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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做好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朗读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关于做好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减少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和大气污染,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平湖市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90号)要求,为确保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以下简称“双禁”)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双禁”行动,实现街道划定区域范围内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确保在“双禁”区域内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和污染环境等现实危害。

二、实施时间

2017年11月1日起。

三、实施区域

当湖街道东至上海塘、乍嘉苏航道、乍浦塘,南至南环线,西至新07省道、平湖大道,北至福臻路区域及三港新城(详见附件3:平湖市“双禁”区域图);以及平湖市区以外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2、文物保护单位,商品交易市场;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重点单位;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做好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成立当湖街道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加强对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督促各村(社区)、企业、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本辖区、本部门职责内“双禁”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纪委:查处“双禁”工作中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

(三)组织线:1.落实全街道党员干部“双禁”承诺书签订工作;2.发放《倡议书》,把“双禁”工作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号召全街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代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宣传(统战)线:负责街道“双禁”工作的宣传。对禁放区域内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开展禁放宣传教育。

(五)民政办:负责做好清明、冬至等重点时段辖区生态墓地“双禁”工作。落实以鲜花替换烟花爆竹的文明祭祀工作。

(六)社区管理办: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七)安监站:1.负责前期“双禁”区域内零售点烟花爆竹的摸底工作;2.督促经营单位在限期内退回烟花爆竹产品;3.负责“双禁”区域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证回收工作;4.依法查处“双禁”区域内无证销售行为。

(八)综治办:做好“双禁”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控工作。

(九)当湖派出所:1.做好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2.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3.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4.受理公民举报。

(十)市场监管所:1.负责做好“双禁”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注销工作;2.负责对“双禁”区域内的宾馆、酒店、餐馆、商场、婚庆公司等禁放宣传教育;3.负责发动“双禁”区域内宾馆、酒店、商场及沿街店铺利用LED屏等开展“双禁”宣传工作;4.负责查处街道范围内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一)综合执法中队:1.负责在“双禁”区域巡查,及时发现、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固定现场违法证据,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协助做好其他调查取证工作;2.巡查发现“双禁”区域内非法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反馈安监站。

(十二)各村(社区):1.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切实落实“双禁”工作;2.做好本辖区居(村)民、企业、沿街商户等“双禁”工作宣传。逐户上门,送达公开信;3.做好辖区居民、企业、沿街商户等“双禁”承诺书的签订。

六、工作步骤

(一)开展动员部署。9月上旬,制定下发《关于做好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双禁”工作动员部署会,号召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双禁”规定,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二)集中宣传发动。9月中旬至10月,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标语、横幅、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双禁”工作要求,提高群众知晓度和配合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取缔查处行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底,派出所、安监站、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单位)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各村(社区)要安排专人,分片包干,开展宣传和日常巡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反“双禁”工作规定的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查处。

(四)保持常态长效。2018年3月起,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持续保持浓厚的“双禁”宣传教育氛围,特别是在每年的春节、清明、冬至等重要时间节点前,要开展集中式、立体式宣传,确保人人知晓。综合执法中队要在“双禁”区域内常态巡查,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要持续坚决查处违法销售、违法燃放等行为。

七、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双禁”工作对改善我市大气环境、噪音和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狠抓落实,措施到位。要周密组织,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有的放矢对重点区域、重点节点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双禁”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严格查究。街道办事处适时对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双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要严肃问责。

 

附件:1.当湖街道“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当湖街道“双禁”工作任务责任清单

      3.当湖街道“双禁”工作区域图

 

                       

 

 

 

 

 

 

 

 

 

 

 

 

附件1

 

当湖街道“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许  

副组长:宋红伟  马云峰

 员:陆海平      李夏岚  莫林建  马根良

        俞春峰  符勤华  李华平  朱立军

办公室主任:莫林建

办公室副主任:曹志林

 


附件2

当湖街道“双禁”工作任务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部门(单位)

工作职责

1

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

1.加强对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督促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本辖区、本部门职责内“双禁”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2

纪委

查处“双禁”工作中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

3

组织线

1.落实全街道党员干部“双禁”承诺书签订工作;2.把“双禁”工作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号召全街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代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

宣传(统战)线

负责街道“双禁”工作的宣传。对禁放区域内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开展禁放宣传教育。

5

民政办

负责做好清明、冬至等重点时段辖区生态墓地“双禁”工作。

6

社区管理办

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7

安监站

1.负责前期“双禁”区域内零售点烟花爆竹的摸底工作;2.督促经营单位在限期内退回烟花爆竹产品;3.负责“双禁”区域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证回收工作;4.依法查处“双禁”区域内无证销售行为。

8

综治办

做好“双禁”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控工作

9

派出所

1.做好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2.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3.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4.受理公民举报。

10

市场监管所

1.负责做好“双禁”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注销工作;2.负责对“双禁”区域内的宾馆、酒店、餐馆、商场、婚庆公司等禁放宣传教育;3.负责发动“双禁”区域内宾馆、酒店、商场及沿街店铺利用LED屏等开展“双禁”宣传工作;4.负责查处街道范围内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11

综合执法中队

1.负责在“双禁”区域巡查,及时发现、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固定现场违法证据,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协助做好其他调查取证工作;2.巡查发现“双禁”区域内非法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反馈安监站。

12

各村(社区)

1.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切实落实“双禁”工作;2.做好本辖区居(村)民、企业、沿街商户等“双禁”工作宣传;3.做好辖区居民、企业、沿街商户等“双禁”承诺书的签订。

附件3

平湖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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