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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做好2018 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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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22

 

 


平湖市农经济局关于做好2018 年度

产品量安监测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有关科站,畜牧兽医局:

为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切实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嘉兴市下达的监测计划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2018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行政决策和依法监管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做好 2018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二、明确监测任务。2018年,根据省农业厅、嘉兴市农经局安排,省市两级各类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品)定量抽检450批次左右(具体抽样批次按上级具体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平湖市本级全年安排定量监测410批次。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生产主体、一般规模户及散户开展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并向社会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全年检测样品数量不少于4250批次。定期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计划抽检70批次。任务分解详见监测计划附表1

三、规范抽检程序。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抽样品种,共同做好抽样工作,确保样品代表性和有效性,并在抽样的同时要做好生产基地调查;抽取样品包装、运输要求规范,确保样品安全,避免出现样品被污染,影响检测结果情况。要加强检测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判定,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四、加强部门联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以及日常监管巡查发现的隐患等问题,各相关技术职能部门、农业行政管理与农业执法机构要形成联动机制。对普遍性隐患问题,责成相关技术职能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方法;对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检打联动效率和依法处罚的时效性;对发现的问题产品处置率要达到100%,并以书面方式将情况上报;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100%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2018 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8228

 

 

 

 

 

 

 

 

 

附件

2018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及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一、监测区域、种类、形式

在全市各镇街道管辖区域内,对蔬菜、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等开展例行风险、执法监督的定量抽样检测和定性快速检测相结合的监测。

二、监测对象

各镇街道管辖区域内,从事果蔬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生产的各基地生产主体、一般规模户、科技示范户、散户、农产品收购点营销户、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屠宰场为主要监测对象。

三、监测批次

(一)上级各类农产品定量监测

2018年,根据部、省、市三级年度各类监测计划数量,分摊到我市全年抽检约为450批次,具体监测批次依据省农(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局、嘉兴市农业经济局下达给我市的农产品抽样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确保顺利完成上级任务。

(二)平湖市本级各类农产品定量监测

2018年市本级计划共定量监测农(林、畜、水)产品抽样410批次,分为例行监测(含风险评估)和执法监督抽查,各镇街道样品数量、种类分解详见附表1

(三)蔬菜水果等新鲜植物性农产品的定性监测,按省级要求,结合我市历年监测数量,各镇街道全年不少于400批次。现根据各镇街道实际生产种植情况,确定全年监测4250批次,具体各镇街道快速检测监测计划数见附表1

(四)农业投入品的质量,不但会影响到农产品的产量,同时也影响到产品质量安全,故2018年继续开展农业投入品监测,按农业部要求,实行监督抽检。计划全年70批次,分别为农药40批次、肥料15批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10批次、种子5批次。

四、样品抽样要求

(一)抽样时间

2-11月。

(二)监测品种

1.上级种植业例行监测,主要包括芸薹属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菜薹)、叶菜类(蕹菜、大白菜、叶用莴苣、普通白菜、芹菜、油麦菜、菠菜)、豆类(豇豆、菜豆、菜用大豆)、茄果类(番茄、茄子、辣椒)、瓜类(黄瓜、苦瓜、冬瓜、南瓜、瓠瓜、丝瓜、西葫芦)、鳞茎类(韭菜、洋葱、葱、大蒜)、根茎类(白萝卜、胡萝卜、姜)、薯芋类(马铃薯、芋艿)、水生蔬菜(茭白、莲藕)和茎类(芦笋)等10大类蔬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按上级实施方案、检测单位的要求开展抽样。

2.上级其他监测抽样,根据上级实施方案要求。

3.平湖市本级监测,种植业各类果蔬产品、食用菌、粮食类,具体根据方案要求执行。

4.水产品、畜产品分别由渔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监测产品种类,工作进度、实施方案报局质监站。

(三)抽样方法

蔬菜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抽样方法》(NY/T789-2004)执行,畜禽产品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执行。水产品按《水产品抽样方法》(SC/T 3016-2004

(四)抽样环节

1.果蔬(食用菌)产品,要求做到追溯系统平台中从事果蔬(食用菌)生产的生产主体、一般规模户全覆盖。

2.()产品的质量安全抽样,从养殖、屠宰环节分别抽取。具体按畜产品年度抽样方案实施。

3.水产品从养殖场抽取。

4.农业投入品从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基地抽取。

(五)样品量

每批次样品抽样量,蔬菜水果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2kg,且大个体产品个体数不少于3个;水产品样品重量,每批次不少于1公斤;畜禽产品抽样量不少于1公斤,尿样50ml;农业投入品每个检测样品不少于100克(ml)。执法监督抽样做好备样封存或者备样告知说明,个别产品如有特别要求,按检测机构要求执行。

(六)抽样责任单位

1.执法监督抽检由执法大队负责规范抽样程序,质监站、农业推广中心、渔业技术推广站共同参与。

2.常规风险监测、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由质监站牵头负责,农技推广中心、林业站配合实施;水产品由渔业技术推广站负责;畜产品由畜牧局负责。

五、监测项目和判断依据

上级任务监测项目由省市级确定;平湖市本级外送样品,按省农业厅浙农质发〔20181号文件要求执行,见附表2。检测结果判断,按《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农业部例行监测有关规定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农业投入品中监测项目、判定依据,参照省农业厅。

六、费用支出

(一)样品费用。为了减轻农户负担,2018年省、市、县()三级各类定量监测抽检,继续执行样品费用补助。补助标准:1.种植业产品50/个、水产品150/个,由专项监测经费支出。2.畜禽产品,除尿样外,按市场价购买,费用由畜牧兽医局列支。3.农业投入品样品费用,按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价购买,由专项监测经费支出。部份上级抽样任务,承检单位抽样时已支付样品费用的,不再重复补助。经费支出需遵循局财务规章制度。

(二)样品检测费用。1.种植业产品、水产品、农业投入品检测费用由局专项监测经费支出。2.畜禽产品检测费用由畜牧兽医局列支。3.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农产品生产基地快速检测所需的检测试剂,继续由农经局统一购买,按需领取。

七、其他要求

(一)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合理安排抽样地点,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科学性,认真做好抽样工作,保障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一律以不合格处理。

(三)严格执法,做好监管。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例行监测不合格产品要调查原因跟进监督抽检。

(四)加强分析和结果应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分析应用,提升风险研判和预警能力。及时跟进对问题多的地方和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大违禁药物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红黑名单”等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符合移送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确保移送率100%,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附表:1.2018年平湖市本级监测计划分解

2.果蔬、食用菌畜禽产品监测参数要求


附表1

2018年市本级监测计划分解

街道

种植业

快速检测

种植业定量检测

水产品

定量监测

畜禽产品检测

农业投入品

(监督抽检)

例行风险

监督抽检

当湖

450

30

30

40

(风险评估、监督抽检各20批次)

90

70批次风险评估、20批次监督抽检)

农药

40

钟埭

450

26

肥料

15

曹桥

450

30

饲料及

饲料添加剂

10

新埭

550

31

新仓

550

31

种子

5

独山港

450

26

/

广陈

550

31

林埭

400

24

乍浦

400

21

小计

4250

250

30

40

90

70

责任单位

镇街道、质监站、局农技推广中心、林业站

执法大队、质监站、局农技推广中心、林业站

渔业技术推广站、执法大队

畜牧局、执法大队

执法大队

合计

4250

280

40

90

70


附表2

果蔬、食用菌畜禽产品监测参数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样品

种类

种植业产品

敌敌畏、二嗪磷、乐果、毒死蜱、对硫磷、水胺硫磷、丙溴磷、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甲基异柳磷、三唑磷、杀螟硫磷、百菌清、三唑酮、联苯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六六六、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三氯杀螨醇、腐霉利、异菌脲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

蔬菜、水果、食用菌

畜禽

产品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啉。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农质发〔20145号);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9-2006

猪肉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和达氟沙星;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

动物性食品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4-2008);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色谱法(农业部781公告-6-2006);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 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317-2007

禽肉、禽蛋


 

 

 

 

 

 

 

 

 

 

 

 

 

 

 

 

 

 

 

 

 

 

抄送:浙江省农业厅,嘉兴市农业经济局,平湖市食安办。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8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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