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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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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文件

平湖市公安局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平农经〔201836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

2018年全市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农业质量年”活动,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23号文件),市农经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决定开展2018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联合执法行动。现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公安局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411 

                        

 

 

 

 

 

 

 

2018年全市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

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围绕保障春耕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实施“农业质量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部门联动、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假劣农资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假劣农资黑窝点,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始终保持对生产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管、重打、高压态势,促使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资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分工协作

联合执法行动期间,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既要各司其职、各有侧重,突出重点商品、重点主体、重点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业“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市场监管“红盾”护农行动、质监“蓝剑”农资打假行动;又要密切协作配合,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和使用全环节无缝监管。

三、行动重点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结合“农业质量年”活动,依托执法检查、质量抽检等手段,加大对下列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农业部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2.农药: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和农药隐性成分专项抽检,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

3.肥料:严厉查处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叶面肥等肥料中非法添加农药等违法行为。

4.兽药: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

6.使用环节:深入开展水果、蔬菜、食用菌等农产品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肥料等违法行为

2.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农资等违法行为。

3.利用广告对农资商品的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质监部门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

2.生产的农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生产、销售净含量标注等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农资类定量包装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行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下旬-4月上旬)。制订实施方案,组织执法力量,确定行动方式,明确职责分工,同时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农资打假行动氛围。

    (二)执法检查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围绕行动重点,组织开展具有一定声势的执法检查。农业部门以春季“绿剑”执法为抓手,会同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抽调各部门执法骨干,统一行动时间、形式和检查标准,对本辖区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查出的违法犯罪案件将给予严肃处理,对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进行曝光。

    (三)总结阶段(5月中下旬)。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回头看”活动,做到检查与教育相结合、整治与提高相结合,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搞好集中行动执法总结。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市场监管“红盾”护农行动、质监“蓝剑”农资打假行动是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春备耕生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集中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农经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集中执法行动小组,按照既定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密切协作,提高执法打击力,增强执法威慑力。对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查处,切实形成震慑。对公安机关侦办案件中,需要相关提供技术支持、补充证据或涉案产品保管、处置等的,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

    (三)严格执法办案要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发现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做好相关执法抽样工作,同时要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线索,要及时移送、通报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采取联合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

    (四)营造行动氛围。加强与新闻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行业自律、企业诚信、社会共治、政府监管的氛围。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市农经局联系人:吴琛,联系电话:85621693656313

市公安局联系人:胡国锋,联系电话:13957322621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胡郸平,联系电话:612743

市质监局联系人:王洪刚,联系电话:85631658657081

 

 

 

抄送:浙江省农业厅、嘉兴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8年 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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