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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统计局关于加强2018年全市统计人员在线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科(室、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统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2018年度我市统计人员在线教育培训工作,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全省统计人员在线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统函20184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对象

根据《统计法》规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都应依法参加统计教育培训。

联网直报企业(单位)是统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点;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统计工作在政府统计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都需要进行教育培训。

二、统计人员教育培训方式

2016121日,浙江省统计人员在线教育培训学习中心已正式开通运行,各统计人员按照要求注册后,均可参加免费的在线教育培训,达到规定学时,经考试合格后可获得合格证书。统计人员在线学习情况、考试成绩由系统自动保存,作为统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

三、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2017年起,省统计局将每年录制年度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法视频课程,加载在浙江省统计人员在线教育培训学习中心(www.zhejiang.statsedu.com),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应按从事统计专业,学习本专业年度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法课程。

四、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考核

1.统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2018年度各镇街道及部门统计工作考核,考核内容以统计工作人员参加在线学习课程及考试情况,并获得“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为依据(证书样板见附件3);

2. 各镇街道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督促主管范围内企业(单位)统计人员做好统计教育培训工作;

3.2017年开始,全市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都采用“在线教育”形式开展,不再组织集中面授形式。

五、其他相关说明

如有疑问,请联系平湖市统计局法制科 

  人:沈云华 

联系电话:0573-85061266  13586382510682510

 

附件:

1、浙江省统计教育培训(继续教育)注册学习步骤

2、2018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情况记录表

3、“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样板

 

 

    平湖市统计局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

 浙江省统计教育培训(继续教育)注册学习步骤

1.登入浙江统计教育培训在线学习中心网站:www.zhejiang.statsedu.com

2.未曾注册过的请点击右侧“立即注册”,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目前教育属地”选择“嘉兴-平湖XX镇(街道)”,请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

 

用户名和密码设置分两种情况:

1)无从业资格证书的学员:选立即注册,用户名设置为姓名拼音+加身份证号后4位,密码设置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2)有从业资格证的学员:直接选用户登录,用户名设置为从业资格考试证号,密码设置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3.注册完成之后,再次进入网站:www.zhejiang.statsedu.com,点击“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选择“继续教育培训班”进入学习。

登录成功以后,通过观看“课程学习”、“在线考试”、“获取证书”视频,了解学习步骤。

 

注意事项:

1. 要选择2018年浙江省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班”;

2. 进入以后要选择一个班级,并且按照要求选择好必修课和选修课

之后,才能开始学习;

3.课程学习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课程,学习完成还需要经过考试,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4.在学习过程中,请勿多台电脑同时登录相同账号或一台电脑同时登录多个账号进行学习,否则会导致学习记录丢失;

5.在学习过程中,不要以“快进”等方式学习,容易丢失数据;

6.完成课程学习后,要在“我的考试”栏目进行考试,考试采取计算机随机考试,考试合格以后才能获得“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并打印合格证书。

7.学员取得合格证后请将合格证书以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所属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并由镇街道及部门按属地原则做好汇总和保存。(表式见附件2)

8.培训截止时间初定为11月30日。

附件2

2018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情况记录表

序号

所属镇街道

邮编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统计证号码

继续教育证书编号

工 作 单 位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通讯地址

取证时间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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