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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10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队伍,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5〕44号)要求,决定开展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促进农民增收中作用明显,通过合同、入股或服务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数量200户以上或面积500亩以上;
(三)企业信誉良好、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60%,按规定交纳各项税费;
(四)平政发〔2015〕44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经营及发展农业产业化方面的工作总结;
(三)工商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审定的企业财务报表;
(五)开户银行提供的企业近两年资信情况证明;
(六)企业带动农户或利益联结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企业通过相关认证或获得相关荣誉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有关材料,按照属地原则,于2018年3月15日底前向所在地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二)各镇街道做好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推荐上报,并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于
(三)市农经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对申报企业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核实,经综合评议提出拟认定名单。
(四)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并颁发认定证书。
附件:平湖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附件
平湖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
(盖章) |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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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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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业或主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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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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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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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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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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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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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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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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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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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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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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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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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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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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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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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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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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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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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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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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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创汇(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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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自营进出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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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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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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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料消耗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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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年员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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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临时用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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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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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库容量(吨,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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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鲜库容量(吨,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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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未贷款余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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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办基地规模 |
带动农户 | |||||||||
种植业 (亩) |
水产养殖 (亩) |
家禽饲养 (只) |
家畜饲养(头) |
其他 |
联结基地 (亩) |
联结农户(户) |
其中: 签订合同 (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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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联结方式 |
实行保护价□ 实行优惠价□ 提供系列化服务□ 利润返还□ 入股分红□ (选为主的一种打*) | |||||||||
企业产品质量认证 |
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 QS□ ISO9000□ ISO14001□ HACCP□ (可多选) | |||||||||
企业产品品牌建设 |
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可多选) | |||||||||
所在镇街道意见 |
(盖章)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农经局意见 |
(盖章)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政府意见 |
(盖章)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注:1.填报数据以2016度实绩数为准。
2.企业性质为个私、集体、国有、股份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