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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当湖街道“厂中厂”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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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当湖街道“厂中厂”整治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当湖街道“厂中厂”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866

 

 

 

 

 

 

 

当湖街道“厂中厂”整治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租赁厂房、场所(以下简称厂中厂)的安全监管,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厂中厂”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21号)和《关于抓紧落实全市“厂中厂”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平厂整〔201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厂中厂”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政府关于小微企业整治提升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三改一拆”、“退散进集”、“腾笼换鸟”等重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依法依规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快建立“厂中厂”企业数据库,着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事故防范体系,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全街道范围内的“厂中厂”为整治重点,开展全方位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厂中厂”数据库,以查无照、纠违规、重提升、强监管、严规章为主要手段全面开展提升整改,实现以下目标:

(一)加快企业培育。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加大科研投入,鼓励产业链企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重点培育小微企业,加强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厂中厂”小微企业的指导和政策帮扶。

(二)引导企业转型。全面提升“厂中厂”企业管理水平,缓解各类违法违规现象,逐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解决消防隐患,逐步清理环境污染,着力增强企业主依法纳税意识,保障职工劳动成果。

(三)落实企业退出。全面关停“四无企业”,积极引导低效企业主动退出,着力清退不符合本街道产业导向的企业。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企业专项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无证无照、安全隐患、偷税漏税、“两违建筑”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对租赁双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加快清退落后低端企业。进一步加强指导力度,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严肃追究企业责任,全面推动企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

(二)规范承租企业生产经营。承租企业必须遵守工商、税务、环保、劳动、统计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租赁业务。新项目必须严格办理准入、能评审查、环评审批、劳动保障、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同时与相关部门和出租方签订三方承诺书,明确并严格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规范生产、诚信经营。

(三)强化出租企业监管义务。出租企业要将租赁厂房向街道相关部门备案,做好基本情况登记。出租企业要根据承诺协议履行监管责任,加快构建“五位一体”管理体系,加强对厂区安全、环保、消防、职工报酬、整体环境等方面管理。同时,要会同内部承租企业定期开展自查,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情况做好记录,形成档案,并将自查情况报送给街道相关职能部门。

(四)引导企业转型升级。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关注租赁企业的成长壮大,鼓励小微企业加快推进“机器换人”,加大研发投入、设备投入、技术人才投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申报发明专利,加快形成自主品牌。深入开展企业“小升规”,在各类资源要素方面对优质企业略作倾斜,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申报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并列入“小升规企业监测库”重点培育。支持有存量空间的出租企业引进上下游企业共同成长,形成“小微企业创意园”。

(五)建立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街道“厂中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构建辖区内“厂中厂”企业动态数据库,包括租赁双方的规模、产品、生产资质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健全项目准入机制,对不符产业导向及其他条件的企业一律禁止准入;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机制,鼓励低效企业退出,对企业厂房、土地进行整体回购;加快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平台入驻、退出企业数据;加快建立闲置厂房招商机制,将闲置厂房信息及招商要求通过平台公布,实现精准招商。

四、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从20183月开始至201812月结束,按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摸底阶段(20183月至20184月)。街道成立 “厂中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摸清辖区内“厂中厂”基本情况和各类存在的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厂中厂”整治“一企一策”,对明确关停的企业下发停产通知书限期关停。对存在证照不全,严重消防、环保和安全隐患的租赁企业,利用联合整治这一重要手段进行清退、清理工作

(二)全面攻坚阶段(20184月至20189月)。街道“厂中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以全面铺开、重点整治,自查自纠、集中执法的方式开展整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助做好淘汰清退和整治提升工作。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810-201811月)。整治后“厂中厂”企业由街道“厂中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组织环保、消防、安监、三改一拆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企业进行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812月)。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整治成果, 建立“一企一档”,实行长效动态监管,提高“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定期开展整治“回头看”行动。

五、职责分工

(一)街道“厂中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厂中厂”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定期上报工作进度。

(二)经发办、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承担街道“厂中厂”整治提升办公室各项职责,指导协调各主体推进“厂中厂”整治。

(三)环保中队(环保办):负责开展企业整治环境污染状况摸底调查,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工作,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安监站(消防站):负责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检查,检查企业的职业卫生防护“三同时”执行情况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协助派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五)市场监督所:负责查处有关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六)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企业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七)财政所:核实列入整治的企业是否有偷税漏税行为,并进行相应处理。

(八)供电所、当湖税务营业所: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对违规对象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九)规划建设办(三改一拆办):牵头负责企业违法建筑认定。

(十)国土所:负责对企业经营场所用地合法性的认定。

(十一)派出所:负责街道“厂中厂”专项整治工作中对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查处,落实整改措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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