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公布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450元/月)确定,缴费费率为18%,缴费标准为621.00元/月。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公布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月)确定,缴费费率为5%,缴费标准为215.5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基本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合计缴纳836.5元/月(全年10038元)。
二、跨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
灵活就业补缴基数为4700元/月,费率为18%,缴费金额为846.00元/月。
三、上述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