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部门、科室,各执法中队:
现将《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8月24日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嘉综执〔2017〕40号)和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平湖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安委会〔2017〕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落实“平安护航十九大大会战”有关部署要求,按照我局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的职责定位及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对照执法系统的职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强化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检查的严谨性;强化严格执法, 提升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强化“一机构一平台一张网”的有效运用,提升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落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用积极的行动、严格的执法倒逼各级、各类主体责任的落实,为党的十九大和第四届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会议)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行使安全生产划转的行政处罚职能,紧紧围绕“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切实强化对一般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通过施重典,出重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尤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做到“四个一律”。
(一)规范办理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案件。在接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安全生产类案件时,应要求所移送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移送的案件应当经该部门主要领导批准,采取书面移送的方式进行。在接受案件移送时,接收的材料应当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件来源材料(包括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举报投案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为实施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安全生产方面属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应当按照职责及时依法查处或处置,在查处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积极排查联合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线索。要积极配合属地政府与安监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管执法。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的执法行动中要积极主动发现违法线索,对发现的问题属于综合行政执法处罚事项的,依法予以查处或处置;不属于综合行政执法处罚事项的,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三)有效处置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由我局受理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投诉或信访,应当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直接答复举报、投诉或信访人;经核实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职权范围和划转事项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举报、投诉或信访人;经核实发现违法行为属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将移交情况告知举报、投诉或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