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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办〔2017〕22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农经局(农办)预算业务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平湖市农经局(农办)预算业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平湖市农经局(农办)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程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的预算业务管理。
第三条 预算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一致、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局班子成员、各科站负责人组成的部门预算编制领导小组,作为专门履行预算管理职能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能:
1.审定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2.研究审定单位预算草案,特别是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
3.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4.听取预决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督促各业务科站按照进度执行预算并改进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5.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
6.审定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7.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科,履行预算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能:
1.组织和指导业务科站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2.汇总审核各业务科站提交的预算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预算草案报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批。
3.组织业务科站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计划对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指标分解、细化调整。
4.将财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单位预算分解细化后的预算指标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至业务科站。
5.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预算编制领导小组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6.汇总审核各业务科站提交的预算追加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审议。
7.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8.编制单位决算报告,组织各单位开展相关项目绩效评价,开展决算分析工作,报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批。
9.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业务科站为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组织开展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并严格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利用分配到的资金开展业务工作,完成工作目标。其主要职能:
1.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
2.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对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及相关岗位。
3.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
4.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工作计划的调整及单位的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5.配合计划财务科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和执行监控,及时按要求解决本单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6.执行其他相关任务 。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七条 预算编制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第八条 计划财务科应按财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内容、方法、要求部署预算编报工作,提出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1.业务科站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本单位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和经济活动内容,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需的项目支出进行合理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计划财务科。
2.计划财务科对各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是否符合人员定额、实物定额等标准、是否符合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一般性支出等政策要求,是否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目标等合规性要求进行审核,并形成本部门预算草案报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审批。
3.对于建设工程、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项目预算,应先进行项目评审,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概预算报告等。
第九条 经预算编制领导小组批准的预算草案,由计划财务科在“一上”阶段报送财政部门。
第十条 计划财务科对财政部门在“一下”阶段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上报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给业务科站。业务科站在控制数额度内对需要进行压缩或调整的项目重新细化调整,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在控制数内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财务科审核汇总形成调整后的预算草案,经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审批后,在“二上”阶段报送财政部门。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业务科站要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改变资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政府采购和基建项目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业务科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项目实施进度及批复的预算,编制本单位的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计划财务科,并按批准后的用款计划组织开展业务活动。计划财务科在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限额内根据单位财务制度的具体规定支付资金。
第十三条 由于外部环境、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或根据实际需要必须增加的支出,应办理预算追加调整。
1.业务科站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详细说明理由、建议方案、调整前后预算指标的比较所带来的影响内容,报计划财务科审核。
2.计划财务科审核汇总后,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报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 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计划财务科应定期通报各业务科站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编制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审议预算执行阶段性报告,研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五章 决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 计划财务科负责本单位会计核算,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和单位实际经济业务进行年终决算,编制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决算编制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决算编制完成后,应由专人进行审核。重点对决算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与会计账簿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与财政部门和业务科站提供的对账数据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报表间、报表内各项间的逻辑关系,审核人员审核后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计划财务科要加强决算分析工作,重点分析业务科站预算执行情况,各项支出安排是否合理、项目支出是否达到既定的效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分析结果报告,报送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并反馈给业务科站,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和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十八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 业务科站根据单位总体发展目标和各自的职能分工及项目情况,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因素,制定本单位具体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并根据实现预算目标的需要测算资金投入、编制预算,由计划财务科审核汇总,报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审批后,随同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第二十条 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计划财务科加强与各业务科站的沟通,对各业务科站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确保业务科站开展各类业务事项均符合预算要求,并根据相关工作计划和定额标准严格执行预算。
第二十一条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计划财务科负责组织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将预算执行的效果和效率纳入业务部门的考核。计划财务科在业务科站绩效评价报告的基础上,汇总编制整体绩效评价报告报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审核,并按要求上报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业务科站,在次年度资金分配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业务科站,应进行整改,并对次年度的项目立项和预算分配从严控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