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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16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2018年平湖市
农业“四新”经济示范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发展新型农业,推进产乡融合,加快培育我市农业“四新”经济示范主体(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根据《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业“四新”经济示范主体评选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17号),现就开展2018年平湖市农业“四新”经济示范主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平湖市范围内的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嘉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星级及以上农家乐经营主体;示范性益农信息社(专业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经营状况良好且经营满三年以上。
(二)符合平湖市农业产业发展导向,“四新”特征明显,发展方向明确。
(三)示范作用明显,应具有健全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具有良好的技术条件和服务环境,对本市农业“四新”经济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优先支持产业融合特征明显,发展前景广阔,有效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经营主体。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先向各镇街道提出申请(附件1),并提供申报材料(附件2),镇街道初步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报送市农经局(农办)。请各镇街道做好初审筛选工作,原则上推荐2家。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平湖市农业“四新”经济示范主体申请表及平湖市农业“四新”经济示范主体报告书一式伍份(具体样式见附件1、2),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40314698@qq.com。
四、申报时间
五、其他
联系人:邵慧 电话:85623190
地址: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北楼611办公室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附件1
平湖市农业“四新”经济示范主体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与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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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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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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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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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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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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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单位性质 |
总资产 |
注册资本 |
主要业务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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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收入 |
为上年% |
实缴税金 |
其中:实缴企业所得税 |
净利润 |
为上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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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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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及典型特色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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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承诺 |
对以上填列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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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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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各镇 街道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平湖市农业“四新”经济示范主体
报告书编写提纲
一、基本情况:包括申报单位简介、生产经营情况、创新体系建立情况、产品技术条件和服务环境情况等。
二、“四新”的主要成效:包括创新性说明,所取得的主要成果、示范带动作用及近两年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相关附件材料:
(一)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荣誉证明等;
(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及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土地流转协议、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高新技术引进证明、高新技术应用面积证明、机械化服务现场照片及面积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