、永城市、新郑市、新乡县、济源市

  15.湖北省:荆门市、仙桃市、监利县

  16.湖南省:屈原管理区、常德市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华容县

  17.四川省:南充市、成都市

  18.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19.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酒泉市肃州区

  20.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垦、吴忠市利通区、永宁县

  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玛纳斯县、沙湾县、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22.黑龙江垦区:黑龙江垦区

  23.大连市;

  24.宁波市;

  25.青岛市;

  2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垦区、农一师阿拉尔垦区、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农六师

 

 

 

 

 

 

 

附件2

 

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和要求

  

第一章 项目摘要

项目内容的摘要性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建设年限、运行费用与效益分析等。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提出的项目区选择要求,阐述项目选取的符合性。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应从政策措施必要性(农业结构调整、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节本增效、体制机制创新等)、经济发展必要性、可持续发展必要性、示范区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项目单位建设需求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三章 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一)项目承担单位与职能。应说明项目承担单位的单位性质、组织结构、主要职能、技术力量、实施农业信息化项目的经验,说明项目建设单位技术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是否满足承担项目需要。

(二)与科研单位签订合作情况。详实介绍合作单位的科研能力和合作建设模式。

(三)项目建设方式。说明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权属关系和管理方式。

第四章 项目建设地点选择

(一)项目建设地点比较选择分析。应说明项目地点在技术、经济、生态等方面的比选情况。大田种植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原则上应在已建成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区域内实施,能够长期保持不被转为非农用地,提出相关依据。

(二)项目具体位置。项目选址应落实到乡镇、村庄和地块,应具体说明项目承担单位拥有规模化种植基地或集约化养殖基地的占地范围、地块权属等情况,以及数控中心等土建工程的新建或改扩建用地条件。

第五章 项目区现状与建设需求分析

(一)自然资源条件分析。描述项目区区位、气候、土壤、自然降水等条件,分析适宜种养品种及相应种养制度。

(二)现有基础设施状况。应详细描述项目区现状资源条件、水利、道路、网络等基础设施情况。与项目新建内容密切相关的内容,要重点详细说明。

(三)现有生产能力调查与分析。说明现有主要种养品种和产能,应有具体指标说明。说明项目点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技术力量和资源条件的有利和不利因素。现状分析应全面清晰,存在的问题应分析到位,符合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提出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需求。

第六章 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质量、功能及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提升和节本增效的目标,以及项目实施后的定性和定量目标。

(一)工艺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达到设计目标所采用的数字农业工艺技术手段,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工艺流程与技术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方案比较。数字农业工艺技术方案应先进、适用、合理,所选工艺方案应能体现出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属于行业推行和认可的成熟技术。

(三)设备购置方案。根据工艺技术方案和项目承担单位设备现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购置数字农业相关设备和其他相关仪器设备。设备选型和规格技术参数明确,能达到估算设备价格的要求。

第七章 建设内容

(一)建设选址。项目选址应符合项目要求,总体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功能分区明确,信息技术方案合理,软硬件系统集成方案完整、系统、科学、合理。

(二)建设内容。应包括生产基础设施、软硬件系统、仪器设备和农机具等必要内容,硬件设备和软件平台功能明确,各种感知、采集、传输、控制设备科学合理、先进适用。

(三)要在对工程现状加以详细描述的基础上,详细说明各单项工程的名称、规模及数量、单位、工程做法、投资估算。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标准应与建设目标相匹配。

第八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按照工程量加标准定额的方式测算。以下费用不能列入固定资产投资:1)流动资金;2)租地费用;3)土壤改良费用;4)化肥、种子、良种等生产资料;5)秸秆还田费、生产水电费、耕作费用、灌溉费等;6)培训费、推广费;7)低值易耗品(单价低于2000元的仪器设备)。

要明确投资筹措方案,每个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总投资应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实施主体自筹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0%,并提供出资承诺书。

第九章  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的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设机制,项目建设单位和技术依托单位各自在建设期间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试点跟踪总结,按季度向农业部报送试点进展情况。

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运行管理机制、人员配置等。要对运行费用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重点对项目建设机制、资金管理机制和建后管护机制进行阐述。

项目可持续运行的具体保障措施。

第十章 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价

初步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测算与分析,特别对新增固定资产和新增生产能力进行量化分析。

第十一章 结论与建议

另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封面应有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建设地点、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等信息。填写的相关附表(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证明材料附件(建设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市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证明、建设单位与有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技术支撑能力的单位签订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协议、建设单位近三年审计报告、土地落实的相关证明文件、规划预选址意见书、自筹资金承诺函及银行存款证明),附图(场区现状总平面图(包含现有设施设备情况,与可研报告文字描述现状情况一一对应)、场区现状典型照片、详细的系统拓扑图和原理、效果说明)一并附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报送。

  

 

 

 

 

 

 

 

 

 

 

 

 

 

 

 

 

 

抄送: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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