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130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全市农药行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农质发〔2017〕29号)和全省农药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真抓实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整治事故苗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农药行业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农药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是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原材料的存放及使用是否安全规范,是否存在生产禁用、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等。
(二)农药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农药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与所经营农药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农药经营单位的营业场所、仓储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存在农药与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等安全隐患;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等情况;是否存在销售禁用、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等。
(三)农药使用环节。重点检查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在保管农药、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是否建立农药使用记录,是否违规使用高毒农药和禁限用农药,是否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有关规定等。
三、工作安排
根据农业厅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10月,各镇街道要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为。
(一)属地管理,排查隐患。根据属地管理,各镇街道要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在监管记录本上记录下排查情况。
(二)集中执法,从严处罚。市农经局将组织力量对各镇街道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处罚。
(三)总结提高,巩固成效。行动结束后各镇街道要认真总结,对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督促整改。市局将对重大安全隐患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要把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作为当前农药管理工作的头等大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镇街道要严抓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的责任人,强化其责任意识,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彻底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人。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利用多种渠道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各镇街道要对农药行业大检查的主要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9日前将报送我局。
联系人:执法大队姜杰,联系电话:688516。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