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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秸秆“双禁”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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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有关单位:

市相关部门日前在巡查中发现,当湖街道已有秸秆焚烧的现象,为持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是晚稻收割后的管控,严禁秸秆焚烧复燃,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宣传,确保告知到位。各村、有关部门要加强秸秆“双禁”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会议、短信、新闻等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焚烧危害及综合利用的方法途径,加强处罚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户的环保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层层落实,确保责任到位。要持续强化禁烧管控力度,确保做到“领导、人员、责任、任务”四个落实不缺失;“街道、村、组”三级秸秆禁烧网络不松垮;“街道包村、村(组)包干到田”二层网格化巡查监管不松懈,综合执法中队继续落实好宣传车辆循环宣传、人员的全天候巡查,农技水利服务中心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和指导,各村要落实网格化管理,确保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职责履职到位。

三、全面巡查,确保监管到位。继续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巡查力度,各村和综合执法中队落实巡查人员,特别是傍晚、连续晴好天气象预报有雨的时段,要加派人员加强巡查,并及时上报巡查情况。要切实发挥好“城乡天眼”监控功能,要进一步落实值班制度。

四、严厉查处,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综合执法中队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将有处罚记录的农户报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取消相关农业主体当季度种粮补贴资格;各村对各级巡查、“城乡天眼”监控发现的焚烧田块要组织进行翻耕整改,建立查处反馈机制,做到“严控冒烟,不留黑斑,依法查处,严格考核”。

 

 

 

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抄送:市农经局、市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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