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沈宇光、王晓红、陆加平、沈秋萍、王根良、胡永才、许铉、李夏岚、董雪明、凌在良代表:
你们在当湖街道三届一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关于做好街道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管理工作的提案》和《关于做好街道资产保值增值的提案》收悉,经代表提案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合并立案,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对当前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含村、社区),在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意见建议。经代表提案小组研究决定,下一步,街道党委、办事处将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修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切实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街道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36号)、《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9〕178号)、《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平政办发〔2014〕133号)等文件规定,修订完善《平湖市当湖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对制度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是落实单位资产管理责任。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责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负总责的责任,落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责任,确保资产管理责任到位、资产合理配置到位、资产使用效益到位、资产安全完整到位。
三是确保资产完整保值增值。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等事项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承担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向街道资产管理小组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感谢你们对当湖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我们的答复能让你们满意!
(联系人:成根良 联系电话:85628105)
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抄送:当湖街道党代表提案工作组、街道财政支付核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