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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21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全国
“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发电〔2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当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将有关工作情况、活动信息和“两项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于3月28前报送至质监站,联系人:徐良根,联系电话:85123493。
附件: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8年3月6日
附件
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安全生产(以下简称“两项安全”)工作,严防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根据农业部、省委省政府、省级有关单位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农业系统“两项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两项安全”责任落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地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两会”期间的“两项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隐患,做到工作措施再细化、再强化、再落实,努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以高毒高风险农药、“瘦肉精”等为检查重点,以草莓、叶菜等时令果蔬和家禽、省外调入肉牛等产品为主要对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加大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覆盖面,强化检打联动,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查处并销毁;督促指导农业生产主体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出生产基地、不入市场。以农机作业、休闲农业、沼气工程、农药生产等为检查重点,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生产主体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压实安全责任,并按照安监、消防等要求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减少事故发生。
三、加强值守,确保信息及时畅通。各地和厅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两会”期间值班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和应急准备。要加强对舆情的监测和引导,保持高度敏感性,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炒作的倾向性、苗头性信息,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注,消除公众疑虑。对一旦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程序迅速报告,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将各种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严防事态扩大蔓延。
四、加大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深入推进“农业质量年”活动。要结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以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浙江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试行)》宣传等工作,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明白纸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社区、集市、农村,向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两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两项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报送“两会”期间“两项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动态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送,并于3月31日前由各市汇总相关情况,将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送厅质监处,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0571-86757256。
附件:2018年“两会”期间“两项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3月1日
附件
2018年“两会”期间“两项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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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监测情况 |
宣传情况 |
案件查处情况 |
事故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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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 人次 |
检查 主体数(个) |
定量抽检 (批次) |
合格率(%) |
定性检测 (批次) |
合格率(%) |
发放材料(份) |
媒体宣传(次) |
查处违法行为(起) |
移交案件(起) |
罚没金额(万元) |
事故 起数 |
处置起数 |
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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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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