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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湖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制法规,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基础,推进统计业务规范,根据《2017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平统〔2017〕10号)的要求,市统计局拟于11月中下旬对你街道开展统计巡查,时间半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目的
实施统计巡查,是政府统计部门对政府统计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巡查,进一步促进各镇(街道)政府统计工作,加强市统计局与各镇(街道)的联系和沟通,共同探讨并寻求解决当前政府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为理顺统计关系、维护政府统计权威、推进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环境。
二、巡查内容
(一)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统计工作意见、要求的情况;
(二)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统计数据发布的情况;
(三)街道、村(社区)等统计机构、人员配备等统计基础建设以及统计工作经费等工作保障情况;
(四)2016年以来名录库、工业、三产(服务业)、农业、投资、能源、科技等重点统计专业的统计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和数据质量情况等;
(五)征求对市统计局工作的意见。
三、统计巡查组成员的组成和巡查方法
本次统计巡查,市统计局成立统计巡查组,由陈仕栋任组长,杨品明、杨在忠、纪海亚任副组长,成员由陈华中、郭娄蕾、沈勤伟、胡桂华、马力强、周瑾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本次统计巡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个别了解情况和实地台帐检查等方式进行,初步安排如下:
先到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听取街道统计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针对巡查内容的自查情况汇报,征求对市统计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集中听取汇报后,分组查阅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基础建设、统计业务规范化管理、统计报表和统计台账及上报数据的一致性、综合数据台帐、统计档案规范化等方面的文件和台账资料。
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集体汇总研究,结合2017年度对当湖街道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的检查(稽查)情况形成巡查初步反馈意见,并与街道统计分管领导及统计与信息中心交换意见,最后以市统计局文件形式正式反馈巡查意见。
四、具体要求
(一)在市统计局巡查前,当湖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应先安排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按通知要求准备好供查阅的有关资料。
(二)当湖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要积极配合巡查组开展各项工作,遵守巡查工作纪律。
(三)巡查对象在宣传报导市巡查组巡查工作情况时,涉及到巡查组的评价和看法,需经过巡查组的审查同意。
(五)巡查工作期间,巡查对象尽量不要安排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出差。
平湖市统计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