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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2017年“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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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139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2017年“绿剑”

秋季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资监管领导小组: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保障“国庆”“中秋”期间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86)及《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全市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平农经〔2017130号)文件要求,按照“平安护航十九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系列行动部署,决定于925日至1031日,在全市开展“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使主体生产经营行为不断规范,制售假劣产品情况明显减少,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包装标识进一步规范,杜绝生产基地或合作社使用禁用农药,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

二、行动重点

此次秋季集中执法将结合实际,继续开展种子、肥料等农资打假,重点查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

(一)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隐性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二)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检查近年来发现问题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种子经营门店等。

(三)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叶面肥等肥料中非法添加农药等违法行为。

(四)兽药。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含非法改变兽药标准、添加隐性成分、擅自改变组方、未经批准使用以及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存在扩大适应症或主治功能等违法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检查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标签及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等行为。

(六)农产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

三、行动方式

开展集中执法巡查,以案件查处为突破口,以质量抽检为主要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一)开展集中执法巡查。按照秋季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对剧毒、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把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作为检查重点,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农药等投入品使用环节问题突出的加大检查力度。

(二)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投入品监督抽检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比较关注、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域和生产经营主体实施重点监管。针对农产品作物用药用肥的农药隐性成分、水溶肥等开展抽检,认真排查风险隐患,严防假劣农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镇街道要认真宣传贯彻《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告知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倡导诚信生产经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威慑力,对有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农资产品违法行为的主体,要强化线索、追根溯源、予以严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秋季集中执法行动适逢党的十九大召开,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围绕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意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镇街道要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诚信经营,认真做好农资信息化操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村农资信息员的作用,引导农户正确购买使用农资、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台、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秋季“绿剑”集中执法行动成效,特别是要把行动情况、成效等及时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执法的良好氛围。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7925

 

 

 

 

 

 

 

 

 

 

 

 

 

 

 

 

 

 

 

 

 

 

 

 

 

 

抄送: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嘉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平湖

市市府办、市场监督局、质监局、农合联(供销社),各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沈志凤副市长。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79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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