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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委 |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文件 |
平湖市人民政府 | ||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平农办〔2018〕8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平湖市总工会、平湖市财政局、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平湖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平总工〔2016〕6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现就2018年度疗休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局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其中新录用人员从次年开始享受疗休养。
二、疗休养内容
2018年度职工疗休养时间截止10月底,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当年度疗休养当年度完成。
三、疗休养地点
疗休养地安排在省内,可在一地多点开展身心疗养、参观学习、交流、乡村体验等内容。
四、出行方式
采取组团出行的方式,即参加组团疗休养的干部职工由列出时间和省内线路组团统一出行,不带家属(每批疗休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五、疗休养费用
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400元/人天的限额,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不得在单位其他经费中列支。
六、工作程序
(一)制定计划。局工会初步确定疗休养时间和线路安排(附件2),疗休养人员按照计划要求,由科站统一向局工会上报本单位当年度的疗休养人员名单及线路。
(二)审批实施。确定疗休养人员和线路后,经审批同意组织实施。
(三)规范招标。组团前,将选择不少于3家具有四星级以上资质的旅行社,采取公开招标或议标的方式,择优确定中标旅行社。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和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各科站要在参加疗休养人员临行前,做好纪律作风的提醒教育和安全教育,遵守好各项禁令制度。
(二)统筹合理安排疗休养。每人每年只能安排一次疗休养活动,各科站根据工作等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参加不同批次,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疗休养的,作放弃处理(因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的,需经局党委批准方可另行安排疗休养)。各科站请于3月20日前将今年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汇总,并填写好《2018年度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开展健康疗休养人员报名表》(附件1)上报组织人事科。
(三)严格疗休养经费管理。疗休养经费由人员编制所在单位列支,并严格执行费用标准,做到票据合法、开支合规,符合要求,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疗休养费用。
附件:1.《2018年度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开展健康疗休养人员报名表》
2.《疗休养线路安排表》
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附件1
2018年度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开展健康疗休养人员报名表
单位: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拟定疗休养时间 |
出行线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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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疗休养线路安排表
一、国家东部公园—开化、锦绣江山疗休养五日(
景点:【三衢石林】、【根宫佛国】、【七彩长虹】、【江郎山】、【廿八都古镇】、【戴笠故居】、【仙霞关】、【清漾】
二、磐安疗休养五日(6月4日-8日)
景点:【花溪景区】、【浙中大峡谷】、【百丈潭景区】、【孔氏家庙】、【舞龙峡景区】
三、雁荡山、楠溪江、洞头疗休养五日(7月16日-20日)
景点:【大龙湫景区】、【净名谷景区】、【灵峰梦幻夜景】、【灵岩景区】、【灵峰日景】、【显胜门】、【石栀岩景区】、【丽水古街】、【竹筏漂流】、【拦海大堤】、【仙叠岩景区】、【望海楼景区】、【南炮台山国防基地】、【大沙岙海滨浴场】、【江心屿】
四、嵊泗本岛、岱山海岛风情疗休养五日(8月13日-17日)
景点:【大悲山景区】、【渔家乐海上活动】、【贻贝湾景区】、【原生态蓝色海岸休闲旅游度假带】、【磨心山】、【鹿栏晴沙】、【东沙古镇】
五、龙泉、景宁、云和疗休养五日(9月3日—7日)
景点:【青瓷博物馆】、【青瓷宝剑苑】、【龙泉山景区】、【青瓷小镇】、【浙大分校旧址】、【封金山寨婚假表演】、【篝火晚会】、【云和梯田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