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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文件
平美组发〔2018〕3号
关于下达中期第一轮调整后平湖市美丽乡村
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平湖市深化“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平委办发〔2016〕105号)、《关于做好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调整工作的通知》(平美组办发〔2017〕15号)及《关于做好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调整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各镇街道调查摸底,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对接、初审,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联席会议审核,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中期第一轮调整后,平湖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共680个,总投资概算约11.24亿元。其中美丽乡村建设项目666个,投资概算约10.99亿元;美丽经济项目14个,投资概算约0.25亿元。现将项目予以下达。
请各镇街道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一步严格实施标准,加快建设进度,落实台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升级版建设,为打造平原水乡样板奠定扎实基础。
附件:平湖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库(中期第一轮调整)<文本已下发>
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