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嘉兴市中长期创业创新型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局制定了《平湖市高技能人才壮大工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高技能人才壮大工程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全面对接浙江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和“千企千师”培养行动计划以及嘉兴市8大千亿产业计划,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和《嘉兴市中长期创业创新型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嘉委发〔2010〕27号),围绕我市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着眼于培养一批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平湖工匠”,特制定平湖市高技能人才壮大工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通过加大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创新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高技能人才选拔表彰活动,着力提升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培养壮大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
二、工作目标
从2017年起到2020年,全市新增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1.2万人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000人,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总量达到5.5万人以上。新建平湖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1个,并争取纳入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嘉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平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5个。通过技能竞赛带动技能劳动者岗位练兵、技能比武3000人次以上。“十三五”期间,力争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就业者都能获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每个职工普遍得到一次技能等级提升培训。
三、工作举措
(一)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制度,鼓励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重点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农村实用型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引导和支持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技能培训,形成合理的社会资源投入机制。整合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建立紧缺工种动态发布制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企业用工需求等因素,及时完善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完善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办法,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二)推进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省“百校千企”行动计划,引导技工院校积极与企业建立全面深入的合作关系,鼓励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教育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积极协同教育、财政等部门,落实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加强对技工院校的支持。多种形式支持学校与企业建立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校企合作培训和教师进企业、技能大师进校园等活动。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府每年安排技能人才师资培训专项经费,用于技工院校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组织师资培训的经费补助。加大技工学校建设,着力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将高级技工学校办成高级工的重要培养载体,到2020年前,力争建成平湖技师学院。完善技工院校学生职业能力评价办法,提高在校生参加鉴定的比例,在技工院校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鼓励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各类劳动者,大力开展各类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规模应逐年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探索学校对外培训所收费用部分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额度。鼓励技工院校与国(境)外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引入国外先进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和紧缺需求的国际互认培训考证项目。对参加培训考核取得经我市认定的国际互认证书,且在我市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财政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三)鼓励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完善职业培训体系,适应全民技能提升和产业发展的要求,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为目标,对新招用职工、转岗职工和在岗职工开展相应岗前培训、进修培养、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方式的岗位技能培训。鼓励规上企业开展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为主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要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岗位职工培训,力争4年内所有技能岗位职工均接受至少1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后经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内行业公认的水平等级证书的,财政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引导行业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充分发挥企业选人用人的自主权,引导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技能要求,由企业或行业协会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结合本企业或行业的生产服务实际,自主设置评价标准,组织考核鉴定。在国家职业标准框架下,采取业绩评审、现场能力考核鉴定、评聘结合等方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骨干技能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高级工、技师等考评,大力培养受企业欢迎的高技能人才。对组织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按规定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对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前期组织参加技能培训的,可以按职业培训补贴最高标准全额补贴。力争“十三五”期间,组织开展自主评价企业达100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自主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自主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转变职能,强化公共服务,重点做好职业培训包开发、专家库和考评员队伍建设、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支持技工院校建设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健全并完善以行业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市级技能大赛为主体,与嘉兴市、省和世界技能竞赛相衔接的技能竞赛选拔机制。每年组织举办市级竞赛项目10个以上,带动行业企业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从中产生一大批技术能手。通过技能竞赛选拔、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嘉兴市、省、国家和世界技能大赛。加大技能竞赛表彰力度,对在全市技能竞赛中获奖选手授予荣誉称号,并晋升相应等级职业资格,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和鼓励各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有效调动企业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技能、钻业务的热情。对列入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竞赛项目活动,市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代表平湖组队赴外地参加嘉兴级以上大赛的单位,根据实际开支,给予一定的参赛补贴。
(六)提升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水平。加快平湖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为社会提供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技能考核评价、技能竞赛、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服务。到2020年底,平湖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争取纳入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并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创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培养模式,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运行投入,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经营管理,创新管理方式,有效发挥公共实训基地对外培养高技能人才作用。
(七)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育才功能。按照省“千企千师”培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有效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术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积极开展或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科技革新等活动。全市每年评选5个左右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0年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达到50家,嘉兴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家以上。鼓励企业对所在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方式,签订师徒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期限与考核办法、学徒工资和师徒津贴等内容,每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应带徒不少于5名。对认定的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给予一次性开办资金2万元补助,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支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管理,强化业务指导和同业交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
(八)抓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引进。建立健全柔性引才和区域合作机制,发挥区域性人才市场联盟、劳务合作基地、海内外引才点等作用,引进企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鼓励技工院校通过合作办学项目或建立合作培训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专家。引进具有领军作用的拔尖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选省、市级优秀专家评选。企业从海内外引进急需紧缺拔尖高技能人才,与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引进我市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在落户、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政策倾斜。对市外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政府表彰的杰出高技能人才以及省级以上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高技能人才,经认定后,享受相应高层次人才待遇。
(九)加大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辅助的高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每年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选,每年开展一次“平湖市首席技师”和“平湖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政策体系,原则上获评平湖市级各类奖项的技能人才优先参评嘉兴市级各项奖励评选,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评选项目。逐步提高劳动模范评选推荐中高技能人才的比例,获评市级以上奖项,符合相关评选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优先参评“平湖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十)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相关待遇。鼓励并引导企业实行技能人才岗位绩效工资、协议工资、技能职务津贴以及年薪结合的薪酬制度,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对企事业单位聘任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职位晋升、考核定级等方面可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按照《平湖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对企业正式引进的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9万元、6万元、3万元的工资外津贴。企业正式引进的高级以上人才在平湖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按照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高端人才最高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高级人才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最高分别为35万元、12万元、6万元。不购买商品房的高端以上人才,可优先安排入住市人才公寓,并享受最长5年的免租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才按人才公寓入住有关规定予以安排。企业正式引进的高级以上人才,在我市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且与所服务企业续签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长期工作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战略意义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和议事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并组织实施,把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作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进一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开展,确保技能人才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机制,探索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健全经费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落实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培训(含技工教育)的政策,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地方教育费附加中20%以上用于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建立政府和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经费的共担机制,企业应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加强对企业使用职教经费的监督检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三)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资源平台,提供高技能人才的结构比例、分布情况、需求状况等数据。着力打造高技能人才同业交流、联合攻关、培训深造的社会化、开放式信息共享机制,为市场化配置提供技能人才和技能成果等基础信息服务。建立技能人才培养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健全全市技能人才资源数据库,实现对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服务和质量监控。
(四)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等重点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具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树立职业英模,弘扬工匠精神,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和勇学技术、增强技能,争做优秀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努力构建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的成长基础和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