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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文件
平美组办发〔2018〕10号
关于做好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
第二次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平湖市关于深化“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平委办发〔2016〕105号)和《平湖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平美组发〔2017〕6号)文件精神及当前建设实际,经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同意,现就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第二次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原则
(一)控制总额。全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不突破10.99亿元,各镇街道本轮调整不突破中期入库项目投资总额。
(二)突出重点。以美丽风景线、村庄景区化、新增创建精品村重点村的建设项目为重点,并以新增或取消建设项目为主。
(三)统一调配。涉及创建标准提档的村、需增加的建设项目由镇街道在结余资金中统一调配;8月底止未正式开工的项目,予以取消,资金由市统一调配。
(四)“四个不调”。凡中期已作调整、整治村、投资额20万元以下、市财政资金已预拨或结算等四类情况的项目不作调整。
二、调整范围
(一)创建对象提档增加的建设项目。
(二)重要节点新增的建设项目。
(三)无法实施取消的建设项目。
(四)实施过程中投资额度或内容规模变化较大的建设项目。
(五)“一村一树•一村万树”的建设项目。
三、调整时间
(一)5月上旬,镇街道与行政村完成项目调整摸底调查工作,及时报市美村办。
(二)5月中旬,市美村办与镇街道完成调整项目的对接和初审。
(三)5月30日前,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整项目的联审。
(四)6月中旬,报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和市环境整治工程领导小组会审。
(五)6月底前,报市长办公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库做相应调整。
四、调整要求
(一)以镇街道为单位,对建设项目投资结余额度进行核查,投资结余额度为项目库计划投资扣除施工合同价或造价咨询审定价、取消项目投资额及监理设计等费用。
(二)镇街道项目调整须经党委行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项目调整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所有调整项目经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或街道人大工委审议通过。
(三)建设项目调整由镇街道书面文件附电子稿报市美村办。
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