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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平农监办〔2018〕1号
关于公布2018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的通知》(浙农监办〔2018〕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平湖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调整为80元/工,本次公布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至2019年3月31日结束,请认真执行。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