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平湖市绿化委员会文件
平绿委〔2018〕1号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平湖市城市绿地、公路
绿化、河道绿化、农村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平湖市绿化委员会于2017年8月21日印发了平绿委 〔2017〕1号《关于印发平湖市城市绿地、公路绿化、河道绿化、农村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因该文件相关内容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平政办发〔2007〕20号《关于印发〈平湖市绿色通道、农田林网和河道绿化管理办法〉及〈平湖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存在不一致,因此,决定对平绿委〔2017〕1号文件予以废止,待修改完善后另行发布。
平湖市绿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