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关于做好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减少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和大气污染,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平湖市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90号)要求,为确保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以下简称“双禁”)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双禁”行动,实现街道划定区域范围内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确保在“双禁”区域内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和污染环境等现实危害。
二、实施时间
自2017年11月1日起。
三、实施区域
当湖街道东至上海塘、乍嘉苏航道、乍浦塘,南至南环线,西至新07省道、平湖大道,北至福臻路区域及三港新城(详见附件3:平湖市“双禁”区域图);以及平湖市区以外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2、文物保护单位,商品交易市场;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重点单位;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做好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成立当湖街道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加强对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督促各村(社区)、企业、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本辖区、本部门职责内“双禁”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纪委:查处“双禁”工作中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
(三)组织线:1.落实全街道党员干部“双禁”承诺书签订工作;2.发放《倡议书》,把“双禁”工作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号召全街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代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宣传(统战)线:负责街道“双禁”工作的宣传。对禁放区域内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开展禁放宣传教育。
(五)民政办:负责做好清明、冬至等重点时段辖区生态墓地“双禁”工作。落实以鲜花替换烟花爆竹的文明祭祀工作。
(六)社区管理办: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七)安监站:1.负责前期“双禁”区域内零售点烟花爆竹的摸底工作;2.督促经营单位在限期内退回烟花爆竹产品;3.负责“双禁”区域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证回收工作;4.依法查处“双禁”区域内无证销售行为。
(八)综治办:做好“双禁”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控工作。
(九)当湖派出所:1.做好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2.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3.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4.受理公民举报。
(十)市场监管所:1.负责做好“双禁”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注销工作;2.负责对“双禁”区域内的宾馆、酒店、餐馆、商场、婚庆公司等禁放宣传教育;3.负责发动“双禁”区域内宾馆、酒店、商场及沿街店铺利用LED屏等开展“双禁”宣传工作;4.负责查处街道范围内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一)综合执法中队:1.负责在“双禁”区域巡查,及时发现、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固定现场违法证据,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协助做好其他调查取证工作;2.巡查发现“双禁”区域内非法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反馈安监站。
(十二)各村(社区):1.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切实落实“双禁”工作;2.做好本辖区居(村)民、企业、沿街商户等“双禁”工作宣传。逐户上门,送达公开信;3.做好辖区居民、企业、沿街商户等“双禁”承诺书的签订。
六、工作步骤
(一)开展动员部署。9月上旬,制定下发《关于做好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双禁”工作动员部署会,号召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双禁”规定,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二)集中宣传发动。9月中旬至10月,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标语、横幅、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双禁”工作要求,提高群众知晓度和配合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取缔查处行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底,派出所、安监站、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单位)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各村(社区)要安排专人,分片包干,开展宣传和日常巡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反“双禁”工作规定的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查处。
(四)保持常态长效。2018年3月起,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持续保持浓厚的“双禁”宣传教育氛围,特别是在每年的春节、清明、冬至等重要时间节点前,要开展集中式、立体式宣传,确保人人知晓。综合执法中队要在“双禁”区域内常态巡查,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要持续坚决查处违法销售、违法燃放等行为。
七、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双禁”工作对改善我市大气环境、噪音和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狠抓落实,措施到位。要周密组织,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有的放矢对重点区域、重点节点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双禁”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严格查究。街道办事处适时对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双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要严肃问责。
附件:1.当湖街道“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当湖街道“双禁”工作任务责任清单
3.当湖街道“双禁”工作区域图
附件1
当湖街道“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许 铉
副组长:宋红伟 马云峰
成 员:陆海平 王 杰 李夏岚 莫林建 马根良
俞春峰 符勤华 李华平 朱立军
办公室主任:莫林建
办公室副主任:曹志林
附件2
当湖街道“双禁”工作任务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部门(单位) | 工作职责 |
1 | 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 | 1.加强对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督促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本辖区、本部门职责内“双禁”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
2 | 纪委 | 查处“双禁”工作中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 |
3 | 组织线 | 1.落实全街道党员干部“双禁”承诺书签订工作;2.把“双禁”工作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号召全街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代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
4 | 宣传(统战)线 | 负责街道“双禁”工作的宣传。对禁放区域内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开展禁放宣传教育。 |
5 | 民政办 | 负责做好清明、冬至等重点时段辖区生态墓地“双禁”工作。 |
6 | 社区管理办 | 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
7 | 安监站 | 1.负责前期“双禁”区域内零售点烟花爆竹的摸底工作;2.督促经营单位在限期内退回烟花爆竹产品;3.负责“双禁”区域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证回收工作;4.依法查处“双禁”区域内无证销售行为。 |
8 | 综治办 | 做好“双禁”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控工作 |
9 | 派出所 | 1.做好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2.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3.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4.受理公民举报。 |
10 | 市场监管所 | 1.负责做好“双禁”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注销工作;2.负责对“双禁”区域内的宾馆、酒店、餐馆、商场、婚庆公司等禁放宣传教育;3.负责发动“双禁”区域内宾馆、酒店、商场及沿街店铺利用LED屏等开展“双禁”宣传工作;4.负责查处街道范围内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
11 | 综合执法中队 | 1.负责在“双禁”区域巡查,及时发现、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固定现场违法证据,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协助做好其他调查取证工作;2.巡查发现“双禁”区域内非法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反馈安监站。 |
12 | 各村(社区) | 1.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切实落实“双禁”工作;2.做好本辖区居(村)民、企业、沿街商户等“双禁”工作宣传;3.做好辖区居民、企业、沿街商户等“双禁”承诺书的签订。 |
附件3
平湖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