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沈宇光、马晓红代表:
你们在当湖街道三届一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关于要求提高街道长期聘用工作人员待遇的提案》和《关于要求提高村社区工资待遇的提议》已收悉,经代表提案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合并立案,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对当前我街道长期聘用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待遇薪酬水平的现状分析得非常确切。并且提出的建议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我们今年调整工资标准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提案收到后街道党委非常重视聘用工作人员待遇调整工作,专门制定并下发《关于调整当湖街道自设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当街〔2017〕109号),整体提升了街道长期聘用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具体如下:
一、工资标准
1、按照平湖市人事局、财政局平人字[2006]89号《关于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和街道原自设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自设单位工作人员(含参照人员)工资标准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参照2016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十级岗位和薪级工资标准的70%制定。
2、岗位津贴参照2016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员级标准的70%定为665元。
3、保留房贴4元。
4、职务津贴、保留补贴、工作补贴、午餐费、下乡费、煤贴、午餐工作补贴等项目合并为生活补贴459元。
5、车贴和市内交通费合并为车贴200元。
6、全勤奖调整为100元。
7、岗位补贴(含通讯费)一般工作人员200元、副职220元、负责人280元。
8、值班补贴为100元。
9、技术职称补贴初级职称100元、中级200元、高级300元(享受技术职称补贴须与当前从事的工作有必然的联系)。
二、工资标准调整有关要求
1、工资标准调整实施时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取消年度一次性奖励(2017年度享受50%)。
3、建立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制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三、街道聘用合同工、村和社区工作者工资同步调整。
感谢你们对当湖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我们的答复能让你们满意!
(联系人:汤顺顺 联系电话: 85628025 )
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抄送:当湖街道党代表提案工作组、街道组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