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平湖市 > 正文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朗读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6146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2017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科站、局属各单位:

为确保2017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现象。现将《平湖市农业经济局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61231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根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17年农业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监督、公开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服务,创造良好的农业发展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依法实施涉农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我局2017年度随机抽查的六类事项,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监督检查(具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应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逐步推广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其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领域,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1.市场主体名录库。局办公室(法制科)对已建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主体变化情况,在每年的520前和1220前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责任科室:办公室(法制科)牵头,各科站配合。

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执法人员,必须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名录库内容由局办公室(法制科)在每年的520前和1220前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责任科室:办公室(法制科)牵头,各科站配合。

3.组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由局办公室(法制科)和组织人事科统一组织责任科站采取抓阄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随机抽取过程必须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保存留证,并邀请驻局纪检组参与见证监督。抽取工作应在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并将抽取情况公开。

责任科室:办公室(法制科)、驻局纪检组牵头,各科站配合。

4.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由责任科站分管领导带队,会同执法检查人员对随机抽取的市场主体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表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复印件报办公室(法制科)汇总。责任科站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检查工作应在抽取工作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结束。

责任科室:各科站牵头。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比例和频次应当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和农业(农资)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单独设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责任科室:办公室(法制科)牵头。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结果的运用

1.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除涉密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必须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科室:各科站牵头。

2.加快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积极参与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局信息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平台建设的技术对接工作。各业务科站应当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各业务科站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建设;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

责任科室:局各科站牵头。

3.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和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局机关成立随机抽查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与涉及不同区域的同类检查事项,组织开展联合抽查,有效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提高执法能力,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责任科室:局各科站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对随机抽查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业务科站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任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科站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导,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探索完善随机抽查机制。

(四)强化廉洁自律。各科室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具体内容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范围及方式

牵头

科室

抽查

时间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比例     (数量)

1

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随机抽查对象主体名录》中的企业

日常检查100%

专项实地检查时不少于5%

局内随机

质监站

  

2

农作物   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随机抽查对象主体名录》中的企业

日常检查100%

专项实地检查时不少于5%

执法大队、农技推广中心,   随机

执法大队

全年

3

农药    监督检查

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随机抽查对象主体名录》中的企业

日常检查100%

专项实地检查时不少于5%

执法大队、植保土肥站,   随机

执法大队

全年

4

肥料监管

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随机抽查对象主体名录》中的企业

日常检查100%

专项实地检查时不少于5%

执法大队、植保土肥站,  随机

执法大队

全年

5

兽药监管

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随机抽查对象主体名录》中的企业

日常检查100%,专项实地检查时不少于5%

执法大队、畜牧局,  随机

执法大队

全年

6

饲料监管

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随机抽查对象主体名录》中的企业

日常检查100%

专项实地检查时不少于5%

执法大队、畜牧局,  随机

执法大队

全年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61231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平湖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inghushi/20210601/15012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