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马晓红代表:
你在当湖街道三届一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关于偷倒垃圾加大查处力度的提议》已收悉,经代表提案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立案,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的建设,对农村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农村环境整治中确实存在偷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企业服装边角料随意倾倒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到位,二是居民素质还有待提高,三是企业边角料收集不及时或不愿出资处理,导致大量囤积,为清理而偷倒处理。
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农村随意倾倒垃圾工作,当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做好宣传工作。
2014年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公布了《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该《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第三十九条:“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由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加工作坊、餐饮服务、废旧物品收集等经营者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是结合街道“四个平台”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在日常巡查和村里会议期间,做好宣传工作,让村民学法、知法、守法;二是通过召开街道安全生产会议等方式,加强对企业主的宣传力度,从而减少企业边角料偷倒的行为;三是通过农民信箱、微信群、朋友圈等载体发布相关法条,利用当下流行的方式加大宣传。
二、开展集中整治。
每年中队针对农村随意倾倒垃圾的情况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时间段实行集中巡查、蹲点等方式,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并进行信息公开,达到宣传和警示作用。通过宣传发动、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达到宣传一批,查处一批,教育一批的目的。
三、落实长效管理。
1、加强日常巡查,落实中队网格员,对辖区内随意倾倒垃圾的现象进行日常管控,对当场发现的随意倾倒垃圾行为及时上报并做好现场取证工作,依法查处。对发现有倾倒的垃圾,但无法确定倾倒者的情况,做好及时上报,通过现场采集线索、查阅监控设备的方式调查,在能确定倾倒者的情况下依法查处。
2、对政务热线、110应急联动、群众举报反映的随意倾倒垃圾的情况,落实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能确认的违法行为坚决进行查处。
感谢你对当湖街道工作的关系和支持!希望我们的答复能让您满意!
(联系人:徐新叶 联系电话:85131996)
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抄送:当湖街道党代表提案工作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